董君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30073)
“问政”,即咨询、讨论为政之道。所谓电视问政,是指执政者通过电视媒体就公共事务与民沟通,公众借此参政议政的传播活动。[1]民众反映问题,媒体揭露问题,官员了解问题,通过电视传播的放大效应,让这些问题暴露在聚光灯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并解决相关问题。电视问政在全媒体时代,很好地综合了电视节目娱乐性和社会性,围绕城市治理问题,提供了公民参与政治的平台。2011年,武汉市市委、市政府掀起了“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为检验各单位整改践诺情况,举办《兑现承诺 优化环境——2011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电视问政》节目,先后16位相关单位负责人,包括4名市级领导,被请进演播厅,接受评说监督,每晚黄金时段直播,引起强大反响。[2]但有人认为电视问政只是一场秀,没有多大的作用。本文对电视问政进一步地分析,就如何对电视问政的效果进行评估做了尝试性探讨。希望依据此标准,在对电视问政进行一系列地跟踪调查与研究后,最终得出电视问政效果评估的结果。
评估电视问政进行前节目设计的中立性。节目设计即是电视问政的表现形式,也直接关系着电视问政的实际效果。因此评估电视问政效果的很重要一点就是看节目设计的是否合理,具体一点就是节目是否中性。衡量节目中性与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参与问政的观众是由哪些群体所构成,是否具有代表性。一个有代表性的群体要有来自多方的声音。例如最近很受关注的雾霾问题,如果以环境问题做一档电视问政节目,那观众中就要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企业、普通市民学生等等,每一个群体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只有综合这些声音才是科学的。
还有就是主持人所扮演的角色是否中性,是否过多干预,是否有所偏向其中一方。电视问政节目中,节目主持人的作用一方面是保证节目流程的顺畅,另一方面是当发言人与听者存在沟通上的阻碍时起沟通的桥梁作用,而不是引导提问,或者在问题讨论到很激烈的时候故意转移话题避重就轻,因为政府官员经得起质问是政府官员必备的素质,有时候尖锐及语言上激烈的冲突才能触到问题的实质,才能更好地去解决问题。之所以要保持节目的中立性,一方面是防止电视问政流于形式,避免政府一方唱独角戏,而是应该自下而上让群众畅所欲言,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提问的民众群体更客观的看待政府工作。所以说中立性的节目设计是电视问政发挥实际效果的前提。
评估电视问政进行时百姓和政府人员的参与度。电视问政节目的广泛性是决定这个节目影响力的关键因素,其参与度是电视问政产生良好效果的基础。主要针对以下三个对象进行电视问政效果评估:
首先是节目现场的嘉宾与政府人员,这是参与电视问政最直接的方式。节目现场的参与和互动情况对观众有着很大的影响,直接决定节目的效果。他们引导着话题的走向,突出了问题的重点,给观众一定的启发和思考。官员的积极回应,参与的特邀评论专家对问题提出建议,现场民众亮牌表示对官员的承诺是否满意,以表决器体现满意度,通过电视放大了这些效应。所以要对电视问政节目的参与和影响进行分析,首先就是针对现场的人员。
其次是观看节目的普通观众。其中参与方式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指电视节目播出时或之后一段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进行互动的方式。对于这些有迹可循的留言与评论,相关网站的点击量与回应情况,可以直观地了解群众的参与情况。收集、整理、分析这些数据,能够较好地分析群众参与的情况。间接参与是指观看电视节目没有采取行动的方式。除了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互动了的观众,还有一部分只是观看了电视节目还暂时没有通过某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需通过街头采访、调查问卷了解其参政议政的热情,观看电视问政节目前后对政务看法的改变,以及参与政治的潜在可能性等。
电视问政相对与“网络问政”“微博问政”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作为当前的主流媒介平台,想利用此优势使市民深入地关心城市治理中的问题,突出“公民性”,提高民众的公共意识,促使“大众”向“媒介公民”的身份转换。[3]但电视问政是民主监督其表、威权问责其里的一种形式。它依靠体制内的科层问责监督和主要领导人的强力意志推动,其核心还是通过媒体曝光后,由上级领导对下级问责。[4]一旦更换领导人,其执政理念与前任领导人不同,这样的电视问政节目是否还能继续坚持下去?所以更重要的是让民众行使好监督权。通过上述方法,分析电视问政是否产生了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体现民主政治。
最后是未参加节目的政府人员。毕竟进入电视台录制节目,在现场与嘉宾、观众实时互动的政府官员是少数,更多的政府人员没有此经历,并且这种问责形式难以常态化,但要分析他们通过电视问政节目得到的改变。所以除了邀请高级别领导以外,还可多让基层干部出镜,以提高电视问政的覆盖面与实效。通过对这些政府人员的调查,了解其工作作风的转变情况,服务意识是否增强。政府官员要正确认识新闻媒体的作用,并且学会利用媒体的优势,使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在人们的监督下工作,保持时时刻刻的警惕。“电视问政”是一档电视节目,更是新形势下政府与民众沟通的一个工作平台。它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治庸问责,奖优罚劣,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5]
评估电视问政节目播出后政府部门处理相关问题的执行度。在电视问政中揭露出来的问题,政府部门事后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这是电视问政产生效果的根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只是空有口头的承诺,而没有落实到事实上,没有问责机制,这样的节目非但不能取信于民,更不能以此渠道改善民生问题。
首先,对于通过节目播放的短片反映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是否有立案调查,对涉事人员是否进行了处罚。其次,整改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多久时间完成;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那在此期间的完成度如何。最后,就是这项工作完成后,民众的满意度和完成效果,因为所做的一切的工作都是为了让民众满意。例如在武汉市一场电视问政中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为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的“一键通”不通。要评估此场电视问政针对解决该问题的效果就应该按照如下步骤:首先,看各责任单位是否对此进行了调查,出现“一键通”不通的原因,如果存在人为因素,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其次,使“一键通”通需要的时间,是否在承诺时间内,进一步地完善武汉市居家养老服务体制的情况;最后,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针对此问题老人的满意程度和大众的认可度。既然电视问政是想做到政务公开、透明,那么节目播出后的问题解决情况也应公开,才能知道官员的口头承诺是否兑现。
电视问政不仅限于在节目现场“问政”,更重要的是事后政府的执行度,改善不正之风的决心,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是责任型政府的体现。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所谓责任型政府就是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与归宿点,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为目标,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为约束,以相关履行职能并合理承担其相应责任的体制机制安排为有力保障的“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责任政府形态。[6]“电视问政”是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上的问责,是“治庸问责”的拓展和延伸,是在操作层面上的拷问。而电视问政这种形式又难以常态化,不可能天天问政,所以关键是节目结束后,政府官员是否意识到诚信意识的重要,在今后的行政中能否做到重诺守义,一诺千金,打造责任型政府。公共事务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不会在几场电视问政中就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要评估电视问政的效果要需要跟踪调查、深入研究,不管台上说得多好听,重要的是台下怎么做、做了没。所以说政府的执行度是决定电视问政产生效果的根本。
评估电视问政吸引力的持续性和节目的创新性。电视问政的收视率可以达到黄金时段日播电视剧的三倍,足以说明目前这类电视节目对民众的吸引力,但能否一直保持对大众的吸引力,这是电视问政形成品牌后是否可持续,是否能一直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
电视问政2011年举办时,面对揭短短片,官员尴尬、结巴、流汗等现象很明显,到了现在则没那么明显了,官员应答越来越自如了。有部分观众表示电视问政没有了看点,不能看到官员如坐针毡,无所适从的样子。当然让官员出丑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电视问政节目已经形成一种品牌节目后能否持续实现社会功能。
一方面是在内容上有所创新。在选题上,除现在的一般民生公益外还要扩大范围,比如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等,只要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都可以放在节目中讨论,做到与时事同步。另一方面是在形式上进行创新。如果做到了这种创新,作为一般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能够得到保证,作为“问政”节目的社会影响力也可以持续。
“电视问政”,像一股巨大的风暴,冲击着政府行政的现有模式,为阳光型政府的打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同时也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的信心与决心。但如果电视问政浅尝辄止,不能公开深入讨论公众关心的公共事务与问题,在节目后没有切实解决问题,公民没有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那它的效果有待商榷。地方政府的开放胸襟、媒体的强化监督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都影响着电视问政这档节目的社会意义。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跨不过的障碍,希望电视问政能发挥其作用,从而真正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1]程辉.电视问政火爆背后的深度思考[J].秘书之友,2013,(9).
[2]黄鹤TV[EB/OL].http://www.whtv.com.cn/2012zt/x/f/201212/t20121211_345307.shtml,2012-12-11.
[3]王蕾,刘敏智.城市电视台节目创新“电视问政”促进公民政治参与[J].新闻知识,2012,(10).
[4]田必耀.行政推导的舆论监督样本[J].公民导刊,2012,(11).
[5]赵振宇.电视问政考验官员权力观[N].湖北日报,2013-01-08.
[6]欧成雄,吕朝辉.浅析责任型政府[J].理论纵横,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