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 年底,北京将完成棚户区改造15 万户。21 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将全过程公开,对于棚改的百姓尽可能实行就地安置。
意见对于棚改的覆盖范围做出明确界定。棚改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此次北京市提出,到2017 年底,要完成棚户区改造15 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和补偿是最受关注的。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金平衡方案公开”。在征收中,则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征收、禁止强拆强迁。同时,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群众,依法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至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意见中明确规定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置补偿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