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娟,金 良
(内蒙古财经大学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西部草原既是西部人民赖以生存和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护生态平衡、遏制荒漠化进程的重要绿色屏障,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遗传资源库以及天然草原和其他不同植物群落基地。然而目前中国的天然草原正面临不同程度的退化,国家为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效益,使受损的草原生态系统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生态环境“局部有所改善、整体持续恶化”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在草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背景下,实施合理的生态补偿项目,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目标。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是“受益者付费”,即由政府或具体受益者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进行必要的补偿,属于增益补偿,是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者给与经济上的补贴,以增加其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即政府1号文件,决定对阶段性禁牧、牧民转移就业、购置牧机具、牧区燃油和牲畜良种等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9亿元,各盟市旗县每年还投入6亿元左右,全区达到15亿元左右。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截至2012年3月底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2011年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37.66亿元全部下拨盟市。此项补奖政策覆盖内蒙古10.2亿亩可利用草原,涉及5567个嘎查村,惠及农牧民146万户。同时,自治区财政对牧区补贴的配套政策资金也在陆续下达。一是继续对畜牧业良种给予补贴。对牧民购买区内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购买一只羊补贴800元。牧户采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母牛补贴50元。三项补贴资金共2.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的1.4亿元已下拨。二是继续对牧业机具购置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将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置机具给予优先安排,需资金1.1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的6780万元已于年初下达。三是对牧民草原管护员给予补贴。2012年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安排资金4700万元,共聘用牧民管护员1.17万人,做到每个嘎查村聘用1-2名草原管护员。四是对生态转移安置试点给予支持。2012年全年自治区与盟市共安排转移安置资金4亿元,还安排优质高效草牧场建设资金2.2亿元,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待方案批复后自治区财政将及时下拨资金。之后截至2012年10月,2012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也已发放17.6亿元,65万户农牧民开始享受第二年的补奖政策,占应发户的54.7%。
在2013年里,内蒙古自治区将在已取得的成就上继续推进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的8号文件,即《关于开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传达了关于对2011与2012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细则通知。文件要求各盟市在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实施成效这三个方面对草原生态补奖开展情况做出说明,并报告给自治区农牧厅。此项绩效考核工作有助于自治区对2011与2012年度各盟市工作进展加以了解,并在此了解的基础上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做出决策。
本文选择了内蒙古自治区具有代表特色锡林郭勒草原与呼伦贝尔草原牧区农牧民为调研对象,通过对这两个区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分析论证了该政策的实施对当地农牧民生活、生产状况的具体作用及影响,指出了生态补偿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加强该政策对改善草原地区农牧民生计的实际作用提出了建议及对策。
在综合分析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目前广泛应用的参与式农村评估方法(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PRA)对部分地区农牧户进行随机调查。PRA方法包括直接观察、社区村民会议、问卷调查、半结构访谈、特定的群体讨论会、参与式制图等方式。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农牧户的家庭基本信息、经营畜牧业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当地草原生态保护状况、生活满意度和生计发展的限制因素等方面。2012年7-8月开展调查,调查农牧户310户,其中有效问卷303户。
根据谋生方式、家庭劳动力分工、收入来源状况,将调查农户分为纯农型、纯牧型、农牧兼业型3类。纯农型家庭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纯牧型家庭以放牧为主要的谋生方式;农牧兼业型家庭为即从事农业劳动又兼有牧业。本次调查的303户中,锡林郭勒盟纯农型16户、纯牧型89户、农牧业兼业型60户;呼伦贝尔市纯农型37户、纯牧型51户、农牧业兼业型50户。表1为研究区不同类型农牧户的家庭规模和职业构成。
运用Microsoft Excel软件统计分析不同类型农牧户的家庭基本信息、生计策略及其对改善生计的认知情况。
1.草原牧区农牧户家庭规模和职业构成分析
通过对内蒙古草原牧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牧户家庭状况调查分析(见表1),均存在一定的差别,从总体情况而言,锡盟地区的家庭规模小于呼伦贝尔地区,从职业构成情况来看,锡盟地区从事农牧业本职行业的人数更多一些,呼伦贝尔地区职业选择性更复杂一些,其原因可能和近年来呼伦贝尔市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对外开放度更高有关,使得当地农牧民更容易获取到新的信息及学习的机会,因此人们愿意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来改善当前的生活。从不同类型来看,锡盟地区农牧型的农牧户家庭规模较大,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数比例要比纯农型和纯牧型的比例大,说明农牧型的农牧户打破了传统的思想,对改善当前的生活有着更强烈的愿望,因此,从事商业和外出打工的人数比例要更多些;在这一点上,呼伦贝尔地区与锡盟地区具有同样的特点。
表1 研究区不同类型农牧户的家庭规模和职业构成
图1 不同类型农牧户的年龄结构
图2 不同类型农牧户的文化程度
2.草原牧区农牧户年龄结构与文化程度分析农牧户在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上也存在差异(图1,图2)。从不同地区来看,锡盟地区与呼伦贝尔市地区相比较,家庭规模较小、年龄结构偏大,教育普及率偏低。从不同类型家庭来看,纯农型家庭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表现为文盲比例较高,锡盟占12.5%,呼伦贝尔市占2.1%。大学生数量均较少,仅占6.25%和0。农牧型家庭的年龄结构偏小,大学文化程度人数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且文盲比例最小,锡盟和呼伦贝尔市都为0。结合上表的职业结构,说明在一定程度上,生计多样化与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呈正比;农牧型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整体高于纯牧型家庭,更高于纯农型家庭。
1.生态补偿前后不同类型农牧户生活状况变化
通过分析锡盟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生态补偿前后的生活状况(表2),可知:
生态补偿前纯牧型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89.89%,生态补偿后收入来源,牧业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其他行业的收入和农业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2011年以来所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包括,创业补助,即针对转变生产方式为主、从事非牧性产业或就地舍饲养殖的牧民,给予每年3600元的贷款贴息补助,扶持带动牧民实现转产增收;以及转移就业岗位补助,即,对禁牧区转向二、三产业的牧民给予每月300元的就业补助,鼓励和扶持勤劳增收。牧区的牧户在政府的帮助下逐渐发展一些其他的行业,其中农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指一些牧户进行大棚果蔬培育的收入。农牧型的牧户家庭收入来源在生态补偿前后的变化类似于纯牧户,纯农户的收入来源在生态补偿前后变化不是很明显,因为对于纯农型农户来说,生活在牧区的农户有一些能够获取一些生态补偿奖励,生活在农区的农户基本上得不到本次生态补偿的奖励,因此生活状况变化不明显。
生态补偿前后纯牧型家庭资金支出的变化为,生活支出比例下降,子女上学和医疗保健及其他支出比例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生态补偿资金还包括,养老补助,即对禁牧区60周岁以上牧民在享受草场补助和当地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养老补助金;再有还包括,助学补助,即对接受高等教育的禁牧区牧民子女,每学年补助6000元,确保禁牧区牧民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从长远角度解决稳定转移就业问题。由于这两项补助的增加,当地的农牧民提高了在教育费用和医疗卫生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上的支出。农牧型家庭也表现为同样的变化,只是农牧型家庭在子女上学费用的支出上份额更高一些,通过与当地牧户访谈得知,他们已经意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因此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一些人希望通过上学把子女送到城里生活,还有一些人希望子女学成后能够回乡从事一些技术性劳动,因此在子女上学费用上的投入都很大。纯农型牧户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在生态补偿后虽然在子女上学和医疗保健上的支出也有增加,但是与纯牧型和农牧型家庭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表3 呼伦贝尔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生态补偿前后生活状况变化(%)
表3为呼伦贝尔地区不同类型家庭在生态补偿前后的生活变化情况,其整体的变化趋势与锡盟地区基本上一致,只是呼伦贝尔市地区的人民收入总体状况都比锡盟地区的高一些,而且当地人民从事的行业比较灵活,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其生活状况的变化除了受益于生态补偿之外,还与其自身的发展有关,因为,纯农型家庭虽然得到了很少的生态补偿奖励,但是近两年来其投入教育的支出和医疗本保健的支出在总资金支出的份额上与纯牧型和农牧型的家庭基本相当。
2.生态补贴前后不同类型农牧户生活满意度变化
通过调查锡盟地区与呼伦贝尔地区的生活满意度(表4,表5),总的来看,呼伦贝尔市地区各类型的农牧户在生态补偿前后的生活满意度都高于锡盟地区,不满意的情况低于锡盟地区,原因在于呼伦贝尔市地区农牧民收入水平较高,因此生活满意度也较高。
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在生态补偿前后的分析,以锡盟与呼伦贝尔市情况类似,因此以锡盟为例进行说明,在个研究区3种类型家庭中,生态补偿后的农牧业型家庭和纯牧型家庭,由于获得的生态补偿奖励力度较大,生活满意度也较高,分别达到45.1%和30.6%;纯农型家庭的生活满意度最低(10.1%),原因在于,部分纯农型家庭成员文化程度较低,又缺乏职业技术,除了从事种植和养殖外,无法胜任文化水平或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非农工作,加上连年干旱,农业收入逐年减少,使这类家庭生活压力变大,生活满意度下降,由于纯农型家庭成员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使他们仍然满足于现状,因此,大多数人对生活多持中立态度(79.8%)。
表4 锡盟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生态补偿前后的生活满意度对比(%)
表5 呼伦贝尔不同类型家庭生态补偿前后的生活满意度对比(%)
3.生态补偿前后不同类型农牧户生计策略变化
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型的农牧户的访谈调查得知(表6、表7),生活在不同地域的农牧户目前所从事的生计活动有所不同,生态补偿前后农牧户愿意从事或愿意尝试的生计活动也有很大差别,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态补偿前,锡盟与呼伦贝尔市比较来说,锡盟地区由于人口稀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当地人们接受外来刺激较少,人们更加愿意从事基础性劳动;呼伦贝尔地区区域对外开放度较高,有一些农牧民尤其是农牧型的农牧民愿意尝试一些新的技术性或商业性的劳动,但是人数相对较少。
在生态补偿后,锡盟地区和呼伦贝尔地区的农牧民的生计策略都有所变化,不同类型的农牧户从事的行业都有所增加。说明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农牧民改善生计策略,增加农牧民提高收入的途径。
再以锡盟为例,分析不同类型农牧户的生计策略变化。与生态补偿前相比,纯牧型牧户和农牧型的牧户愿意从事的行业明显增多,因为,这两种类型的农牧民获取了更多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并且在政府扶持和资助下从事其他的行业也可以降低生计风险,而且可以获取更多的家庭收入,尤其是农牧型家庭,他们文化水平偏高,学习从事技术性或商业性劳动更快,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较高。
对于纯农型家庭来说,生态补偿前后生计策略改善不明显,因为,他们获取的国家性或地方性资助较少,加之他们中大多数农户更愿意维持现状,不愿意或是没有条件从事其他行业。他们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农作物和养殖方面的收入,部分劳动力打一些短期零工,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服务业,每年务工时间不固定,属于“有活就干”的类型。纯农型家庭生计策略单一,生活状况受到各种外界和自身条件制约,生计风险相对较高。干旱、牲畜疫病、粮食和畜产品价格下降、生产资料价格升高等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发生都会大大增加这类农牧户生计风险。
表6 锡盟地区不同类型农牧户生态补偿前后的生计策略比较
表7 呼伦贝尔不同类型农牧户在生态补偿前后生计策略的变化
1.生态补偿前后草原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意识的变化
根据对不同地区草原牧区的农牧民关于保护草原生态意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表8),生态补偿后各个地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生态意识都明显提高,这与近两年来,国家对草原保护的宣传及对农牧民的生态补偿有很大的关联。具体分析如下:从不同地区来看,锡盟地区与呼伦贝尔相比,呼伦贝尔地区保护草原的意愿更加强烈,对于“是否担心草原的退化会危及生产生活?”的问题呼伦贝尔农牧民回答很担心的几乎占50%以上,锡盟仅占25%左右;对于“是否支持禁牧与休牧政策?”问题,呼伦贝尔农牧民的支持率几乎达到60%以上。
从不同类型的农牧民保护生态意识的变化看,呼伦贝尔与锡盟地区的变化几乎一致,所以仅以锡盟为例加以说明。纯牧型和农牧型的农牧民比纯农型的农牧民有更强烈的保护草原生态的意愿,因为这两种类型的农牧民对草场的依赖性更强,在实施生态补偿之后,他们所获取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也更高,再者由于这两种类型农牧民的文化水平平均较纯农型的高一些,因此,他们更能理解和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保护草原的一些行为,也愿意提高自我保护草原的意识。
另外,问卷中提到“保护草原生态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的问题,大多数人的回答是有赖于民众意识的提高,可见,提高农牧民的环保意识对保护草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表8 生态补偿实施后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意识变化
2.生态补偿前后环境质量变化
表9中显示了不同地区的农牧民对生态补偿以后,生活环境变化的一种直观的反应,总体来看,锡盟和呼伦贝尔市农牧民感觉在生态补偿后他们的环境质量都有所改善,并且草原退化程度也出现了好转;由于锡盟与呼伦贝尔地区在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上的差异,使得两个地区的农牧民整体感觉略有不同,锡盟地区农牧民感觉环境变化更加明显,因为,锡盟地区气候恶劣,降雨量较少,再加上长期以来的超载过牧使得该地区草原受损严重,近些年来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草原牧区草场的保护和治理以及农牧民的积极响应,使得草场恢复迅速,农牧民的直观感受也比较强烈。
对于不同类型的农牧民的环境感受来说,各种类型农牧民之间差别不明显,对目前的环境质量感到很满意和满意的达到65%左右,认为生态补偿后草原退化情况有好转的锡盟达到70%意识,呼伦贝尔市达到45%左右。
表9 生态补偿实施后环境质量的变化
由此,可以说明国家的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农牧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
但是,从本次调查中有一点也应该因此注意,对于问题“与2010年前相比,草原退化、荒漠化程度如何?”在呼伦贝尔市地区选择草场恶化的也达到了40%左右,这说明,单依靠生态补偿的机制,还不能解决所有地区的草场退化的局面,还要针对不同地区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
本次调查研究,主要是针对草原地区农牧民在接受了国家的生态补助奖励资金之后,其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变化情况,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对于不同家庭类型的农牧民由于其存在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生计策略、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对其作用和表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也要做到针对不同类型的农牧民实施不同的补偿机制。
(2)虽然不同家庭类型对生态补偿体现出了不同的效果,但是,总体来说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改善农牧民的生活条件,而且,也有助于农牧民的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可以促进草场的保护,改善环境质量。
(3)对于三种类型的农牧民,农牧型的家庭更能抓住生态补偿所带来的机遇,无论在提高家庭收入方面、还是在改善生计方面、以及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方面都表现出了较好的状态;但是纯农型的家庭在生态补偿方面虽然也有收益,但是由于其获取的收益较少,再加上小农意识较强,对于从生态补偿中所获取的资金大多不愿意投资到其他行业,只做简单的生活支出来使用,因此,其生活、生产条件改善不明显。纯牧型的家庭虽然在生态补偿中获取了最多的实惠,但是由于其生活区域远离城市,其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加之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生活习惯,使得他们受生态补偿的影响要弱于农牧型家庭,但是要强于纯农型家庭。
(4)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草原地区草场的恢复和保护,有利于当地环境的改善,但是单凭这一种单一的政策,很难达到全面保护草场的目的,因此,还要通过一些辅助措施,来改善局部地区的草原恶化的局面。
1.农牧民生计发展的制约因素
针对内蒙古不同地区农牧民生活状况的调查不难发现,不同家庭类型的农牧民对国家的生态奖励政策实施后的生活变化表现有所差异,其中纯牧型和纯农型的家庭,由于他们的生计策策略比较单一,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和自身条件限制比较明显,因此即便是国家给予其资金上的支持,也不能更好的改变其原有生活状况,而对于农牧型的家庭来说,他们的生计手段多样化,加之他们对改善当前的生活的愿望明显,在国家的补贴下,能够抓住机遇投资其他的行业,使之生活水平改善明显。由此,可以分析出制约农牧民生计多样化的因素有:
(1)农牧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通过分析发现大多数牧区农牧民的文化素质都偏低,主要原因在于,牧区的教育事业比较落后,不仅教育条件缺失而且教育质量也很差,比如很多牧区都没有正规的学校,子女上学都得去附近的镇里;有学校的地方,也是教室简陋,教室资源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当地农牧民受教育的直接障碍。
(2)农牧民的“小农”意识严重
经过访谈发现,很多农牧民,尤其是对纯农型和纯牧型家庭小农意识严重,虽然他们家境贫寒,但是多数人,都不愿意或者觉得没有能力改善当前生活条件,有些人安于现状,有些人怕承担风险,还有些人思想传统,认为从事农牧业生产以外的行业都属于“不务正业”等等,因此这些态度也严重制约了他们生计的改善。
(3)牧区第二、第三产业落后
由于牧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使得当地第二、第三产业相对落后,不能给当地农牧民提供足够劳动就业岗位,使得当地农牧民多数都局限在了农牧业生产上,就农牧业活动本身而言,自然灾害频发、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牧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牲畜疫病等都制约着农户的生计提高。
(4)牧区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引领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国家有关部门虽然为农牧民提供了部分生态补偿资金,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使得大部分农牧民只能把这部分资金作为存款来使用,有一些比较有想法的农牧民最终也因为没有技术和能力而放弃了其他行业的投资。
(5)草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
近些年来由于气候干旱,草原超载严重,使得草原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但是由于宣传手段落后,农牧民不了解国家及政府的意图,多数政策的执行的并不彻底,比如、牧民偷牧,谎报牲畜头数、擅自扩大放牧规模的现象也不断发生,因此,牧民生计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矛盾还在加剧。
2.生态补偿政策存在问题
(1)生态补偿范围狭窄
本次生态补偿所涉及的农牧民主要是针对纯牧区和农牧交错区的农牧户,对于纯农区的农户生态补偿力度不够,但是,通过本次调查发现,纯农区的农户恰是属于生活最贫困的类型,由于他们生活在草原地区,虽然部分土地适于农作物的种植,但是受到气候和环境的限制,基本上都属于靠天吃饭的类型,收入水平很低。
(2)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
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农牧民反应,类似的生态补偿以往也有,大多都是补偿几年后就降低补偿的额度或是取消部分补偿项目的资金,因此,单靠国家的补偿,很难达到长期稳定的效果,要争取一些企业和社会群体等团体的支持。
(3)生态补偿机制标准不合理
在我国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项目中,补偿标准基本上采取“一刀切”的政策,这样的补偿方式会导致一些地区出现“过补偿”,另一些地区出现“低补偿”的现象。由于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补偿标准细化度不够,又不能因地制宜,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
3.完善生态补偿策略、改善农牧民生计的建议
(1)针对不同类型农牧民要采用不同生态补偿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农牧户的生计策略和制约因素存在差异,应该采用相应的策略提高其生活水平。对于纯农型家庭,应从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能方面加强生态补偿力度,并在政府引导的条件下积极挖掘传统农业活动的潜力,或通过技术、品种的改进促进增收,同时应打破传统的小农意识的束缚,积极从事相关的非农行业。对于纯牧型家庭一方面就要积极落实国家的生态补偿政策,另外还要加强对当地牧民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其具有从事牧业生产以外的职业技能。对于农牧型家庭,也要在有效评价其生活环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补偿标准,在号召其改变传统放养方式同时,使其将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起来,实现“为养而种,以养增收”,种植优质饲料,解决饲草缺乏与牧业扩大生产之间的矛盾。
(2)吸引外资投入到草原生态建设
草原生态环境价值显著,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研文化景观等价值是受惠于全球范围内的生态价值,草原生态建设的受益范围也具有全球性,因此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如通过吸引外资的方式发展草原文化产业链,从而增加草原文化知名度、增加草原地区就业岗位,增加草原提取获取信息的途径等,以此来改善草原牧区民生问题。
(3)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延长补助期限
草原生态建设是一项持久的工程,其生态效益往往在很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目前,草原生态建设基本以“项目工程”为主,5~10年的补偿期限过短,补偿期满后,项目区农牧民生活问题如何解决,生态成果如何巩固,草原生态建设补偿应当至少实行10年,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只有实行长效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农牧民根本利益,才能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推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治理。
(4)完善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法律机制
完善草原保护和管理的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草原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并尽快出台《草原征用使用补偿标准》以及《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基本草地保护制度和划区轮牧、禁牧、休牧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草原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也可通过法律保障,加大对草原生态建设补偿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专项资金中使用不规范问题,应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大额现金支出、不按合同支付等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建立财政资金的绩效机制,改变过去的“重拨款而轻管理”现象,做到追踪问效,确保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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