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翟诗明 何春燕(湖北省远安县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畜牧业有亮点、有看点、有特点,为各地农民持续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发生的动物疫病也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甚至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发生动物疫病的当地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固然重要,但未雨绸缪、积极预防,尽量减少和避免动物疫病的发生更为关键。预防动物疫病要做的工作很多,但笔者认为,最主要、最根本、最基础、最便捷和最有效的方法是严格规范人为行为。
从当前一些地方发生的动物疫病的情况来看,很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一是部分畜禽贩卖人员进村入户收购或销售畜禽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携带的病菌诱发了动物疫病;二是少数基层兽医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身消毒、器械消毒等未做到位,导致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三是畜禽养殖户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户的工作人员走东串西,未加防范,无意中将别处的病菌带入了饲养场所,从而引发了动物疫病;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在视察、检查工作时,不能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未严格消毒就直接进入饲养场所,造成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那么如何严格规范人员行为,积极预防动物疫病呢?
一是细化制度。制度是保障,各畜禽养殖单位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确保不因人为行为发生动物疫病。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经济目标考核制度、检查评比和奖惩等制度,保证“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压力”。同时,要严格执行“一天一检查、一周一评比、一月一兑现”管理机制,奖优惩劣,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细致工作。“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视察督导工作时要带头遵守畜禽养殖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其统一要求、统一安排。广大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在开展防疫、检疫等工作时,要强化自身和工作设备的消毒等,做好基础性工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畜禽商贩要严格自律,坚决不宰杀、不出售、不转运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同时,还要扎实做好自身及运输工具和畜禽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不将病菌带入饲养场地,防止诱发各种动物疫病。
三是细心服务。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具体目标。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事关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事畜牧业生产、运输销售等人员的法规知晓率要达到100%。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更应立足部门职能,强化科技效能,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畜禽养殖人员的综合素养,为建设现代畜牧业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