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男友不肯结婚,打工女友起诉讨回劳动报酬

2014-12-19 02:14清利
妇女 2014年12期
关键词:李艳结婚证儿子

清利

2008年3月,21岁的袁宇坤从浙江宁波来到郑州打拼,一开始在老乡的制衣厂里帮工,后来独立办厂,在他的苦心经营下,生意渐渐有了起色。郑州制衣厂众多,竞争激烈,袁宇坤既主外又主内,疲于应对,一直想找个得力助手。业务往来中,他认识了一个叫李艳的女孩,李艳时年25岁,湖北枣阳人,是另一家制衣厂的业务员,她漂亮能干,尤其精通电子商务,袁宇坤对她颇为欣赏,经常请她吃饭,并抛出优厚待遇邀她加盟自己的工厂。

李艳觉得袁宇坤年轻、帅气,头脑精明,“钱”途不可限量,就辞职加盟他的工厂,倾力帮他打理生意中的各个环节。朝夕相处中,两人产生了感情,很快住到了一起。有了这层关系,两人同心协力,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同居生子

男友迟迟不肯结婚

袁宇坤的厂子不大,员工很快知道了李艳和老板的关系,都恭敬地称她“老板娘”,李艳心里很受用。曾经一起打过工的姐妹刘莉莉提醒她说,你和袁宇坤只要没办结婚手续,他生意再好,挣得再多,和你也没有丝毫关系。你老大不小了,赶紧和他把结婚证领了,这样才是名正言顺的“老板娘”。

刘莉莉的话点醒了李艳。是啊!袁宇坤的生意再红火,如果没有一纸婚书,和自己也没有半点关系,只有领了结婚证,才能有法律上的保障。

有了这样的想法,李艳经常催袁宇坤把结婚证领了,袁宇坤每次答应得都很爽快,却总以生意忙没时间为借口一直拖着。因为按规定,双方户口不在本地,登记结婚需回原籍办理,而袁宇坤家在浙江,回家一趟往返需要几天时间,他的工厂平时业务较多,只有春节期间才有一周假期,这个时候,民政局也在休假之中,当然办不成结婚证。

李艳在各种报道中看到过没办理结婚手续给女方带来的损失,心里愈发不安,催促男友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弄得袁宇坤不胜其烦,总说只要咱们感情好就行了,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根本说明不了什么,现在同居不结婚的人多着呢,人家还不都好好的?

袁宇坤说得这样轻巧,弄得李艳心里越来越虚。受过高等教育的她认为,结婚证不但能证明两个人在法律上的关系,还代表着一份爱和责任感。袁宇坤避实就虚,不尊重她内心的感受,这样的男人是否值得托付?

正当李艳纠结与袁宇坤的同居关系该不该进行下去时,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对于该不该要这个孩子,李艳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袁宇坤知道李艳怀孕后,很是开心,对她照顾得无微不至。看到袁宇坤这么殷勤,李艳想,看来袁宇坤还是喜欢孩子的,孩子生下来,也就意味着他们有了夫妻之实,以后带孩子回浙江老家时,催着他把结婚证办了也不失为一个办法。这样一想,李艳下定了把孩子生下来的决心。

2011年3月,李艳在医院产下了儿子帅帅,她以为有了孩子后,袁宇坤会更宠她,没想到的是,生下儿子的第四天,她就遭到了袁宇坤的辱骂。

那天,产房里只有李艳和儿子,儿子的尿不湿快用完了,趁孩子熟睡的时候,她到对面的婴儿用品店买了几包尿不湿、小衣服等用品,然后回到产房,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不但有1000多块钱,还有银行卡和身份证。本以为袁宇坤会安慰她,没想到他大为光火,斥骂李艳是蠢猪。都说月子里不能生气,李艳没想到袁宇坤这么骂她。一时气不过,就和他吵了起来……

一晃儿子快要满月了,李艳提出到袁宇坤老家摆满月酒,顺便把结婚证领了。那段时间,袁宇坤生意不顺,对于李艳的提议,他不耐烦地说:“都孩儿他妈了,你还急啥?”李艳刚要争辩,袁宇坤吼她:“正烦着呢,别拿这事儿烦我!”这让李艳更加心寒。

虽然寒心,但日子还得过下去。李艳照料儿子,还要整理家务,没想到袁宇坤不但不心疼她,只要她所做的事情稍不合他的心意,轻则遭他训斥,重则被报以老拳。一次,李艳不小心把饭汤洒到了袁宇坤的衣服上,没想到袁宇坤挥拳就打,说这件衣服他还要穿着去谈生意,被弄脏了生意怎么谈?

李艳被打得蹲在了地上,袁宇坤看都不看她,换件衣服就走了。

暴力升级

维护利益留存证据

李艳本以为给袁宇坤生了儿子,能得到他更多关爱,没想到换来的却是越来越升格的暴力。

2011年10月的一天,李艳接电话时,儿子小手乱挥,打翻了旁边的开水杯,烫得他哇哇大哭,李艳赶忙挂断电话,看到儿子娇嫩的手臂上已经起了水泡,她大惊失色,下楼拦了辆的士直奔医院。

医生对孩子进行了紧急处理,袁宇坤得到消息后赶到医院,看到儿子胳膊上缠起了纱布,忙问医生会不会留疤,医生表示要有待于观察。听了医生的话,袁宇坤一股怒气窜上心头,拽住李艳的头发就往墙上撞,口里骂着:“连个孩子都看不好,要你啥用?”他的举动吓坏了医护人员,几个人上前死死拽住袁宇坤,才制止了他的暴力行为。

儿子烫伤事件过后,袁宇坤对李艳态度不但越来越粗暴,经济上管制也越来越严。很多时候,李艳要钱,袁宇坤不但不多给一分,还要打个折扣。有一次,李艳向袁宇坤要三百元钱买护肤品,袁宇坤只给她二百元,还讥讽她说:“就你这张脸,买瓶十多块钱的大宝就行了,别糟蹋钱啦!”

李艳看袁宇坤把话说得这么刻薄,生气地说:“我是你老婆,你赚的钱也有我的一半,你对我这么苛刻对得起良心吗?”袁宇坤不屑地甩过来一句:“我对你够可以了,别不知足,不然,把老子惹恼了,一分钱也休想从我这里拿到!”

袁宇坤的表现让李艳的心凉到了冰点,她不止一次想到过和他分手,可想来想去,她觉得自己有了孩子,分手后再组建家庭也是个难题,就是再找个男人也不一定就比袁宇坤好,何况他对儿子还不错。这样想着,李艳想和袁宇坤分手的心又动摇了。

不过,李艳又提醒自己,这几年袁宇坤的生意还算过得去,可他挣得再多,自己却只能是个旁观者,因为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袁宇坤把自己一脚踢开,她一点物质上的保障都没有,李艳越想心里越慌。

随后,李艳专门找律师咨询了一次,律师提醒她,和袁宇坤目前这种关系对她非常不利,如果袁宇坤执意分手,她什么都得不到。如果想保证自己的利益,以防后患,平时就要多保留证据,一旦两人将来分手,还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李艳觉得律师的建议很重要,决定步步为营为自己争取利益。endprint

2013年春节后,李艳对袁宇坤说,我要出去工作,不想整天看你的脸色了!袁宇坤想了想,说:“你就在咱们的厂里干算了,打打出库单,接待一下客户!”

李艳郑重地说,孩子都快两岁了,你也不和我办结婚证,这么长时间以来,我连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你想用我,就跟我签个协议,把我当厂里工人看待吧!袁宇坤觉得对李艳心里有愧,就同意了。

在李艳的一再坚持下,袁宇坤和她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作协议,内容大致是:“本着与厂里工人同工同酬的原则,袁宇坤应偿还李艳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劳动工资145000元;今后,李艳在厂里工作,享有和员工同样的工资待遇。为了让妻子能倾力为厂里工作,袁宇坤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有了第一份协议,此后,但凡生活中和袁宇坤有金钱方面的来往,李艳都会要求他签个协议。有一次,两人发生了激烈冲突,厮打在一起,袁宇坤把李艳的无名指掰得变了形,再也无法复原,造成了伤残,给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过后,李艳坚持让袁宇坤给自己签一份人身伤害赔偿60000元的协议,袁宇坤觉得这件事他有过错,就在协议书后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还按了手印。

2014年元旦前,袁宇坤资金周转困难,连员工工资都做不到正常发放。为了筹钱,袁宇坤到处求人,还请求李艳帮他筹借一些,看到袁宇坤愁得食不甘味,李艳有些不忍,就向亲友借了5万元。为防袁宇坤不认账,李艳坚持让他写了借贷协议。

袁宇坤对李艳经常逼他签协议的举动很不高兴,说咱们已经是夫妻了,还分得这样清楚,是不是有点太较真了。然而,李艳的态度却一直很鲜明,如果袁宇坤不和自己签协议,她就罢工,不干厂里的活,更不管家务。

为了让李艳有个好心情做事,袁宇坤只得顺从了她。不过,他心里一直认为,儿子都这么大了,他们已经是事实婚姻,签这些协议不过是哄着李艳开心而已。

结婚无望

法院支持解除“劳动关系”

到了2014年4月,李艳要求袁宇坤签下个人借贷、人身伤害、劳动合同等多份协议,涉及钱款26万多元。有几次,李艳急着用钱,就让袁宇坤支付一部分,没想到人家根本没拿这些协议当回事儿,更别说要兑现了。

看到袁宇坤模棱两可的态度,李艳颇为生气。看到儿子一天天长大,她内心并不想和袁宇坤分手,只想让自己尽快有个合法的身份。因此,她一有机会仍催促袁宇坤回老家领证,可袁宇坤的态度却一如既往:生意忙,没有空儿!

袁宇坤的冷漠让李艳感到绝望,领不成结婚证,她转而敦促袁宇坤履行此前签订的各项协议,袁宇坤斥责她“无聊,没听说过老婆给老公打工要劳动报酬的,我和你签协议,是想哄着你把日子过下去,你也知道,我的每一分钱都投到厂子里,你让我拿什么给你!”

李艳讨要了多次,每次都被袁宇坤蛮横地驳回,她的工资也经常被袁宇坤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发。有一次,李艳看中了一件标价780元的衣服,因为手里没钱,就自作主张从袁宇坤包里拿了1000元,从商场买回了那件衣服。袁宇坤发现后,对着李艳就是一耳光。李艳被打得鼻青脸肿。

这一场严重的暴力冲突,把李艳对袁宇坤的所有幻想彻底击垮了,她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4年6月下旬,李艳一纸诉状把袁宇坤告上法庭,在诉状中,她提出了解除儿子抚养权、人身伤害赔偿、偿还借款、劳动争议四项诉讼请求。

当袁宇坤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他又气又恼,觉得是李艳逼自己签了这么多的协议,自己无法接受付她26万多元。盛怒之下,他赶回家找李艳算账,可家里空荡荡的,茶几上有一张字条,是李艳留下的,上面写着:既然你不愿给我名分,又不赔付我的损失,咱们只好法庭上见了!袁宇坤这才清楚,李艳已经带着儿子搬出去住了!

一场官司无法避免。 2014年7月2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一系列的庭审程序,法庭判决:原告与被告非婚生子由原告李艳抚养,被告袁宇坤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岁为止;限被告于法院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万元,支付被告劳动报酬145000元,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60000元,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等等。李艳虽然官司获胜,却依然开心不起来,她觉得自己在这场同居“婚姻”中仍然是个失败者。

有不少人认为,袁宇坤和李艳虽然没办理结婚手续,但他们共同生活将近 6年,并且有了儿子,早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夫妻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劳动关系”,李艳在工作上的付出属于友情赞助范畴,不应付什么劳动报酬。

对此,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同春认为:男女之间不管是否存在情侣关系,还是未婚同居,只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劳动服务,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报酬。专家提醒:只有合法登记的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纸婚书在确立双方夫妻关系的同时,还赋予了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的权利、子女的抚养权等。由此可见,结婚登记是男女建立家庭的第一步,省略了这一步就可能带来很多预想不到的麻烦和损失。

编辑/刘 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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