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金
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因戏水、玩耍、游泳、洗澡等各种原因引发的溺水死亡事件也多了起来。为加强安全防范,有效避免溺水伤亡事故,市民在游泳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切勿拿生命当儿戏。
可以说,游泳场馆救生力量薄弱,是最大的事故隐患。去年7月,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对全市游泳场馆展开地毯式检查,全市中小学生“人人运动·学会游泳”的指定场所是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发现,救生人员数量不达标、资料不够、经验不足等三个问题成为游泳场馆的“软肋”。
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游泳场所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两名;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一些游泳池配备的救生力量明显不足,如:本应配备三四名救生员的游泳池,只配了两名。
此外,按规定,救生组长必须持有“中级救生员”资格证书,但检查中发现,一些救生组长只持有“初级救生员”证书。部分救生员虽然持有“初级救生员”资格证书,但经验不足,警惕性不高,也构成事故隐患。有的人刚刚学会游泳,随后考了张初级证书,就当起了救生员。要知道,一名有经验的救生员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而初级救生员往往没有丰富的救生经验。
有关部门提出,今后将通过健全组织、健全责任制和健全安全开放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服务,开展工作人员的技术训练。同时,做好泳客安全、卫生和文明的宣传工作,确保泳池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夏季炎热,前往河道、景观湖游泳消暑的市民日趋增多。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安全状况令人非常担忧。
首先,水库、河道等均属水利工程,因在设计、施工建设上考虑到其特殊的防洪安全需要,这些工程一般水深且地形复杂,水域面积相对较大,水中又无支撑物;其次,河道水、景观湖水经日照后处于上热下冷状态,温差较大,极易造成腿部抽筋;再次,由于河道周边没有游泳安全设施,在城市海滨的一些大型水域,救生配置仍有不足,缺少救生机动人员。中小学生、外来工入水后嬉戏打闹,加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极易发生溺水事故。
为预防不测,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各主要水库、河道边设立了“严禁游泳”等警告牌,增加了管理人员,在周边张贴禁止游泳的各类告示等,并加大了教育和宣传力度。然而,擅自闯入禁区游泳的人仍然不少。
值得一提的是,造成儿童溺水事故频发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无人看管或看管不严。由于父母都要工作,孩子放假了,常被单独留在家中或由祖父母或保姆照看,给他们制造了单独或结伴去河边、湖边玩耍的机会,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他们往往处于无人看管状态,这一群体是暑期溺水的高发对象。二是安全教育不到位。由于家长安全告知不到位或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孩子安全意识欠缺,再加上贪玩的天性,完全不会意识到游泳的潜在危险。三是群众安全自救能力普遍低下。在发生溺水事故后,现场的抢救至关重要,但由于人们缺乏急救知识,发生溺水后往往急于将溺水者往医院送,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很多时候,溺水孩子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办法再救回来了,像这样的情况真的很可惜。如果当时目击者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救上来的溺水者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往往能够挽回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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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水施救措施
当遭遇溺水时,儿童2分钟后便会失去意识,4~8分钟内身体便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所以第一步,应以最快速度将其救上岸。若是溺入深水,宜从背部将儿童头部托起,使其面部露出水面,然后将其拖上岸,倾出呼吸道积水,保证气道畅通。
方法一:抢救者一腿屈起,将溺水儿童俯卧于屈起的大腿上,使其头足下垂。然后颤动大腿或压儿童背部,使呼吸道内积水倾出。
方法二:让溺水儿童俯卧于抢救者肩部,使其头足下垂,当抢救者来回跑动时就可倾出其呼吸道内积水。倾水的同时还必须用手清除溺水儿童的咽部、鼻腔里的泥沙和污物,注意倾水时间不宜长,以免延误心肺复苏。
对呼吸、心跳微弱或心跳刚停止的溺水者,应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并施行胸外心脏按摩。
最后,经现场初步抢救,若溺水者呼吸心跳已恢复正常,可让其服下热茶水或其他汤汁后静卧。仍未脱离危险的溺水者,应尽快送往医院。
另外,在孩子要去游泳时,可先进行预防。如果孩子吃得太饱、太饿或过度疲劳时,不要下水游泳;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眼疾不宜游泳;感冒、生病、身体不适或虚弱不宜游泳。游泳前,应先在孩子四肢撩些水,慢慢入水,以适应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