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毅
最早知晓何首乌,是在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里。何首乌有臃肿的根,小鲁迅要去挖那吃了可成仙的,也就是像人形的根。可惜屡挖屡败,屡败屡挖,直至弄坏了泥墙,都没见过一块像人样的根。这是少年鲁迅的遗憾,没等到像人形的何首乌遍地皆是的好光景。
当然,现在人形何首乌层出不穷,不是因为千年何首乌终于熬成仙了,也不是因为千年寻宝者终于火眼金睛了,而是造假者艺高人胆大。最拙劣的手段是直接把棕榈和香蕉的根雕刻成人形瞒天过海;更高明的方法是把何首乌嫁接到土薯的根上,土薯在人形模型里快速成长,何首乌的茎叶也在地面上自然生长,很快就得到了半真半假的人形根;再有认真点的造假者,就是让何首乌的根在模型里生长,这速度当然比土薯慢,但也是可以预期的,终归能长出卖个好价钱,且不露痕迹的人形根。
买何首乌迷恋人形自然是不必的,不过,看看今年7月16日食药总局的通告,不管什么形状的何首乌,都要遵医嘱适可而止,纯天然地道的中药材也并非随心所欲不逾矩。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必须标注“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等字样。
早在2006年,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就率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建议有肝病史的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何首乌制剂。2013年,我国食药总局将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首乌片、首乌延寿片及首乌延寿颗粒等5个含何首乌的非处方药品种转为处方药管理,同时要求增加肝损伤的警示。所以,这次要求何首乌保健品肝毒性标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审慎决定。
当然,毒物即剂量,依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生何首乌1.5克,制何首乌3.0克,就是保健品每日用量的上限。同理,严格来说,自行服用的也不能超过这个量,这可是个严苛的小剂量,何其少也!所以要吃何首乌的,买什么形状的倒在其次,买个小秤是首先必须置办的硬件设备。不管是十全大补首乌汤,还是延年益寿首乌羹,都小心翼翼按照这个量来严要求为好。
生首乌用黑豆汁拌匀蒸制,取出晒干来制首乌。炮炙虽繁不敢省人工,若需九蒸九晒,所以需要制首乌的,还是老老实实去药店买的为好,其实在药店里,首乌是算不上贵的便宜药材。迷恋新鲜出土何首乌的,尤其要小心,小秤伺候着,不可滥下猛药酿苦果。我国一直还是谨慎地将生首乌和制首乌都归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只允许将首乌用于药品和保健品,不能用作普通食品,首乌冰粥,首乌炖鸡啊,其实是我们自己在悄悄违规呢。
说到何首乌,不得不顺便再提下夏天大伙儿都喜欢的芦荟。毒理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都不支持芦荟全叶食用,就是因为其里面同生首乌一样含有蒽醌类物质。这样东西类似中药大黄,泻的力道蛮足。怀孕中的妇女若饮用芦荟汁,可能导致流产。芦荟成分混入乳汁,可能会刺激吃奶婴儿,引起腹泻。所以,月经、妊娠、哺乳期间的女性,婴幼儿,肾病患者,胃肠病患者还是敬而远之,不要吃芦荟全叶为好。
总而言之,持之以恒或者心血来潮吃何首乌者,一旦出现黄疸、尿色变深、恶心、呕吐、乏力、胃痛、腹痛、食欲减退等等,可以大大方方往何首乌的风险想,绝对不是想多了,当机立断,当停即停。值得庆幸的是,轻中度损害一般是可逆的,停药后可以恢复。需要提醒的是,就算是常规剂量服用,甚至只是像皂角一样,熬点水来洗头发,也可能诱发肝损伤的,这可能和遗传性肝代谢酶缺陷有关,也可能是过敏反应,也可能是本身毒性作用。
一言以蔽之,不能把何首乌不当药,既然是药,就要正视其肝损伤毒副作用。既然警示已周知天下,危害已板上钉钉,我们就好自为之,没必要冒着大风险做收益不明确的事情。好好吃饭,好好睡觉,不要惦记着那何首乌,不是心疼钱,是心疼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