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聿静
(河南工业大学 经贸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 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协议定价等自身优势,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形成了与民营经济互相扶持协调发展的格局。 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省非金融机构通过贷款、 债券、 股票三种方式共计融资3 524.8 亿元, 同比增长48.2%。 其中,直接融资占比大幅提高至24.8%,创历史新高(见表1)。 全年河南省26 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合计381 亿元,与上一年相比同比增长52.4%。
表1 2001-2012年河南省非金融机构融资结构表
民间融资为在金融机构不能获得资金或是融资成本过高的主体提供了具有效率优势的融资服务。就我国而言,民间融资在缓解个体农户、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资金紧张问题,解决突发性事件的资金需求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间借贷对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都比较了解, 对投资项目做出优选相对比较容易, 对贷款人和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可进行监督,进而降低了风险。
金融机构把大部分资金都投放到了拥有大量资金但收益一般的大型国有企业, 相反真正需要资金且效益高的行业却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 因此就出现了资金盈余和资金短缺并存的现象,减缓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配置效率低下,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而民间融资的利率则是由市场供求水平所决定的,它能够如实反映市场的行情。民间金融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之处,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民间融资的发展冲破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它不像金融机构有严格繁琐的审查审批手续,有着方便、灵活、快捷的效率,这些是银行并不具有的优势。 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造成了竞争压力,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改变服务理念,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行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当然民间金融也同样受到来自正规金融的压力,正规金融所独有的优势地位并不会改变,民间金融也必须规范经营,提高业务水平,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行科学化管理。 这种多形式参与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形成民间融资和正规融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有利于推动金融系统健康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民间融资面临着各种经营风险,民间融资的经营风险能力与正规金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民间融资的定位还不清晰,尤其是在整顿期间,民间融资往往是被取缔的对象。 民间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往往缺乏正式的合同,也没有抵押担保,存在很大的操作风险。
另外,尽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借贷双方都比较熟悉,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一旦资金借出,将会面临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此民间融资只能索要较高的利率以防范风险。 所以民间融资在资金运转过程中,一般是采用利率这唯一的手段来控制风险,缺乏其他防范风险的举措,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没有回旋的余地,最终血本无归。
民间融资因为具有隐蔽性、盲目性等缺陷,缺乏外部监管,国家很难对其进行如实的统计。 在利益的驱使下,民间金融机构也很有可能将资金投放进国家限制发展甚至禁止的行业, 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 具体的不规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组织不规范。 民间融资具有草根性,组织结构相对松散,大多数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更缺乏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 虽然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成本,但是随着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最终会导致经营管理上出现问题,出现资金链的断裂,形成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的稳定。
3.2.2 产权不规范。 民间融资产权模糊,民间融资通常地域性较强,所形成的信贷市场相互独立。 资金的流动性受到了限制,阻碍了信息的交流,加上民间融资的隐蔽性和人为的地方保护,使得供给方控制市场的能力得到增强,缺少外部竞争。 产权的不清晰,导致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一般不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用口头约定或是借条,一旦出现纠纷,法律将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3.2.3 经营行为不规范。在外部,民间融资缺乏约束。在内部,民间融资又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致使其扩张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比如合会的规模发展到足够大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个会员参与几个会的混乱现象,通过熟人套熟人的运作机制,短期内规模会迅速膨胀, 但由此将带来更多的信息不对称的经营风险。
由于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引导、规范和监管,大量的资金被投到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信贷结构的优化, 严重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施行效果。 自2011年以来,河南省高利贷风险日益积聚,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河南省金融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1年度河南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62 起, 涉案金额86.37 亿元,涉及群众60 810 人。 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全国排名第二,涉及群众人数全国排名第一。 2012年上半年,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243 起,涉及金额99.72 亿元,涉案群众44 274人,案发行业相对集中于担保公司。
本文以河南省GDP 总量为被解释变量,衡量河南省的经济增长状况, 以河南省国有投资规模和河南省民间投资规模为解释变量,衡量河南省民间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的样本区间为年。 其中,三个变量的数据均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年鉴,单位为亿元人民币,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2 2002-2012年河南省各主要指标 单位:亿元
表3 EVIEWS6.0 软件分析结果
本文运用Eviews6.0 软件进行实证分析, 釆用最小二乘法法来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以上回归得到模型回归结果为:
可以看到,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在5%的显著水平下各变量都是显著的,进行了加权最小二乘估计消除异方差,杜宾检验合格不存在自相关性。 各变量系数说明了各变量对河南省经济影响的大小,从回归结果看,民间投资(X1)和国有投资(X2)对河南省经济影响都较为显著,存在正影响,民间投资相比国有投资,对河南省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大。
中原经济区成立以来,河南省经济保持快速并且稳定的发展态势。 而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实力最好的指标就是国内生产总值,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超过国有投资的贡献度。由于我国政府对金融管制过严,行政上干预得过多, 市场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国有投资主要将资金投向效益不高的国有经济部门,高收益高回报的行业和经济主体却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贷款。 民间融资十分有效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农户对于资金的需求, 推动了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5.1.1 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加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民间金融的内涵及其外延,界定合法金融和非法融资的区别,使正当的民间融资有法可依,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同时将民间融资归入到国家的金融监管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掌握其资金活动、业务经营状况等信息,以为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提供依据。 积极疏通民间资金流通渠道, 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注入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 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5.1.2 高利率的民间融资不能列为非法打击对象
要严格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违法的高利贷、 非法集资,对民间融资不能一律釆取打击和取缔的办法, 同时还要将一些合法范畴内的融资规范化。如民营企业在进行内部集资时,如果企业职工自愿,那么就可以将集资转化为股金,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管理, 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打击力度。
调整民间融资资本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于原有的金融市场来说,民间金融进入市场后,不仅扩充了原有的金融市场,而且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市场化。 另外在准入的资格审查中也要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进行严控。 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还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强化市场退出的关键是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假如没有及时退出金融市场,就很有可能因为倒闭破产而引发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配套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民间金融运行具有复杂性, 中小企业和农户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弱, 如果不对民间金融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将会使整个金融系统风险不断积累并且逐步扩大,并最终陷入危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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