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特殊罪犯”回到监狱

2014-12-18 00:00:00刘洪波
南方人物周刊 2014年23期

最高检专项检察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全国247名监外罪犯被建议收监执行,其中包括18名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数字不算多,但信号感很强。

其实,对普通罪犯来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从来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在监狱里把刑期坐完是基本打算,也是基本事实。但“特殊罪犯”就不一样了,审判就有办法减轻刑罚,坐了牢又有办法提前释放。

“特殊罪犯”是些什么人?本次专项检察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刑罚变更情况,已经说清。“特殊罪犯”就是有权的、有钱的、有势力的罪犯。

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截至5月底共清理摸查“三类罪犯”9092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类罪犯25599人、涉黑类罪犯12507人,他们当中有66718人在监狱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

虽然被建议收监的只有247人,但“三类犯罪”中,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没有被关起来,这一比例除了未成年人罪犯,别的犯罪群体无法比及。

“三类犯罪”获得社区矫正的几率远超过其他犯罪,这一现象已说明刑罚执行对哪些人更加严格,对哪些人更加宽松。

问题早已显现。2009年7月,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要求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2012年9月司法部要求全国监狱系统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全程留痕。不过,今年早些时候央视报道称,检察机关的工作表明近5年日均超过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要求厅级以上官员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实行报备。

减刑假释基于狱中表现,监外执行属于人道措施,权力、金钱和黑恶势力假手其间,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减刑假释基于狱中表现,监外执行属于人道措施,权力、金钱和黑恶势力假手其间,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权力、金钱和黑恶势力作为社会资源,一直影响到监狱,这还只是问题的末端。

在前端,官员违法犯罪,有些被单位内部处理,有些被诉至法院,有人大代表称逾三分之二的官员犯罪化。《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该年间媒体报道的犯罪企业主共有357人,其中民营企业主占75%。企业家涉案非罪化、轻刑化比例近3年逐年上升。黑恶势力在保护伞下长期安然,也是人所共见。

权力、金钱和黑恶势力对司法的影响是全过程的。在关进监狱之前,一些人已经逃脱了,一些人已经减轻刑罚了;关进监狱后,一些人又“提前释放”了。累加之下,“三类犯罪”简直就成为特殊的犯罪天堂。

公平不只是社会理想,还是社会原则,司法则是公平原则的最后体现。

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之间进行选择,选择此公平或许意味着接受彼不公平。

例如,人们不可能拥有同等份额的权力、金钱和社会地位。但一旦站在法律面前,面对法律裁判及法律执行,人们可以也应当拥有同等的权利。

“特殊人物”一直特殊到审判和坐牢,公平作为社会原则就受到了最后的斫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物”,监狱里没有“特殊罪犯”,才能维护社会对公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