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知识产权,怎么那么难?

2014-12-15 09:14王敏
决策探索 2014年5期
关键词:侵权者判罚人民文学出版社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些年来,国内围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图书出版等领域更是盗版侵权重灾区。一些被侵权者尽管四处求助,并诉诸法律,但经历了艰难漫长的维权,却依旧收效甚微。

打官司,判罚金额还不如私了高

自去年夏天开始,人民文学出版社为了帮自己签约的作家、翻译家维权,已经打了3场官司。

先是针对新世界出版社出版了13种、涉及5国外语的儿童文学作品,封面署名都是“马爱侬”编译,利用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编辑室编辑、《哈利·波特》系列中文翻译马爱农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和影响力,推销自己的粗制图书。最终法院判决新世界出版社不正当竞争,判处赔偿10万元。

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向记者透露,新世界出版社方面曾要求私了。他们表示侵权的13种书可以每种赔偿1~2万元,以20多万元的代价与马爱农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私了。但马爱农为了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坚持诉诸公堂,结果法院判罚的10万元,反而远不如私了的赔偿高,令她哭笑不得。

至于马爱农翻译的《绿山墙的安妮》被中国妇女儿童出版社抄袭出版,作家毕飞宇的《推拿》遭遇同名电视剧编剧陈枰侵权出版同名小说这两起案件,虽然马爱农、毕飞宇都获得胜诉,但分别判罚的2.5万元和5万元赔偿,都少得让他们寒心。

“确凿的证据都在眼前了,才判罚这么一点,难道我们的作家、翻译家的劳动,就这么不值钱?”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文学编辑部主任赵萍不解,“维护知识产权,怎么那么难?”

公开举报,遭盗版商打击报复

盗版侵权不仅重创老牌出版社和传统文学,还把魔爪伸向了新兴的少儿绘本行业。

少儿绘本行业本来是近十年前才刚起步,可是这两年开始蓬勃发展以后,就饱受盗版侵权困扰。

由于少儿绘本对印刷装帧的要求极高,尽管每本只有三四十页,售价却达三四十元。而盗版书售价远低于正版书,有些不到10元,因此热销,严重损害了正规出版发行机构的利益。

尤其是在网络销售环节上。北京启发世纪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少儿绘本为主,据公司总经理曲小侠统计,在国内某知名网络零售平台上,有200家左右第三方店铺在售卖盗版少儿绘本。

去年,曲小侠曾组织员工向这家网络零售平台发去了举报信,告知对方是哪些店铺在售盗版少儿绘本。后者收到举报立刻将这些店铺关闭,扣除店主开店之初缴纳的押金,并公布了曲小侠和部分员工的个人全部信息,让被关店的店主直接与曲小侠沟通。

接下来的一个月内,曲小侠的公司、员工的家里,被这些售卖盗版少儿绘本的网店店主占领。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拖家带口,向曲小侠他们“讨说法”,有的甚至威胁恐吓。

“这一个多月,那么多人,在我这里闹——要吃、要喝,还恨不得要杀我。我们公开举报,只是为了维护再正当不过的知识产权,怎么会得到这样一个结果?网络销售平台,就一点责任不负吗?”曲小侠委屈极了。

盗版商,猖獗又嚣张

通过正版和盗版少儿绘本的对比,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卢芳向记者介绍盗版少儿绘本的危害。

“我们给孩子读绘本首先是让孩子去感受这种颜色的美感,可是盗版绘本颜色昏暗模糊、偏差严重,绘本最有价值的部分在盗版的过程中完全丧失。”这是卢芳列出的盗版绘本最重要的罪过之一。

现在,盗版商也开始讲求“品质”。个别盗版书籍与原版几乎一模一样,缺乏一定专业知识的普通读者根本分辨不出来。曲小侠说,来找他们“算账”的网店店主中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真诚地告诉她,自己完全没想到进货的少儿绘本是假货,因为装帧同样精美,只是价格特别便宜……

看上去一样,并不代表真的一样。上海上谊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缪月秋买了上百本盗版少儿绘本放在办公室里,以便日后对簿公堂时进行举证。没想到他的小孩到他办公室来玩,翻看了那些绘本,回家之后手上就起了疹子。“可见盗版商印刷的油墨、纸张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同样为了举证,曲小侠的一名员工假装成给孩子买书的家长,在一家专营盗版少儿绘本的书店门口冲着门面拍照。书店老板横眉立目吼她:“不用拍,你想干什么我知道,没用!”

再不修法,无异于鼓励盗版

京东图书音像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会采取严格的事前审查和流程监控等措施打击京东销售平台上第三方店铺的盗版。如果发现销售盗版行为,一旦查证,质保金全部扣除。京东每个星期还会调取用户购买评论,如果客户投诉有盗版,经过证实,他们会第一时间把这个商品下架,将这家门店关闭。

但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看来,仅靠机构自觉还远不够。“这种困境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从体制机制、从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找问题。”

举证,是目前维护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目前举证由原告来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但他们难以从盗版商或者侵权者那里得到对方盗版侵权所得,比如盗印数量等,使得法院难以认定受害者损失。

“理想的设计应该是:在侵权盗版的时候,由权利人提出主张,但是因为整个行为、票据都在侵权者那里,侵权者有义务提供证据。如果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伪证据,法院应按照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判罚。”王自强建议道。

“那些盗版的人,之所以敢这么疯狂,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刘炜接受采访时非常激动。他所指出的违法成本低,是大家在漫漫维权路上所遇到的另一大阻碍。

王自强介绍说,现行的《著作权法》等相关赔偿标准还是20世纪末制定的。这十几年间,物价水平就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早就过时。“如果不加以修改,仅仅按照这一标准来判,我个人认为,简直是在鼓励侵权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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