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震敏
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监管的法规比较少。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传统网络商品交易支付过程中,需要第三方监管机构来保障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比特币创建了一套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基于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能够直接进行支付,从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参与的电子支付系统。因此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其特点是无法跟踪。但比特币每次交易都要向网络进行广播,因此可以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由有关部门对广播信息进行收集,探索开发出监控、比对、锁定功能,对异常信息进行跟踪破解,解决利用比特币进行网络商品非法交易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
针对当前国内正愈演愈烈的比特币投资热潮,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及时警示比特币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尽快明晰其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完善监管、配套措施,为其提供健康发展环境,如果不合法就尽快暂停比特币交易,避免更多投资者利益受损。
最后,政府可指定一家或几家金融研究所重点研究比特币,密切关注世界各国比特币的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