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在中国大地上自由迁徙

2014-12-13 22:14潘慧琳
决策探索 2014年22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口市民化

潘慧琳

编者按:

中国有接近3亿的农民工,虽然这个群体户口本上写的是农民,但他们却长期居住(暂住)在城市里,干着工人的行当。他们行走在城市的边缘,如过客一般。城市不是他们的,在高楼大厦里他们寻不到归宿感,只有将乡愁寄托在一年一度的大迁徙里——浩浩荡荡的春运就是这么来的。

农民工大规模出现是在1990年前后。公允地说,农民工的出现其实是一种社会进步,体现了户籍制度对农民人身自由束缚的减弱。因为在30年前,农民到县城办点事情都得揣一张村里开的介绍信,否则寸步难行。当这种束缚减弱之后,就有成千上万的农民来到经济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他们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了极大的价值,同时也使得自己的家庭状况得到改观。如今,权利意识逐渐苏醒的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他们更看重公平的竞争环境、期待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追求国民待遇身份——他们希望在中国的大地上能够自由自在地迁徙。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得在农民工产生的根源上动脑筋。造成农民工这一两不像群体的正是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因此,农民工要想享受自由迁徙权,就得废除在中国已经存在了60多年的户籍制度。2014年7月30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今,这项制度在河南也到了寿终正寝。11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那么,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之后,进城农民如果拿到居住证,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福利吗?他们是不是将从此失去土地?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围绕《意见》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刊记者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等来了好消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1年年底,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就曾呼吁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民工称呼。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改革”“进城农民工落户”……2014年 1月1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这些关键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农民工的城市户口问题成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

11月12日,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日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将一举打破城市门槛,所有省辖市将敞开怀抱,欢迎农村务工人员前往安家。这意味着,河南省要放宽进城农民落户条件,逐步实现居住证制度,长期以来界限鲜明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河南正面临全面破冰。以后,农村人,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河南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圆广大农民的进城梦,使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共享改革红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这对于有序推进河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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