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晓林
卷首语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张晓林
党的十八大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毫无疑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面向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的,但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和要求,有着特殊的重要责任和担当。
公务员是我国干部队伍的主体,是行政执法的中坚骨干,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流砥柱,肩负着执政为民、治国理政的重任。公务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积极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务员的所言所行、所作所为,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不是只涉及自身的声誉,而是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人民群众认识党和政府,热爱和拥护党和政府,固然要看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看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利益和实惠,但也要看身边一个个公务员的言谈举止、行为形象,并由此来评说党和政府。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上,人民群众同样要看我们公务员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是以什么样的姿态和精神去面对、去追求,这里所具有的导向和影响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面对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公务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言传”;二是要“身教”。“言传”,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在“知”的方面下功夫,通过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熟知熟记;“身教”,就是要在“行”的方面下功夫,积极带头、为人示范,发挥好先导引领作用。要强调的是,“身教”与“言传”相比,“身教”重于“言传”。这既是指行为本身就是教育,“知行合一”,行高于言;也是讲要以身教带言教、促言教,用人格的力量、行为的力量,去支撑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应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蕴育人民群众内心世界已久的真善美的道德呼唤和体现,具有吸引人、凝聚人、鼓舞人的巨大正能量。然而,问题又不那么简单。群众还要看公务员是不是带头去做、去实践,是不是起到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示范作用。很难想象,一个道理讲得头头是道却又不照着做的人会有说服力、号召力!
我国自古就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说法,群众中也流行“打铁先得自身硬”的口头禅,讲的都是“说到做到”的意思。要在“立行”和“立言”上多下功夫。讲理想,自己要有理想;讲纪律,自己要守纪律。言行一致,一言九鼎。如果嘴上讲“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实际上是“好处先占,吃苦不干”;嘴上讲“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实际上是铺张排场、挥霍浪费;嘴上讲“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实际上是消极懈怠、不求真不务实,那么,即使道理讲得再漂亮,也只能招致“台上他说,台下说他”的后果。可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既要做好宣传教育,更要带头去实践。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都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也不意味着遥不可及,高不可攀,而是非常实在具体的,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因此,每一个公务员都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在落小落细落实上下功夫,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示范行为,影响感染群众,团结引领群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