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革命
文/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规划了新形势下我国法治建设的蓝图,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的另一个重大成果是集中系统阐发了我们党的法治理论,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其中十分耀眼之处是决定首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位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既振聋发聩,又令人振奋。而所有这些无不标示了一个鲜明的指向,就是我国的法治建设即将进入一个全面深入推进的新时期。
众所周知,革命一般是指事物发生的根本性变革。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革命常常伴随暴风骤雨式的激烈社会运动,并引起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组。比如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二十世纪的中国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等等。将和平时期的改革事业称作革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伟大创见。他在阐述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时,多次阐述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他同时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中国改革大业是一场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全方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改革这场革命的合理深化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对于改革的性质和意义的重要论述完全适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革命性变革。思考这场“革命”,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风险和挑战,如立法的部门化倾向问题、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问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司法不公以权压法的问题、权力腐败徇私枉法的问题、信用缺失道德式微的问题等等,都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开道清场、推动解决和引领规范;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告别过去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政策命令、人治思维来治国理政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夺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伟大革命的胜利,必须从理论到实践、从认识到行动、从立法到行政司法、从政治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各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变革创新,而决不可抱有仅仅通过单兵突进和细枝末节的修补就能获得改革成功的指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可谓一语道破了这场革命性变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以行政权力主导的传统国家治理方式的低效甚至失灵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面对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我们除了真心实意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义无反顾地打好法治中国建设这场攻坚战,已经别无更好的选择。在这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革命这一势大力沉的论断,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由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不断破除法治实施的瓶颈约束,有效打通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渠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中国的实现,善于通过法治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实证化,法治这个近代以来困扰中国百多年的历史心结,终将通过党领导的国家治理领域的革命性变革而得到彻底的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