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天
哈尔滨商业大学公共管理系
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
田天
哈尔滨商业大学公共管理系
本文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进行了简述。
廉政防控风险;投资评审;控制与预防
(一)政策法规风险。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风险,主要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远落后于评审工作实践,评审活动仍面临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尴尬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具有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权和监督权。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客观上起到了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所以模糊地讲,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将《预算法》作为法律依据。但是,《预算法》并未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有财政部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职能等,法律层级明显偏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代表政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的开展,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依法、规范发展方面存在风险。
(二)职能定位风险。目前,国家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及运行体制等作出统一规定。实际工作中,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既要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又要行使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纵观全国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行政管理类的行政机关,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个别的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运行体制上的风险,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能界定,又弱化了各级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之间的组织管理,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评审范围方面还存在着局限性。从评审广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仅限于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从评审深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这也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作为财政监督管理重要手段的作用发挥。
(三)廉政防控风险。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有一定权力的岗位都存在着廉政风险。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通过对项目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达到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目的,其核心是财政资金的管理与分配。评审结果如何,直接影响到被评审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重要事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控着财政资金拨付额度的权利,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在很多人眼中,是实实在在握有实权的。因此,在涉及利益关系的一些人眼里,财政投资评审权力的利用价值相当之大。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人情、金钱腐蚀拉拢评审人员,达到其追求最大效益、获得高额利润的目的。在评审工作中,拉拢腐蚀现象时有发生,评审人员所处的环境并非一片净土。
(一)建立健全专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要依法行政,财政要依法理财。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行为,必须建立健全专项法律法规,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一是建议修订《预算法》。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职能,财政投资评审作为项目支出管理的必要环节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支出的合理性、结果的绩效性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二是充实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修改后的规定,应体现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资金使用主体的强制性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是评审财政投资项目唯一合法主体两大问题。三是进一步推动财政投资评审专项立法工作。通过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职能、范围、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评审结论的作用和效力等,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四是加强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结合本地财政投资评审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制定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的地方性规章,用制度规范来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使评审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健康发展。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上是按照委托代理的关系,代替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的制度上看,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更多地属于微观经济的范畴,只是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进行评审,考核的是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核减财政投资额的层面上,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还无法做出评价。为此,应结合当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解决阻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要通过对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等的审核,对投资前的立项合理性进行评价,并积极参与到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和概算编制工作中去,从源头上控制投资,变事后管理为事前控制。二是在项目预算编制阶段,要对项目建设标准及规模等进行全面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发现和剔除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因素,防止虚报高估,从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投资预算服务。三是在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阶段,通过对项目资料、有关合同、投资完成情况等的评审,合理确定资金拨付数额,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通过对会计核算情况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评审,准确核定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资产价值,便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资产管理。四是在项目完成交付阶段,通过对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深入绩效评价,提出管理上的建议,并通过对大量具体项目综合分析归纳,探索项目支出规律,为新一轮预算编制和项目安排提供依据。
(三)健全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加强评审部门内部制度建设,让权力得到制约和监督。要严密评审流程,细化管理环节,构建安全体系。在项目接收环节,要严格履行评审项目立项审查、报审资料交接制度,加强项目单位报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严把项目进口关。在项目初审环节,建立现场勘验审批制度和评审资料补充审批制度,避免现场勘验和评审资料补充的随意性,降低初审人员发生廉政问题的可能性。在项目稽核环节,稽核部门只与初审部门而不和项目单位接触,保证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对初审环节形成监督和制约,严守项目出口关。
虽然当前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我们勇于正视问题,大胆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这些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财政投资评审规范财政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作用一定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