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西民营经济活力的激发

2014-12-11 06:01:06陈禹静
创新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广西企业

陈禹静

一、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2012年,广西民营经济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达到140万个,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0%以上;完成增加值6776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52%,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3148.05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8.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393.47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7%;民营企业上缴税金1235.68亿元,占全区税收的72.47%,占全区财政收入的68.27%;新增从业人员43.97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新增总数的81.35%。根据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占据广西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全区经济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力。

(一)特点和成效

1.外来投资企业在强优民企中占据重要位置

2012年,全区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有5家,分别是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梧州市永达钢铁集团、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这5家企业均为外来投资企业。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的工商联会员企业一共有41家,其中,外来投资企业10家,占24.39%;而在前10强企业中,外来投资企业有4家,占比达到40%。

2.民营企业的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至2012年底,广西企业共获得20个中国驰名商标,其中16个被民营企业所拥有,民企占比达80%。2012年,共有167家单位获得广西著名商标,其中民营企业83家,占总数的50%。2011年,广西名牌产品共有62个,其中民营企业获得21个,占总数的34%。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民营企业由2011年的99户发展至2012年的249户,增长了152%。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北海市电子信息产业(含服务业)、临港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分别达500亿元和150亿元,为北海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9.5%并高居全区地市增长率榜首做出了贡献。全区组建了40多家民营节能服务公司,涌现出了南华糖业、南方有色、东园家酒、锦江化工、德天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3.民营企业在外贸进出口中占据主导地位

至2012年底,广西有小额贷款公司191家,民营公司占比达98%;融资性担保机构185家,民营公司占比93%。2012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实现24.89%的增长,保持金融危机5年来的增长态势,虽然增速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但占全区进出口总额比重仍达到78%,继续保持外贸进出口的主导地位。

图2 2008~2012年广西民营企业外贸进出口变化情况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民营企业总量小,规模小

从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排位来看,2012年,湖南私企法人单位数居全国第14位,云南居第19位,贵州居第26位,海南居第27位,广东居第2位,广西居第17位,在西部地区居第3位。广西私营企业共13.28万户,仅相当于广东省的21.89%;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591.77万户的2.2%;全国每千人拥有私营企业数量是4.4个左右,而广西仅为2.8个。

2.上市企业偏少,企业实力有待提升

从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来看,广西民营企业在主板上市的仅有9家,占比为0.6%;在中小板上市的仅有6家,占比为0.9%,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则为零。到2013年8月底,中小板上市企业数量,广西以6家居第19位,在西部地区居第4位。四川以23家,居全国第9位、西部第1位;邻省湖南居第11位,云南居第17位,贵州、海南分别居第21、25位。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西部地区居首的四川有7家,内蒙古和新疆各3家;周边省份在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为:湖南11家,云南1家,贵州1家,海南2家;广西与青海、宁夏、西藏同属于零上市方阵。

3.产业层次低、结构不合理

民营企业多数集中在初级加工和批发零售服务两端,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产业层次低,“两高一资”企业占比还较大。2011年,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13.9%、9.6%、8.1%、7.4%、6.1%和5.9%。

4.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

民营传统产业起点较低、工艺装备落后。除制糖、有色金属冶炼、日用陶瓷等少部分领域在国内技术领先外,多个领域加工制造业仍小而散,技术含量低,即使有些终端产品,多以“质次价廉”为主,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

二、制约广西民营经济活力的因素剖析

(一)政策执行不灵活

1.政策执行力滞后

许多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新政策、新标准,对外宣传不够,民营企业没能及时享受新政策的优惠。部分企业家反映广西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速度很快,但执行国家有关取消收费政策则较慢,如国家已明确废除的税费项目,有关部门仍在执行,待企业发现后才取消;一些扶持、补贴和奖励资金领取的申报材料多、手续多,有时还附加其他条件,造成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地方政府为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会向民营企业施加压力。

2.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尤其是对于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只对上市企业进行一次性资助,而且资金较少,对已上市企业的奖励也少,与企业上市成本相比微不足道。此外,税收的优惠更少,上市过程涉及的各种税费和股改的个人所得税剧增的优惠、返还政策机制尚未建立。

(二)行政审批手续繁杂

广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着诸多弊端,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繁、审批时限长、审批效率低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程序不规范

行政审批中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行政审批程序多、时限长等现象,如一些部门对审批的项目设置区、市、县三级审批制度,存在重复受理;有些部门没有执行“一事一批”原则,对审批事项采取“一揽子”集中研究办法,导致审批严重超时。

2.授权不到位

当前各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机构编制、服务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高“含金量”的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审批权,没有授权入驻窗口,致使中心大多仍是“收发室”,审批效率难以提高,甚至出现权力留置寻租的现象。

3.评审不规范

改革中,一些部门设立项目评审中心、会计中心、环评中心、设备招投标中心等事业性质或企业性质中介机构,并把审批权转移给这些“权威中介”,或在行政许可中增加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前置环节,从中收取额外费用,把权力部门化、利益合法化,造成已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企业反映强烈。

(三)生产要素不足推高经营成本

1.融资成本高

据调查显示,广西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比国有企业高。银行的年基本利率一般是6%,而民营企业的贷款需加上担保费、财务管理费、各种审计费和评估费等,年实际利率高达15%~18%。部分地区企业反映,银行贷款需办理的房产登记费高,评估公司须是银行指定唯一公司,且收费高。

2.税费成本高

一是税费项目繁多问题突出。民营企业除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3种税,国务院试行的15种税外,还要缴纳设备检查费、出口商品检验费、劳工健康检查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缴纳税费比例普遍占到企业总成本10%左右,有的甚至超过25%。二是部分税费收取标准较高。企业反映,广西同一种税费普遍比周边省份的收缴标准要高。比如,企业在广西建设厂房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占土建造价的10%,而在广东为5%~7%。又如,进口一吨红木原材料,广西关税是广东的8倍之多。三是隐性乱收费仍然存在。如,企业按规定必须要做的一些检测、安装或评估业务,一些主管行政部门往往指定给下设的中心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公司来承担,指定购买某种设备,大幅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负担。

3.物流成本高

一是公路运输成本偏高,广西二级公路还在收费,高速公路的超重收费高,罚款重等,治理公路“三乱”的执法乱设点,超载处罚3000~15000元,执行标准弹性大。广西的整车货运成本比广东高30%左右,比江西高15%左右,比贵州高8%左右;零担重货,广西比广东高19%左右,比江西高20%左右;零担轻货,广西比广东高26%左右,比江西高38%左右,比贵州高16%左右。二是铁路运输费用偏高,由于广西沿海铁路是地方铁路,实行高于国铁的特殊运价,2009年定三线运到北部湾港口的基价是国铁的1.2倍。三是海运成本远高于广东,除了货量少,班轮少外,还存在海关手续办理时间长、费用高等原因;码头基础设施较差,拖轮费贵,广西港口比广东、上海等沿海港口收费高一倍多。

4.能源成本相对高

因为广西一次性能源缺乏,广西民营企业不但承受较高的电价、煤价成本,而且常受到用电量的限制。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广西冶金企业的电力成本比西北地区高30%左右。同时,电力使用过程中其他服务费用也在提高,电力体制表面改革了,但电网公司凭借其垄断供电权力,成立三产公司,从电力设计到安装施工工程等基本垄断,除了电费之外,其他费用假借二层机构收取。

(四)发展环境欠佳

1.政府服务不到位

普遍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没有具体的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不明确,政府主导的非营利综合性服务机构少,品种不全,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

2.社会化服务市场发展不足

广西经济类协会、社团组织近年虽然发展较快,但基本上属于“官办”,属于真正行业组织、能发挥行业作用的专业行业协会少之又少,有关信用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信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都亟待加强。同时,企业对社会化服务不了解、不信任,对服务产品不想用、不敢用。

3.配套产业、设施跟不上

广大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当前除存在用工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外,还认为广西工业园区缺乏长远规划、专业规划,建设起点较低,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尤其是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硬件与园区开发脱节,软件也不尽人意,缺乏人才流动、技术交流、产权交易等平台,工业区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外来创业及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信息相对闭塞,迫切需要统一规划、不断完善,如此,才能形成民营企业投资创业的洼地。

(五)差别待遇问题严重

1.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的支撑,仍然面临着许多体制性障碍,前置审批门槛过高,条件苛刻,手续繁杂,某些领域和行业甚至对民营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了民营企业准入,致使民营企业既无法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国民待遇”,也不能与外资企业一样享有“特殊待遇”。

2.市场竞争不公平

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对待,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再生资源、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配置明显倾向国有企业,税收政策、扶持政策、金融政策明显“国”强“民”弱,而一些收费、评估、检查则乐于频频“光顾”民营企业,很多民营企业深感权益得不到法律和政策的有效保障。

三、激发广西民营经济活力的对策措施

(一)放开放活,着力解决市场准入难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日期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配套文件,结合广西产业发展实际,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产业和出口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鉴证、评估、公证仲裁、咨询等领域。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要围绕这些领域,提出具体的细化目录,拿出一些“含金量”较高的重大项目专门面向民营企业招商。主流媒体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健康舆论环境。

(二)完善细则,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后相继推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大范围扩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金融领域等改革举措,进行全面梳理和贯彻落实。二是切实推进政策创新。吃透中央政策,牢牢把握宏观政策变化,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制订出台、调整完善,特别是要在执行具体细则、落实具体环节上下工夫,重点研究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瓶颈,真正解决有政策但落不了地、有优惠但无法操作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发展环境差的问题

一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将目前由政府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责、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责、技术服务性职责等,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中间组织的作用。二是开展积案大清理行动。采取横到边、纵到底的排查方式,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积案清理,一案一策制定化解方案,因案施策多措并举给予化解。三是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通过政策落实、信息网络、融资担保、科技创新、法律维权、环境营造、项目对接、行业指导等专项服务活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四是建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中心可由自治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厅、工商联、非公办组成,严肃查处因部门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失职危害非公有制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件,做到每件必办,每件必复。

(四)简化程序,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慢的问题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缺乏法定依据擅自设定的前置评审环节,推广联合审批、容缺受理等创新性做法,建立自治区级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在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网络申报纳税。二是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研究制订全区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规范中心的职能定位、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推动入驻中心各部门对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实现审批“零障碍”。三是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从程序上规范行政运行度,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强化监督和责任考核。

(五)加大扶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优化信贷结构投向。督促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尽快建立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发放速度。二是建立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对中小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等从事民营企业贷款业务,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激励基层从业人员积极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通过草根金融、小微金融的发展,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是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和贴现等业务,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五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针对一些轻质资产较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六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通过探索设立民间资金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试点,有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六)创新思路,着力解决企业用地难问题

一是自治区每年从国家下达的用地总指标中,划拨一定比例的指标作为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有一定投资规模、有市场前景,但又无法列入自治区统筹的重点项目的民营投资项目用地,促成这类项目能尽早投资投产。二是大力发展“坡地工业”,向低丘缓坡、荒山荒坡开发要地,解决工业用地不足,减少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三是在盘活存量上做文章,建立闲置土地定期清理和查处制度,积极摸排、盘活利用闲置厂房、破产企业等存量建设用地,在挖潜清理中“储”地;规范开展镇村企业闲置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和出租行为,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四是坚持集约节约土地,按“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实行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郊区农民住宅向居住区集中、郊区农业向生态园区集中,发挥土地集聚利用效益,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七)治理乱象,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的问题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健全企业治乱减负监督网络体系,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二是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等现象,对巧立名目、转嫁负担的问题坚决查处,对重复检查、借机敛财的行为坚决杜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和保稳促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斩断行政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的“暧昧”关系。将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中介机构来管理。四是引入竞争,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建立准入制度,适当放开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市场,打破某些中介机构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使各有关中介机构自发地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八)扶优扶强,着力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引导民营企业走现代企业发展之路。加快家族企业改革,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引进先进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鼓励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整合自治区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和落实好专利申请激励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提供银行信贷保障。三是鼓励民营企业走集群发展之路。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布局分散的民营企业集中到产业园区发展,优化企业间的生产协作,加快相关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加强专业市场建设,强化专业市场与产业的配套;建立企业专业化生产和行业协作机制,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四是鼓励民营企业走开放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促进民营经济迈开“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鼓励民营经济的大企业大集团到广西投资发展,采取嫁接改造、改制重组、吸引优秀职业经理人等举措,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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