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歌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值得点赞
文/周 歌
近日,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陕西省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点》,首次提出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责任终身追究”之后,政府决策或执行失误导致的环境损害问题,不论事隔多久,都要追责,由政府自己为错误“买单”。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倒逼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做到科学、严谨、慎重。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不仅导致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也给百姓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带来损害。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症结”很多,而最为重要的根源恐怕在于一些官员的盲目决策。比如,有的地方官员在扭曲的政绩观下,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大开“绿灯”。
这些官员之所以会为污染企业大开方便之门,既在于希望通过经济快速发展为自己带来政绩效应,更在于有人与污染企业存在着钱权交易的黑幕,甚至控制着污染企业相当份额的股权,他们自然会千方百计为其充当“保护伞”。有了官员的包庇袒护,当地环保监管部门就只能对污染问题“装聋作哑”了。
在当前全社会呼唤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大形势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要坚决向污染问题宣战,因此,各地政府应当尽早出台硬性举措来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尤其要注重从源头加强治理。
我省此番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值得称道的好办法。当然,责任终身追究绝不只是写在纸上,关键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行动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有所警觉,才能进一步减少或者避免决策的盲目与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