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网店第一案:财产虚拟法不虚拟

2014-12-08 08:24燃篱
知音·下半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李丽曙光网店

燃篱

近年来,随着经营网店和“微商”的年轻夫妻越来越多,作为虚拟财产的网店成了夫妻离婚时的“拦路虎”。2014年8月,全国首例“网店离婚”案在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7年5月,广东一家私企销售总监吴曙光回家后,妻子李丽脸上写满期待说:““为了分担家庭开支,我已经辞职准备在家干淘宝!”吴曙光半信半疑:“你行吗?”

吴曙光1980年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收入稳定。妻子李丽比他小5岁,湖南汝城人,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从事文案工作。两人于2007年3月举行婚礼。李丽钟爱淘宝网购,化妆品、服装一箱箱往家里买,到了月底连水电费都要向老人开口,吴曙光头疼不已,李丽也十分自责。

吴曙光考虑李丽大学专业是经济学,对淘宝有深入了解,还系统学习过类似课程,只好答应,还给了她一笔启动资金。次日,李丽便通过上传身份证的方式在淘宝网上实名申请了一家网店,专卖女性时装。2007年5月17日,李丽的淘宝店“晨野”正式营业。

然而,店铺开张后生意却差强人意。直到5月20日才卖出一件女士外套,李丽有些沮丧。吴曙光不忍心责备她,便软言相劝:“万一不行你还是回公司上班吧。”李丽不服气,她决定去取经。

2007年5月21日,她重新注册了一个私人淘宝账号,伪装成买家,逐一在淘宝网女装店走访,询问服装用料、质量、尺码、生产地等,有时还装作批发商。很快她便获知一些促销方法,彼时,淘宝店铺刚刚启用美女模特,李丽决定升级自家服装店。2007年9月,李丽为店铺升级,专门请人将店铺打造成名媛style,将衣服做成视频挂在首页,还精心挑选背景音乐。为了节省开支,自己当模特,请专门摄影师拍摄。功夫不负有心人,改版升级的“晨野”女装店销售火爆。

2007年年底结算,净赚6万。不仅如此,李丽还铺开宏图伟业,准备进军美妆、婴孕产品。吴曙光见妻子一个人忙不过来,再加上网店收入明显比他在私企打工强很多,便动了辞职的念头。2009年5月,李丽怀孕后,吴曙光毅然辞掉工作,和妻子一起经营网店。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店铺扩增到六家,涉及服装、化妆品、孕婴用品、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

然而,始料不及的是,随着经营网店收入的增加,吴曙光李丽夫妻双方不但没有因为财富增多而更加和美融洽,反而互相起了猜疑。2010年5月的一天,李丽在工作室用吴曙光的旺旺账号登录店铺,却意外收到一张顾客发来的图片,图片中的女子穿着自家店铺的女装,嗲嗲提问:“亲爱的,你说我穿这件好看吗?”李丽顿时气得火冒三丈:“你好,你穿本店的衣服非常好看,我是他老婆。”李丽很生气,自己扒心扒肝为这个家付出,丈夫却跟女顾客言语暧昧,甚至觉得丈夫已经变心。

女儿菁菁断奶后,李丽重新回到淘宝店面,她规定钱款必须打到她的账户,每月定期支付吴曙光工资,年底分红;还规定早上6点到晚上8点为工作时间,吴曙光必须随时守在电脑前。

2010年10月3日,吴曙光为了参加同学聚会,一早便出门了。晚上回家后,李丽给他评定旷工,扣除当月工资百分之十。吴曙光十分无奈,觉得妻子这么做太过分,限制自己的财权和行动自由。

2012年5月20日,小女儿出生后,吴曙光让妻子在家带孩子,李丽不放心,尚在哺乳期便过问店铺事宜。一次,李丽与吴曙光因为顾客退货产生争执,菁菁跑过来捣乱,李丽伸手一巴掌打在女儿屁股上。吴曙光顿时火冒三丈:“冲我发火就好了,怎么对小孩这么残暴?”随即摔门而去。2012年8月,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商定两个女儿归吴曙光抚养。可在“财产”分割上却出现重大分歧。

原本两人协议,吴曙光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万元给李丽;位于华兴北路的房子归李丽所有,位于华兴南路的套房归吴曙光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六间网店一人三间;小车归吴曙光所有。分手后两个女儿由吴曙光抚养,但孩子暂时跟李丽,抚养费用由吴曙光承担。

然而,在六间网店分配上却存在较大争议。吴曙光认为自己接管网店后承担起大部分工作。正是自己多年销售经验和接管后不懈努力,网店经营能有今天这样的成绩。只要李丽愿意放弃六间网店的经营权,他愿意在经济上对李丽作出补偿。李丽认为自己从第一家开起耗费颇大心力,如果按收益估价,六间网店价值约150万。吴曙光则认为网店是虚拟的财产,只值几千块钱,如果李丽坚持认为六间网店值150万,那6间网店可以给她,只要李丽肯补偿70万给他。李丽提出若吴曙光认为网店只值几千元,她愿意补偿几千元给他,六间网店则归她。但由于目前中国没有一家评估公司愿为网店的价值进行评估,最后因沟通不畅,李丽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修改了网店密码,并从支付宝账户提取大量现金,导致吴曙光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

2014年6月,吴曙光一纸诉状将李丽告上五华县人民法院河东法庭。没想到,这起离婚案一下子难倒了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理后,法官认为,由于网店的分割,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所以调解结案更合适。吴、李二人拥有的这6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四间均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经过调解,双方各得三间,亲戚名下的四间吴、李各选两间,由吴曙光协助“过户”给李丽。此案一出,立即在法律界引起争议。许多法律人士认为,这起“网店离婚”案完全是依“情”判决,而非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立法,填补这一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刘俊海认为,网店虽属虚拟财产,却具有法律意义上财产属性,因为店主注册淘宝店,不是“为注册而注册”,而是为了形成区别于其他商店的一种符号、一个品牌。网店存在于虚拟世界,但能给店主带来利润、回报。因此,尽管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已“囊括”在《物权法》规定的“物”之中,属于虚拟不动产。

[相关链接] 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10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达2.87亿,到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将位居全球第一。一连串数字,令网店这个虚拟财产在面临离婚、转让时,如何评估价值,如何分割,发酵成一个大众话题,呼吁相关部门加紧立法;同时本案的解决也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7月淘宝“网店过户”入口正式开放,符合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的淘宝网店可申请过户。本案出现用他人名字开设的网店,在执行分割时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能分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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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 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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