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 张国永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因为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之间的内部交易,如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一样,会产生“内部未实现损益”,如果不抵消的话,就会虚增投资企业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资产或利润。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或权威的会计教材中,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均给出了相关的例题或示例。但多数例题或示例只是给出了相关的会计分录和简单的解释,这样使学习者对该会计事项的理解十分困难。本文就是在此情况下,从顺流、逆流交易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经济实质方面,试图解读则关于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顺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 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时,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就称为内部交易而一般情况下把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商品交易叫顺流交易。
[例1]假定A公司2012年1月1日购买B公司3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和B公司之间于2012年10月发生了唯一一笔内部交易,A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还未将这批存货向外部第三方售出。假定A公司在年初取得对B公司的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为便于理解,假设B公司2012年度会计净利润为0万元。假定暂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的因素。
通过例题1的描述可知,A公司卖给B公司的存货为内部顺流交易,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2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其中的60(200×30%)万元属于A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B公司)的权益份额,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分录1:
借: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200万元)×30%] -60
贷:投资收益 -60
在分录1中,A公司在计算2012年度的投资收益时,考虑到内部交易的影响,少确认了60万元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但多数学习者会认为该未实现的损益在A公司的报表上,并不在B公司的报表上,B公司2012年的利润0万元并不受该内部交易的影响,为什么还要少确认60万元呢?
按照准则的要求,A公司在年末如果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有其他的子公司需要合并),在A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分录2:
借:营业收入(900万元×30%) 270
贷:营业成本(700万元×30%) 210
投资收益 60
在分录2中,由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A公司报表中,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学习者还能理解。但让学习者更难理解的是,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同时,为什么要增加投资收益呢?有学者解释说增加投资收益是由于在分录1中少确认了该部分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需要转回,但分录1不是说该部分投资收益属于内部交易未实现的部分不需要考虑吗,为什么还要转回呢?
基于以上对分录1和分录2的疑问,大多数学习者很难想明白这两个分录全部的来龙去脉,这为这些学习者的学习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二)逆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 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时,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就称为内部交易当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的交易就是逆流交易。
[例2]假定M公司2012年1月1日购买N公司4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N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M公司和N公司之间于2012年10月发生了唯一一笔内部交易,N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M公司。至2012年12月31日,M公司还未将这批存货向外部第三方售出。假定M公司在年初取得对N公司的投资时,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为便于理解,假设N公司2012年度会计净利润为0万元。假定暂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的因素。
通过例题2的描述可知,N公司卖给M公司的存货为内部逆流交易,N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2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其中的80(200×40%)万元属于M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N公司)的权益份额,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M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录3:
借: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200万元)×40%)] -80
贷:投资收益 -80
分录3是学习者最容易理解的,因为该部分内部逆流交易未实现的收益,就在N公司的利润表上,M公司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时,当然需要将该部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收益按照份额从投资收益中减掉。
按照准则的要求,M公司在年末如果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有其他的子公司需要合并),在M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在个别报表已确认存货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分录4: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存货 80
分录4也让学习者产生疑惑,贷记存货还能理解,因为该内部交易让M公司的存货多记了80万元,需要冲减掉,但为什么要借记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呢?有的学者解释说分录3中长期股权投资少记了80万元需要转回,但少记不是由于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需要调减的吗?为什么在合并报表中还需要转回?
总之,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核算,都存在让学习者难以理解的地方。下面,本文将从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经济实质,深入分析以上会计分录的来龙去脉。
(一)顺流交易的解读 以[例1]为基础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一下例1中顺流交易的经济实质。A公司将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如果B公司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则抵销该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很容易理解。而实际上,B公司没有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A公司和B公司的内部交易只能站在A公司的报表方面进行内部交易的抵销。当然这里的抵消只能抵消A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在分录2中很容易看出来。所以,这里A公司和B公司的内部交易除了抵销掉A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外,还会产生对A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其他影响。
该顺流交易会对A公司报表项目产生哪些影响呢?这里用顺流交易的经济实质来分析。A公司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考虑抵消掉A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外,A公司实际上是拿700万元的存货换取了B公司900万元的货币资金(假设收到了货款),由于是内部交易,考虑到存货的700万元计价基础不变,其价差2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已经增加了A公司的其他资产(货币资金),这200万元其中的30%部分(60万元),对A公司产生了实质的影响,其他的70%可视为与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的已实现交易。既然A公司额外获得了60万元(200万元×30%)的其他资产(货币资金),该资产的增加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
由于A公司和B公司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A公司额外获得了60万元的其他资产(货币资金),是作为A公司投资成本的收回呢,还是作为A公司从B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呢?A公司如果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的合并报表,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到最后处置该投资时,还会转化为投资收益。所以A公司额外获得了60万元的其他资产(货币资金),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确认了一笔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这样处理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这就是A公司需要在合并报表层面达到的效果。
在A公司的个别报表层面,该顺流交易发生后,由于货币资金60万元A公司实际已经收到,已计入了报表项目。进一步分析,该60万元在交易发生后,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营业收入(900万元×30%)270万元和营业成本(700万元×30%)210万元,即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60万元。综合考虑的话,顺流交易发生后,A公司相当于在其个别报表作了如下会计分录:
分录5:
借:货币资金 60
营业成本(700万元×30%) 210
贷:营业收入(900万元×30%) 270
通过以上确对顺流交易的解读可知,要在合并报表层面达到的最终效果就是:
分录6:
借:货币资金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
而在A公司个别报表的货币资金已经实际增加了60万元,要达到分录6的综合效果,还需要在分录5的基础上,作会计分录:
分录7:
借:营业收入(900万元×30%) 270
贷:营业成本(700万元×30%) 210
长期股权投资 60
把分录5和分录7综合考虑,就达到了分录6的效果。再把分录7进行分解,分解为分录8和分录9:
分录8:
借: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200万元)×30%] -60
贷:投资收益 -60
分录9:
借:营业收入(900万元×30%) 270
贷:营业成本(700万元×30%) 210
投资收益 60
可见,分录8和分录9,正好是[例1]的分录1和分录2。当然,这里分录8是A公司个别报表期末确认投资收益的分录,分录9是如果A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的调整分录。这样,关于顺流交易的分析就与准则的规定实现了完美的对接。
(二)逆流交易的解读 以[例2]为基础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例2]中逆流交易的经济实质。N公司将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M公司,如果N公司纳入M公司的合并范围,则抵销该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很容易理解。而实际上,N公司没有纳入M公司的合并范围,N公司和M公司的内部交易只能站在M公司的报表方面进行内部交易的抵销。这样,该逆流交易就会产生对M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其他影响。
该逆流交易会对M公司报表项目产生哪些影响呢?我们这里用逆流交易的经济实质来分析。N公司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M公司,M公司实际上是拿900万元的货币资金(假设支付了货款)换取了N公司700万元的存货,由于是内部交易,考虑到存货的700万元计价基础不变,其价差2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其中40%的部分(80万元)已经虚增了M公司的存货,对M公司产生了实质的影响,其他的60%可视为与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的已实现交易。既然M公司虚增的80万元存货已对M公司产生了实质影响,也就是说M公司花了80万元买了一部分虚拟的存货,那么该虚增的存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
由于M公司和N公司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内部交易引起M公司虚增的80万元存货作为存货列示十分不妥,但这已实际支付的80万元,是作为M公司投资成本的追加呢,还是作为M公司当期的投资损失呢?如果作为投资成本的追加,则该追加部分只能到处置时才能转化为投资损失,可见这样不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如果M公司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的损益,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所以M公司额外支付的80万元,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合适。这就是M公司需要在合并报表层面达到的效果。
在M公司的个别报表层面,该逆流交易发生后,由于货币资金80万元M公司实际已经支付。进一步分析,该80万元在交易发生后,减少了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存货的金额80万元。综合考虑,逆流交易发生后,M公司相当于在其个别报表作了会计分录:
分录10:
借:存货 80
贷:货币资金 80
通过以上对逆流交易的解读可知,要在合并报表层面达到的最终效果就是:
分录11:
借:投资收益 80(作为当期的投资损失)
贷:货币资金 80
而在M公司个别报表的存货已经增加了80万元,要达到分录11的综合效果,我们还需要在分录10的基础上,作如下会计分录:
分录12:
借:投资收益 80
贷:存货 80
把分录10和分录12综合考虑,就达到了分录11的效果。
再把分录12进行分解,分解为分录13和分录14:
分录13:
借: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200万元)×40%)] -80
贷:投资收益 -80
分录14: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存货 80
可见,分录13和分录14,正好是[例2]的分录3和分录4。当然,这里分录13是M公司个别报表期末确认投资收益的分录,分录14是如果M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情况下的调整分录。这样,关于逆流交易的分析与准则的规定也实现了完美的对接。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实施。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