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选择

2014-12-04 15:34:46李燕桥
山东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贷款消费金融

李燕桥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中国农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 100005)

一、消费金融的概念界定

消费金融作为连接金融服务与居民消费的纽带,其对扩大消费以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学术界也已开始将消费金融作为一项新兴的研究热点。但是,限于消费金融自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学术界还是金融业界,目前均未对消费金融的概念作出一个统一的界定。

(一)学术界观点

按照学术界的观点,普遍意义上的消费金融(Consumer Finance)就是在给定的金融环境中,消费者如何利用现有资产来最大化满足其各种消费需求的活动。[注]①Samuelson, P.A. ,“Lifetime Portfolio Selection by Dynamic Stochastic Programming”, in Review of Economics Statistics,1969(51):239-246.从消费金融提供的金融功能角度,Tufano(2009)认为,消费金融应包含四个方面,即支付(如支票、信用卡)、风险管理(如人寿保险,预防性储蓄)、信贷(如按揭贷款)、储蓄和投资。[注]②Tufano, P. ,“Consumer Finance”, i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09(1):227-247.而从消费金融涉及的行为主体而言,消费金融又至少包含三个层次:对消费者而言,是在给定金融环境下的金融决策;对市场而言,是为消费者提供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对于政府而言,是为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提供法律与监管框架,行使监管职能。[注]③王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经济研究》2010年增刊。

(二)金融业界观点

金融业界对消费金融的界定则更加侧重于消费金融产品。如美国银行家协会界定的消费金融主要是指银行消费贷款,包括房屋净值贷款、房屋改建修缮贷款、直接性汽车贷款、非直接性汽车贷款、游船贷款、休闲车贷款、移动住宅贷款和个人贷款等共8项。美联储在个人贷款统计中将消费贷款与住房抵押贷款分开统计(西方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方式),但在其与芝加哥大学联合发布的消费金融调研报告中则将二者全部纳入消费金融范畴。[注]④孙章伟:《美国消费金融及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10年第5期。国内与消费金融高度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消费信贷,与西方国家的统计不同,国内消费信贷一般都包含了普通消费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比如,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在继续做好个人住房、汽车消费贷款的同时,试办一些新品种的消费贷款,如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这里所指的消费信贷显然包含了住房抵押贷款。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也规定,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教育、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用途的贷款”。

从目前对消费金融的界定可以看出,学术界理解的消费金融可称之为广义的消费金融,包含了消费金融的金融功能以及与消费者金融决策相关的众多内容;而金融业界的消费金融概念实为狭义的消费金融,它更加强调了消费金融产品。本文认为,消费金融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的产生和发展对消费者、金融市场、政府职能等多个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对消费金融的界定倾向于广义的消费金融概念,即消费金融的涵盖范畴不仅包含消费金融产品,也应包含与消费金融发展相关的社会观念、金融环境、市场主体、制度体系等多方面内容。本文对中国消费金融的分析即建立在广义的消费金融概念之上。

二、20世纪末以来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概况

中国消费金融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配合住房体制改革,在部分大中城市开展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等诸多因素制约,消费金融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面对宏观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拉动内需战略被逐渐重视。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于当年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由此拉开了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序幕。纵观20世纪末以来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总体呈现出总量规模化、产品多样化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结构性不均衡特征仍然非常明显。

(一)政府主导推动,总量快速上升

从上世纪末开始,在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推动下,消费金融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1999年中国消费贷款总量仅为1400亿元左右,到2011年末则达到88717亿元,相比1999年增长60余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1.2%。同时,消费金融在国民经济和商业银行资产组合中的重要性也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末,中国消费贷款余额与GDP之比达到18.8%,消费贷款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比重达到16.2%,而1999年这两个数字均为1.5%左右。

(二)增长波动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

中国消费金融发展与国家调控政策密切相关。1997至2003年是中国消费金融的快速成长期,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引导消费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4年以后,受国家经济形势变化、货币政策取向以及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影响,消费金融发展呈现出较大波动。发展速度的较大幅波动也体现了中国消费金融正处于成长初期,尚有待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等相关角色去共同推动完善。

(三)消费金融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中国消费金融产品日趋丰富,目前的产品结构体系已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医疗贷款、旅游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涵盖了居民生活支出的大部分内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公布的数据计算,截至2010年末,中国消费金融业务构成中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以及其他消费贷款的比重分别约为76%、3%、21%。从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看,个人住房贷款始终占消费金融业务总量的绝大部分,但自2007年以来有略微下降趋势;汽车消费贷款在2005年以后份额逐渐降低;其他消费贷款产品占比相对较小,但近年来随国家扩大消费战略的实施存在上升趋势。

(四)经营主体单一,四大行占主导地位

中国消费金融供给方主要为商业银行,经营主体较为单一。尽管近几年一些专业性的经营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也逐渐加入消费金融供给队伍,但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始终占据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银行年报公布的数据来看,从1999年至今,尽管随着其他类型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的陆续介入,工、农、中、建四大行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的份额呈现递减趋势,但从绝对数量看,截至2011年末,国有四大行仍占据了约62%的消费金融市场份额,[注]因相关年报数据公布口径原因,中国银行消费贷款数据仅为个人住房贷款与信用卡透支余额之和,故此处对四大行消费金融市场份额的计算可能存在一定的低估。而同期四大行的全部贷款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42.1%。

(五)区域、城乡间发展差异较大

受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影响,中国消费金融的区域间发展程度极不平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数据,以2010年为例,东部地区[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共10个省份。消费贷款余额达到5.14万亿元,占中国消费贷款总余额的70.2%。此外,不同省份之间的消费金融发展不平衡现象也更为明显,2010年消费贷款余额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和北京,仅此五省(市)合计余额就达到4.05万亿元,占中国消费贷款总余额的55.3%。从区域上看,中国消费金融资源还被过于集中分配于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地区。

另一方面,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对应,中国消费金融发展也存在明显的二元特征,城市居民利用的消费贷款较多,而农户消费贷款一直很少。从金融发展的角度看,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落后是不争的事实,目前仅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在农村设有网点,同时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可供抵押资产少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消费金融的供给。相比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更为传统保守,加上固有的收入不确定和尚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导致农村居民对消费金融的接受程度也更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因素致使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城乡两极分化现象特别明显。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至2010年的涉农贷款统计报告显示,四年间中国农户消费贷款余额[注]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规定:农户消费指农户为直接满足自身吃、穿、住、用、行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农户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分别为1539、1971、2814、4108亿元,占当年消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仅为4.7%、5.3%、5.1%、5.5%。

三、经济转型时期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消费金融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体系架构、管理模式、产品创新、信用和立法环境等方面都具备较为成熟的经验,消费者对消费金融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也比较高。中国的消费金融成长发展时间尚不足二十年,同时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期,在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居民消费模式等方面面临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致使消费金融在需求、供给以及外部环境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足,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需求因素

1.受传统消费理念和体制转轨带来的宏观不确定性影响,居民对消费金融的主动需求动机不强。

上文主要总结了哈特利教授的《运动、体育休闲与法律》一书的诸多亮点,但这本书也不是完美无瑕的。笔者认为,它至少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居民向来秉承量入为出的宗旨,“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家庭消费文化得到大力推崇,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居民不会采用主动负债模式去完成当前消费。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居民收入不稳定性渐增,同时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自有支出增大,收支两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中国居民消费中的预防性动机明显,限制了消费金融辅助居民进行跨期消费的适用性,同时也是造成中国居民储蓄率高涨的重要因素。再次,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而住房、医疗、教育等居民生命周期中的刚性支出成本在不断加大,对于部分收入较低的居民来讲,尽管这会促使其利用消费金融去完成这些成本较大的刚性支出,但继而面对的高额债务负担反而会加重居民的不确定感受,进而影响居民对消费金融的可持续需求,同时较大的债务负担成本也会造成消费金融资产本身的潜在风险。

2.收入分配格局失衡限制了社会的整体消费需求,进而抑制了消费金融的总体需求潜力。

从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角度看,一方面政府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居民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居民是消费金融的主要利用主体,较低的居民收入分配比重自然抑制了社会整体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潜力。另一方面,从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内部看,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现象逐年明显。从消费理论以及现实经验看,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敏感性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讲,中等收入阶层及中高等收入阶层居民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最为迫切,而高收入阶层以及低收入阶层的需求较弱。而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看,社会财富被愈来愈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同时也产生了一部分收入极低的消费者,两方面因素的结合致使消费金融的总体需求减弱。

(二)供给因素

1.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专业化经营机构有所不足。

从中国消费金融供给主体看,商业银行是消费金融业务的最大供给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又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主要供给力量。1997年消费金融业务开始快速发展以来,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消费金融业务份额一直保持在60%以上。商业银行占据消费金融主导地位的现实也说明,中国的专业化消费金融经营机构仍相对不足。目前中国仅有少数几家消费金融公司,加上部分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不仅消费金融市场份额难以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等方面也不成熟,对整个消费金融体系的贡献度较小。单一的市场供给主体不仅导致消费金融的经营效率难以提升,同时也造成了产业创新能力不足。

2.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产品和服务是消费金融供给主体的主要经营对象。从产品结构看,中国80%以上的消费金融产品是住房抵押贷款,同时在各个经营主体之间,不仅产品类型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在定价方面也具有极大的类似,差异化经营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中国消费金融业务的服务质量相对滞后,不能充分满足居民的现实需求。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一份调查,[注]《巨龙展翼:中国消费信贷开始起飞》,BCG研究报告,2011年8月。在被提及的最需要改进的消费金融业务环节时,复杂的流程、复杂的申请等均被排在前列。产品的同质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相对滞后,将部分潜在的消费金融需求者排除在外,进而影响了消费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外部环境

1.消费者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个人信息共享和传导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是消费者个人,个人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信息不对称而格外难以掌控。从西方国家消费金融的发展经验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消费金融崛起的重要支撑。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有专业的信用报告机构来提供个人资信报告。目前全美个人资信服务主要由Equifax、Experian和Trans Union三大信用报告机构提供,[注]祝红梅:《美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启示》,《金融发展评论》2011年第6期。其数据库涵盖了全美大部分的个人信用档案,并与银行、零售商实现电脑联网,每年出售数以亿份的信用咨询回复,为消费金融经营机构的业务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实施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美国支持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如果消费者出现违约,则该信息会在各个机构之间进行传播,消费者在未来的信用评级、贷款申请,甚至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付出的违约成本较大。这两方面因素既提高了消费金融业务的办理效率,也保证了对消费者信用风险的有效管控。中国目前的个人征信工作刚刚起步,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尚未建立,因而也未能形成有效的信息传导和约束机制,所以也难以对消费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2.消费金融的立法体系不健全,行业规范和约束能力不足。

完善的立法体系是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西方市场国家在其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均非常重视相关的立法建设。[注]赵子郡:《英美消费金融管窥》,《理财》2009年第8期。如英国早在1900年就颁布了《放债者法案》,1974年正式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案》;又如,美国先后于1968年、1969年、1974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案》、《统一消费信贷法典》等三部经典法案,还陆续出台了《公信信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催收行为法》等一系列专项法案。这些立法从概念边界、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构建了消费金融的组织框架,对消费金融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中国并无消费金融方面的独立立法,仅有一些行业指导规范或特定业务的管理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通常较窄,不能有效覆盖消费金融的整个体系架构,且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业务规范及约束能力均有所不足。

四、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一)国家层面

1.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契机,积极构建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提升消费金融的社会需求潜力。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冲居民消费的谨慎特征和预防性动机,增强负债消费的可行性;二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高度关注住房、医疗、教育等居民生命周期内的刚性支出成本,提升居民消费信心;三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扩大消费金融的适用主体。

2.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培育扩大消费金融供给主体,发展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多元化、多层次的供给结构有助于提升消费金融市场的经营效率和服务创新。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行业主导地位仍非常明显,应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供给主体,鼓励并规范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其他专业性消费金融机构发展,推动服务型、效率型市场格局的形成。同时,在多层次供给主体基础上,鼓励不同机构根据自身特色研发具有比较优势的消费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消费结构升级进程中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3.抓紧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立法体系建设,夯实消费金融发展的社会和法律基础。

首先,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石,完备的个人信用信息和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应进一步加强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和宣传普及工作,推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逐步规范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尤其要特别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发展农村消费金融、启动农村居民消费打下基础。其次,要加快建立消费金融领域的基础法律,在边界厘定、行业准入、操作规程、激励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法理支撑和法律保障,加快消费金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法律武器保障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层面

1.抓住消费金融崛起的战略机遇,主动布局和积极调整现有资源,从战略高度推动消费金融与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紧密结合。

金融的核心功能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实体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功能实现主体的商业银行也应积极调整应对,大力推动经营方式转型和现有资源再分配。实际上,在国家推动以及银行自身经营理念转变的带动下,消费金融作为一项优质资产已经逐渐受到国内商业银行重视,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量的比重也从1999年的1.5%提升至目前的16%左右。但由于受到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刻,国内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消费金融的发展潜力,从战略高度准确定位、主动部署,抢先提升消费金融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综合经营能力。

2.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创新体系,依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宏观背景,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不断加大消费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管理手段的改革创新力度。

一是提高产品研发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可针对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不动产与耐用品购买、旅游、教育、娱乐、医疗保健等消费机遇,以及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教育背景的消费者行为特征,推出有针对性的消费金融产品,提升差异化产品的选择空间。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居民消费的巨大潜力,不断开发具有“三农”特色的消费金融产品,针对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抵押、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优先形成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产品优势。二是推进管理手段创新,提高消费金融经营效率。首先,积极进行品牌营销和推广,集中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市场宣传力度,以品牌消费理念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提升客户忠诚度和市场占有率;其次,不断进行业务流程优化,适当精简繁琐的审批环节,提高消费金融服务效率;再次,推进组织架构优化改革,在部门、岗位设置上合理分配资源,以效率优先原则推动经营模式创新。三是防范信用过度风险,提升消费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消费金融在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蕴藏着较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即为全球消费金融发展带来了警示。中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金融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及时防范潜在风险,尤其是要合理评估消费者承贷水平,避免过度负债和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的虚假消费贷款,促进消费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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