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祥,吴德帅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社会权概念是舶来品,最早提出社会权的是英国社会学家T·H 马歇尔。马歇尔将公民资格分为三个部分或构成元素,即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民事元素是由个人自由所必须的权利组成的:个人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签署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法律的权利……绝大多数直接与民事权相连的机构是法院。关于政治构成元素,我意指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机构是议会和地方政府的委员会。关于社会构成的元素我意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和保障权利,到完全分享社会遗产,并且依据社会中流行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权利的所有范围,与社会权最密切相关的机构是教育制度和社会服务”。[1]马歇尔所言的社会构成要素就是指社会权,也即是其一直所倡导的公民资格社会权,简称社会权。
社会权一方面作为个人获得社会福利的依据,保障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抵抗市场力量的另外一种反向力量,社会权也会对市场机制进行修正,进而形塑社会分层结构。然而,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福利困境导致了社会权的危机。上世纪上半叶社会权观念的兴起催生了福利国家制度。随着非商品化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社会权不断扩展,水平大幅度提高,福利国家在社会权基础上亦不断发展。正是因为社会权对福利国家的这种决定作用,当福利国家出现问题甚至走入困境时,便引发了人们对福利国家的改革和对社会权的重构。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福利国家之所以陷入危机,正是由于国家过分强调社会权,提供个人高水平的社会福利,损害了个人自由,助长了懒惰心理,并最终降低经济效率,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强调市场在个人福利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主张个人在市场中凭借个人努力获得福利,强调公民履行福利责任。新自由主义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否定了国家在社会福利服务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与福利国家单纯强调国家责任反向而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市场再次成为个人获得福利的唯一途径的后果是人们再次被市场奴役而成为商品,这完全违背了社会权宗旨——劳动力去商品化。正如战建华所言:“这种继续扩张市场的做法与其说是对福利国家进行改革,不如说是对福利国家进行取缔,新自由主义福利改革没有缓解社会权危机,反而走到了社会权的对立面。”[2]
社会权的这种恶化状况进一步影响了改革后的福利国家阶层关系状况。以剩余式、选择式的社会救济取代社会福利,必须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社会救济就是将受助对象即目标群体定位在处于社会最弱势地位的社会底层群体,这种做法无疑会强化底层的边界,无形中在底层与其他阶层之间构筑了一条屏障,这种显性化的标签不但会给接受救助的群体带来不同程度的屈辱感,还会对他们未来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层析出底层群体同时,也阻碍底层群体向上流动,进而固化了这种分层结构。[3]
我国社会权及其与阶层关系状况同样存在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我国的社会分层机制逐渐由传统的再分配体制向市场机制转变。人们在社会阶层中的地位,更多是靠自治性因素获得。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对结果平等并不关注,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阶层差距随之加大。既然社会权是作为抵抗市场力量的另外一种反向力量,对市场机制进行修正,进而形塑社会分层结构,那么,我国社会权亦理应减小市场机制的副作用。但现实是我国社会权非但没有很好的形塑社会阶层结构,相反,不均等的社会权固化了我国阶层结构。郁建兴、楼苏萍认为,我国社会权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并没有建立在公民资格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身份、职业、收入等基础上。也因此,社会权在促进社会公正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差别化的社会权本身就是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来源之一。[4]孙立平直言,断裂的社会源于权利的失衡。根本的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不均衡的必然结果。[5]
以上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针对社会权及其与阶层关系问题,人们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理论回应。T·H·马歇尔是研究社会权与阶层关系的第一人。马歇尔将公民权分为三个部分或构成元素,即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马歇尔正是从这三个元素出发,论述公民权是如何影响社会阶级不平等体系的。“它不再满足缩小提高社会殿堂基础的层面,而留下上层建筑原样不动。它开始重建整个建筑,而且它甚至通过将一座摩天大楼转变为一间平房而告终”。[6]可以说公民权中社会权的融入和发展极大地缩小了阶级、阶层之间的差距,重塑了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使之更加趋于合理。T·H·马歇尔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是迄今为止论述现代公民权问题的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二战后的福利国家就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建成的。
即便如此,马歇尔的社会权与阶层关系理论亦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首先表现在他对社会权的阐述上。马歇尔提供的主要是一种有关公民权演化的“历史描述”,[7]同样,社会权亦是作为历史演化的结果而自然而然的出现,即基于英国本身的历史状况,做出的描述性分析,这必然降低其理论的适用性与解释力。如果他国的社会权与英国的社会权特质有很大差别,那么,其对社会阶层的影响还会如马歇尔所论述的那样,会缩小阶层差距,缓和阶级矛盾吗? 除此之外,马歇尔在论述社会权与阶层关系时,只注重分析社会权对阶层结构的影响。然而分析有关社会阶层问题,除了对如阶层结构等主题的把握外,还应从阶层团结与整合,阶层流动等动态把握;除了对如阶层距离的客观要素把握,还有阶层情感(阶层的心理认同,阶层怨愤)等主观要素的分析。马歇尔并没有在这些方面展开二者的关系研究。最后,正如马歇尔自己所言,他主要关注的是公民权对社会阶级的影响,实质就是社会权对社会阶级的影响,而在社会阶级对社会权的作用上着墨不多。
马歇尔之后,安德森以社会权为分析原点提出去商品化的概念,进而分析基于不同去商品化能力的三种福利国家与社会阶层的关系。安德森是以去商品化能力为中介,来分析不同社会权对社会阶层的不同影响。埃斯平-安德森认为不同福利国家的去商品化的社会权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可以轻易的找到蕴含在不同福利国家的不同分层体系。“福利国家不只是一个干预,也可能是修正不平等结构的机制;其本身即是一个分层体系”。[8]自由主义者崇尚自由和效率,认为普遍的社会权和国家干预会限制自由和效率。因此,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主要以社会救助为主导,有效的控制了社会权的范围,市场得到了强化,通过惩罚与丑化接受救助者,促进了社会的二元分化,建立了一个分层的秩序。保守主义福利国家是一种阶级政治形式。社会权的赋予并不是以公民权利或者公民身份为基础,而是以既有的特殊社会身份地位为基础,社会权是附属于既存的阶层和地位之上,以维护不同地位之间的差异。所以,保守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并没有如马歇尔所论述的那样,建立在平等的公民权利基础上,改变整个社会不平等模式,重塑整个社会结构的大厦;相反,作为特殊权利和特权的附属品,保守主义福利国家社会权固化了原有的阶级阶层结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认为市场提供基本的福利无法保证公民的社会权和社会公平,因此,应该由福利国家提供基本福利,而非市场。这样的国家,由于社会权扩展到新中产阶级,因此是高水平平等的福利国家。[9]由于社会权扩展到新中产阶级,避免了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元分化,有利于两个阶级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在稳固中产阶级地位的同时使工人阶级更容易向上流动,从而扩大中产阶级的队伍,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
安德森的这种分析,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马歇尔的社会权理论,然而安德森给出三种参照模型,仍然是一种描述分析,是结合具体国家背景,做出一种经验性归类。所不同是后者考察的背景由马歇尔的英国扩展到欧洲福利资本主义国家,由马歇尔的一种权利状况,变成三种权利参照。只要安德森没有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抽象出所有可能类型,他的理论就不可能很好地解释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之外的社会权对社会阶层结构的影响。此外,安德森也如马歇尔一样,主要分析公民权对社会阶层的客观结构的影响,没有进一步分析公民权对阶层团结、阶层心理的影响,亦没有进一步分析社会阶层对社会权的影响。
一个社会就是在公民资格体系所追求的平等,与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阶级体系所形成的不平等这种结构性冲突中不断走向进步。[10]那么,社会权与社会阶层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社会权如何在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与社会阶层的良性互动?回答此类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究二者间具体影响机制。
社会权与社会阶层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单向、线性作用关系,而是通过复杂的交互作用机制实现双向互动。为了能更深入的分析二者这种交互作用,采取的策略是先拆解,再还原。即将复杂的双向作用机制先拆解为单向作用机制,分别分析社会权对社会阶层的作用机制、社会阶层对社会权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我国的社会权与阶层关系的分析,还原二者双向互动的关系。
社会权对社会分层的作用性质和作用力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权充分度和社会权均等化程度。社会权充分度:笔者用总体社会权的去商品化程度或能力来表征社会权的充分度。社会权的充分度与社会权的依赖模式即主要依赖于市场还是非市场力量密切相关。社会权获得主要依赖于市场,社会权在这样的国家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社会权充分度低;若社会权的提供由非市场力量主导,社会权充分度高。社会权均等化程度:指社会权在社会共同体内所有成员之间分配的均等化程度。社会权均等化程度取决于赋予社会权的依据或标准是什么。若社会权的获得主要依据既有的特殊社会身份地位,则社会权均等化程度低;若社会权的获得依据是平等公民权(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社会权的均等化程度就高。根据充分度和均等化程度,可将社会权分为四种类型:充分度低,均等化程度低型;充分度低,均等化程度高型;充分度高,均等化程度低型;充分度高,均等化程度高型。四种类型的社会权因为对阶层产生不同作用而形成不同作用机制。
1.阶层分化与整合的动力机制。此种机制在阶层结构没有定型、正在变动时发生作用。当社会权均等化程度较低时,即社会权的分配以差别身份为依据,社会权与市场同向作用,成为阶层分化的动力机制;当社会权均等化程度较高时,即社会权的分配以平等公民身份为依据,社会权与市场逆向作用,成为阶层整合的动力机制。
2.阶层结构形塑机制。此种机制发生在阶层结构相对稳定定型时,且只有当社会权充分度较高时,才能起到有力的形塑作用。当社会权充分度高,均等化程度低时,社会权固化现有阶层结构或进一步扩大阶层差距;当社会权充分度高,均等化程度高时,社会权会缩小阶层差距。
3.阶层心理认同机制。社会权对阶层的这种机制能否发挥积极功能,主要取决于能否公平分配社会权,即社会权均等化程度如何。当社会权均等化程度较高时,即使充分度不高,社会权也可发挥正功能,提高人们的阶层心理认同感;相反,如果均等化程度较低,则会降低人们的阶层心理认同。通过社会权在阶层之间的均衡分配,可以改变人们尤其是下层群体对社会不平等和阶层不平等的感觉,减小阶层怨愤感。由于平等社会权意味着平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这会降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进而提高其阶层心理认同。
1.分层的阶层结构决定了差序的社会权。①本研究的差序社会权借鉴了郝铁川的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其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现实中的权利主体是逐步扩大的,即一部分人先享有法定权利,然后推而广之及于其他人;第二,现实中不同种类权利,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等的法律化及其实现是循序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本研究社会权的差序在第一层意思上与郝铁川的权利差序是一致的,即主体逐步扩展;但第二层意思上则完全不同,是指社会权的充分度自社会阶层的上层往下逐渐降低。差序社会权有两层意思:第一,指社会权的实现顺序,是由阶层结构的上层向下层逐渐实现;第二,社会权充分度自社会阶层的上层向下降低。由于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差异,使得社会权首先存在于社会的上层,而后随着社会权的发展而不同程度的向下层扩展。
2.下层(权利受损或无权阶层)索权。下层索权有利于社会权的扩展。底层政治、意识形态、底层主体性、底层的公共性等要素有利于弱势群体形成一个阶层,使底层成为自为的阶层,通过底层积极抗争、索权,使其自身进一步去商品化,促进社会权的发展。
3.上层(权利既得阶层)护权。上层护权有可能促使社会权内卷化。社会权逐渐在上层内部聚集很少甚至不再向其他阶层扩展,最终导致社会权内卷化,内卷化的社会权进一步固化阶层结构。②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力量还十分弱小,更主要的是通过依附于上层或下层而发挥作用。中间阶层有可能与下层联合从而一起构成下层力量索权,也有可能与上层联合共同构成上层力量维护权利,当然,不排除将来中间阶层作为独立阶层维护自身权利,但这不是本研究目前的重点。因此,本研究主要依据权利的状况进行二分,从而将阶层划分为无权或者权利受损的下层以及权利既得者的上层。
不同阶层之间较量可能导致以下几种结果:第一种结果也是比较理想的一种结果,即上层维护既得权利同时,社会权不断向下层扩展,最终实现不同阶层间的社会权均衡;第二种结果是社会权更主要的在上层积聚,很少向下层扩展,导致社会权在权利既得者的上层内卷化;最后一种结果也是当代社会最不可能出现的一种结果,即社会权的颠覆,社会权由上层向下大量转移,最终形成新的权利失衡。
上述两种作用机制,在我国的社会权与阶层关系的分析中可以还原为双向互动的关系。我国分层的阶层结构决定了差序的社会权。由于资源稀缺性,社会权的实现可以是逐步渐进的,这是现实的选择,但公民资格的公平性又决定了社会权最终应实现均衡化分配与发展。我国社会权发展过程中,社会权的分配没有逐步向均衡化方向发展,而是仍然按照差别化的身份为依据,致使社会权没能实现向下层扩展,而是在上层内部不断积聚,内卷化。不同阶层群体的社会权差距越来越大,形成社会权层级结构,最终导致下层权益被严重剥夺继而造成权利失衡。失衡的社会权更主要的成为市场的同向力量而作用于社会阶层,固化市场主导的社会阶层结构。
我国在市场化机制逐渐成为社会分层主要机制的同时,出现了贫富分化严重、社会阶层差距不断拉大甚至阶层断裂等问题,但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市场机制本身。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体制成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不可改变,市场机制也必然会成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机制。市场带来的不平等、贫富差距扩大的后果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再分配等机制化解。而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再分配机制没能很好的解决市场带来的后果。社会权作为再分配机制,其功能并非固化甚至扩大阶层差距,而应该是缩小阶层差距,应该在自我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与社会阶层的良性互动。要想实现社会权与社会阶层的良性互动,需要彻底改变社会权的以差异身份为依据的获得机制,真正做到以平等的公民身份为权利获得依据。要想实现这种权利公正,需各个主体充分发挥各自能动性:既需要国家积极承担责任,自上而下建构平等社会权;也需要社会阶层群体发挥自身主体性,增进阶层间的社会合作,实现权利自下而上的自我调配、自主生长;而公民个人获得社会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实现权责对等。
[1][6]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M].刘继同译.北京:国外社会学杂志社,2003.
[2]战建华.福利国家改革与公民社会权利重构[J].湖北社会科学,2010,(6).
[3]李艳艳.固化与形塑——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分层的关系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0.
[4]郁建兴,楼苏萍.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J].教学与研究,2008,(12).
[5]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陈鹏.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J].社会学研究,2008,(4).
[8][9]哥斯塔·埃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苗正民,滕玉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10]王元华.社会公民资格权利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