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丽娟,林达云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广东 深圳 518103)
游泳池的水质关系到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部门坚决落实“不定期抽检、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结果追踪处理”等三项措施,确保水质的卫生安全。现将2011-2013 年宝安区游泳场所游泳池水卫生监督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道如下。
收集2011-2013年宝安区游泳池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监测结果。2011年抽检泳池25家,水样76份;2012年抽检泳池25家,水样87份;2013年抽检泳池31家,水样107份。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在游泳场所白天游泳高峰时段,按池面积≤1 000 m2布 2 个采样点、>1000 m2布 3 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离池壁50 cm,水面下 30 cm采集水样,理化指标检测水样2000 ml,微生物指标检测水样500 ml,4 h内冷藏送检。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进行采样,依据(GB/T 5750.2-2006)进行检测,依据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对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监测指标:游泳池水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水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结果判定按《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池水温度22~26℃;pH值6.5~8.5;浑浊度<5度;尿素<3.5 mg/L;游离性余氯0.3~0.5 mg/L;细菌总数≤1000 cfu/mL;大肠菌群≤18 MPN/1000 ml。样品有1 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水样不合格。
数据采用 SPSS 13.0 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不同类型场所合格情况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以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1-2013年共抽检游泳池81家,水样270份,合格237份,总合格率为87.87%,每年合格率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50,P<0.05),见表1。
表1 2011-2013年游泳池水抽检合格率
尿素、游离余氯、细菌总数三项指标合格率较低,具体如下:
2.2.1 尿素检测情况
3年监测结果合格率为91.11%,其中2011年合格率仅为90.79%,尿素最高值为17.6 mg/ml,超标4倍,3年间尿素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6.66,P<0.05),见表2。
表2 2011-2013年游泳池水尿素合格率
2.2.2 游离余氯检测情况
3年监测结果合格率为92.22%,其中2011年合格率仅为84.21%,游离余氯最高值为1mg/l,最低值为0.05 mg/l。3年间游离余氯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62,P<0.05),见表3。
表3 2011-2013年游泳池水游离余氯合格率
2.2.3 细菌总数检测情况
3年监测结果合格率为95.56%,其中2012年合格率仅为90.8%,细菌总数最高值为2000 cfu/ml,3年间细菌总数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72,P<0. 05),见表4。
表4 2011-2013年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合格率
游泳池水卫生情况直接影响着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定期抽检是对游泳池日常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宝安区连续3年的游泳池水抽检总合格率对比深圳市其他区的游泳池水质合格率76.1%[1]要高,低于2011年深圳市游泳池水抽检总体合格率 90.3%[2]。说明随着卫生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游泳池水质有所改善,但监督管理工作还有提升的空间,还应切实加强此类场所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检测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尿素、游离性余氯及细菌总数,这也是国内其他城市的监管部门和游泳池经营者共同面对的问题[3~5]。尿素不能通过普通过滤、净化设施去除,超标往往是由于游泳者过多、在泳池中小便、不及时更新池水所致。卫生监督部门应督促游泳馆加强对游泳者的卫生宣传,要求游泳者不得在泳池中小便,并在游泳前冲洗,同时要控制好游泳池内人数,及时对池水进行更换[6],而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大肠杆菌合格率分别为92.22%和95.56%,说明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游泳池水的消毒工作。
建议:(1)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监测信息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消费;(2)有调查显示深圳市住宅小区的游泳场所卫生问题日益凸显[7],需重点监管小区泳池的强制淋浴、补充新水等卫生管理工作;(3)游泳场所的从业人员常一人身兼多职( 游泳救生、卫生管理、投药等),可以通过加强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指导,如联合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培训班,提高从业者素质,将游泳池水的消毒工作规范化;(4)督促经营者定时更换游泳池水,在游泳高峰期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如: 减少入池游泳人数、增加补充新水量等控制游泳者数量,提高尿素检测合格率;(5)正面引导管理经营者,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加强监管时积极引导经营者配合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在监管结果上达到良性循环。
[1]牟敬锋,严宙宁.深圳市南山区2010-2012年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13,(9):8-9.
[2]丰素娟.深圳市游泳场所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5):443-448.
[3]邵立伟. 北仑区2008-2010年营业性游泳场所游泳池水质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3,50(13):115-116.
[4]徐建华.广州市白云区2008 年-2012年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4,24(5):723-725.
[5]张晓雪,李若岚,李博洋,等.2012年夏季北京市西城区游泳池水卫生状况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3,29(5):43-44.
[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1]123号)[R].2011-10-08.
[7]林奕芝,黄慈林,刘 霞,等.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泳池水卫生状况[J].职业与健康,2013,29(14):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