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明,张智涌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都江堰 611830)
笔者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的教师,除教学外,还长期从事工程控价的审计工作。通过对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分析,发现结算价大于中标合同价都是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可见工程变更是投资失控的主要因素。
都江堰市苏修大坝防渗维修工程总投资3042.65万元(含A、B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项目位于都江堰市紫坪铺镇,工程起于白马堰进水闸、止于引水隧洞出口;沿着白马堰引水明渠右岸、成阿公路外侧方向至苏修闸处,实施2260m长的堤防及防渗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自筹资金。经公开招标,A标段的中标金额为1584.24万元;完工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458.25万元;工程变更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2%。笔者对该项目的投资变更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对该变更管理提出的建议将对投资控制起到借鉴作用。
都江堰市苏修大坝防渗维修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清单编制漏项和工程量量差、施工现场占地补偿无法协调等因素。
(1)地质因素。
实施中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引起的变更。K1+280~K1+335及K1+345~K1+450段因740m高程以上护坡发生水平位移,为确保该段堤防稳定及国道213线的通行安全,避免因雨水浸泡造成该段的再次塌方,对该段边坡进行了加固处理,设计变更在砌筑高程744m以上增加了C20混凝土砌筑卵石护坡并封闭了裸露地面,增加投资17.57万元。
(2)设计方案的调整。
在初步设计中,由于考虑不够周全而导致设计变更。项目区管线的布置与施工现场不相符合,在将项目区管线迁改方案纳入项目后增加了工程量,增加投资55.51万元。
如无名溪沟桥原设计车辆通行承载能力为10t,为满足库区建成后突发情况应急需要、提高桥梁的车辆通行承载能力,将原设计的桥梁车辆通行承载能力10t调整为15t,增加投资85.26万元。
(3)施工详图设计粗略。
由于时间仓促,招投标时有的节点详细施工图粗略,施工过程中请设计单位重新出具了施工大样图而引起变更。如K2+130~K2+190扭面段为确保该段基础能承受上部荷载,将原设计方案中的C20混凝土砌筑卵石基础调整为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基础,设计详图和材料的变更导致增加投资20.92万元。
(4)前期工作未论证。
施工前未论证蓄水条件。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库区尽快满足蓄水要求,需要在原闸门处浇筑C30混凝土封堵墙,并由设计院统一出具了苏修闸封堵设计方案,因此而增加投资25.82万元。
(5)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
K1+280~K1+450段堤防坡面在2012年5月底发生了严重塌方,针对这一情况而修改并调整了该段堤防衬护型式,以确保国道213线及堤防的安全,因此而增加投资106.4万元。
2013年7月8日施工现场遭遇连续罕见的特大暴雨,在洪涝灾害期间,因临近山溪沟来水激增,造成K0+000~K1+060扭面段堤顶大面积过水,洪水导致该扭面段堤防大面积损毁垮塌。经设计变更,在该扭面段与山溪沟之间设置引水涵洞,对损毁的扭面段堤防予以修复,因此而增加投资55.34万元。
又如国道213线K1+280~K1+450段塌方抢险期间发生的临时便道、C20混凝土浇筑及模板钢管损毁,以及为确保国道213线护坡安全稳定增加的C20混凝土砌筑卵石护坡、为解决堤防背坡排水增加的HDPE排水管等,因此而增加投资50万元。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的部分主要有施工范围内的孤石、钢筋混凝土破碎、正式蓄水前平整库底发生的机械工作台时等工作内容,因此而增加投资9.75万元。
招标清单项目漏计引起的变更。如K0+060~K1+760段马台模板制作安装清单漏项,因此而增加投资11.3万元。
K0+660~K1+230段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阻碍施工,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设计变更为将该段堤防线调整向库区平移,将原K0+660~K1+210堤防线调整为K0+660~K1+230,调整后增加该段砂卵石回填堤防和背坡C20混凝土砌筑卵石护坡等内容,同时扣除原投标文件中该段砂卵石开挖和回填的工程内容,因此而增加投资20.38万元。
上述变更统计情况见表1。
表1 都江堰市苏修大坝防渗维修工程变更投资统计表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的原因包括地质因素、方案设计调整、施工详图设计粗略、前期工作未论证、不可抗力等五个方面,其中2012年5月暴雨引起塌方、2013年7月8日连续罕见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引起设计变更所占比例最大,为
46.21%,这是无法控制的变更;但其他变更都与人为因素有关,而人为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是可以控制的,这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点。施工方案变更、清单编制漏项、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阻碍施工而无法协调引起的变更所占的比例较小,但在变更管理中也不能忽视对这部分投资增加的管理。
都江堰市苏修大坝防渗维修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细化工程变更监管。
目前的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是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行业主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对稳定的监管领导小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的部门由于工作原因存在更换具体负责人的情况。笔者建议:管理人员专门化,由相关部门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到底,承担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效益性的审查。
(2)严格执行施工图及其预算审查制度。
都江堰市为加强对设计质量和投资的管理,建立了技术审查和控价审查制度,技术审查中心对变更进行技术审查,评审中心对变更控价进行评审。这种“双控”对投资控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评审中发现,有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没有全面执行技术评审专家意见的现象。笔者建议:详细审核备案资料是否全面修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漏项或增项而造成投资变更。
(3)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
规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关。规范签证权力,健全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参建各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签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规范化。涉及变更内容的相关单位应在变更签证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及时处理,防止遗漏。履行审核义务的单位在审查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注意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对隐蔽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简图及影像资料作为签证的附件。业主单位的专项负责人应如实填报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现场踏勘确认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将审查意见表、踏勘确认表一并报组长审查并书面签署意见,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业主对工程全过程的监管;管理工作要常规化,工程变更签证要严格按照审核权限和程序办理,同时落实工程变更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手续补办的申请。
笔者建议:严格执行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施工图及其预算审查制度、工程变更签证时限。对工程变更签证一定要做到按“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的原则办事;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对于先做后签的工程变更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
若细化工程变更监管、规范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各方行为、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并对其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可有效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投资控制及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
[2]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
[3] 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三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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