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又铭
摘要:本文紧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新形势,筹划目前广播行业合理纳税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广播行业 增值税 筹划
一、纳税筹划背景及意义
(一)纳税筹划背景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要求,广播行业作为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行业从2013年8月起纳入试点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一种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流转税,即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购进货物)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对广播行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发票的开具和接收、特别是税赋负担都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纳税管理现状
为了应对税种的重大变化,各地税务机关、广电主管部门等都举办了专题业务学习培训,各广播单位也加大内部对增值税相关知识宣传,以便业务部门了解并配合执行。但由于实行营改增试点时间短(2013年8开始),国家相应的法规变化比较快(2013年内国家税务总局就一连出台了四个相关试点的通知),广播行业从业人员对相关知识还没能完全理解,加之发票一般在业务发生之后才提供等天然问题,出现了纳税管理上的衔接不畅。
(三)纳税筹划必要性
根据税费计缴的规定,如无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税款抵扣或可抵扣的税款较低,那么广播行业的税赋负担将以1%左右的幅度上升,如按2013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3000多亿元测算,则税负增长30亿,这无疑加重了广播行业的税赋,与国家营改增后企业税赋大比率下降的初衷相背,也不利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方案
(一)单位内部的纳税筹划
1、纳税筹划总体要求
针对增值税的计缴特征,需从销售(营业收入)及购进货物(接受服务)两个方面着手筹划:
(1)对营业收入细化,把可适用低税率的收入分项报税;
(2)规范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手续,确保增值税进项税能抵尽抵。
2、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财务数据统计分析:收集整理2013年8-12月税费计缴数据,对比2013年上半年及2012年同期数据,挖掘可筹划点:将收入按适用税率进行细分,特别关注零税率和可享受免税政策等特殊业务;将开支也按适用税率进行细分,掌握历史成本税率分布情况;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计划作出业务培训方案
第二阶段:运行和调试阶段
倡导税务筹划工作前移。单位内部财务部门通过参与合同管理等方式,对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单位内部经济业务进行事前纳税筹划,充分发挥财务专业职能。
加强税费知识培训及宣传:通过举办多场次的培训班、通过单位内部文化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让增值税费知识深入民心;
细化营业收入发票管理:根据不同税种税率,在单位经营范围内列示收入细目供业务部门参考,引导业务部门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选择低税率收入项目,从计税源头进行筹划;
加强内部报销管理:在充分宣传税费知识的基础上,严格区分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等发票管理,确保最大程度取得可抵扣的项目,从而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减少相应的增值税税费开支。
第三阶段:结算阶段
收集与总结:通过定期对单位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工作走访,收集税费筹划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增值税管理;
将本年度增值税实际计缴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税费减少与否及其原因,挖掘增值税筹划的方向和空间,达到长期合理纳税目的。
(二)外部的纳税筹划
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相关法律主要为2011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2013年国税局新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前者主要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为营业范围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制定的法规,营改增后,对新纳入缴纳增值税范围内的服务行业则以财税[2013]106号为主,前者因实行年限较长,历经修改后已经比较完善,而且细则可操作性强,企业执行起来比较有据可依。但服务业纳入试点时间比较短,业务与销售、修理业无可比性,特别对于《通知》内无具体规范的实务主要以专业判断为主,所以,在无明确的条文约束下,主管的税务部门实际上也在“摸石头过河”,边熟悉边管理,单位特别是财务人员应从增值税法的本质和原理出发,多与税务部门就行业的特殊性进行业务沟通,让其了解服务行业与制造、销售行业在业务类型,开支类别上的巨大差别,对于服务业主要开支在人员、特别争取加深对“与生产精神产品上的相关开支都应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理解对单位的税务筹划有着深远的意义。
广播行业“营改增”不但对其自身是“新事物”,对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都是新的考验,所以在税务筹划时,更要向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宣传“营改增”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对于税负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税赋超收入增长的情况及时反馈,建议以财政补贴或税费返还的方式进行过渡阶段的扶持等在各省有成功的案例。
三、纳税筹划效益分析及风险评估
(一)效益分析
根据预计2014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测算,单以按1%增值税率较营业税率增幅计算,税负增长为40亿元;但经过税务筹划后,应纳增值税进项(可抵扣税额)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投入)及维修费开支、频率节目制作费等项目,占总成本30%测算,预计部分单位利润可达5%增幅。
(二)风险评估
增值税的计缴环节较多,手续相对繁琐,对取得的发票等相关资料要求严格、细致,只要对方提供的发票要素不完备、发票报销不及时,发票抬头与转账单位不一致等任意工作环节有缺失,都会导致税款无法抵扣的情况出现,另外,收入与成本开支的适用税率存在一定的职业判断余地,广播行业应积极与各给税务机关就新业务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便于税务管理部门熟悉行业特点,更有利于合理纳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