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展会的乱象如何破局

2014-11-27 20:07杨瑶
中外会展 2014年3期
关键词:义乌市同类主办方

杨瑶

2013年年底,由浙江省义乌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74家会员联合发起的一条投诉帖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帖子的主要内容是:义乌规定一年只能办两次车展,而两次车展都已有企业在操办了。他们认为,义乌相关部门不允许其他企业加入竞争,无形中垄断了车展的主办权。而按照“义乌市展览活动管理规定”,为了避免恶意竞争,同类展会必须错开展期,一般来说4个月内不安排同类展会,同类展会一年之内不超过两次。与此相比,全国一些消费类的展会就更显得“乱花渐欲迷人眼”。同类型展会应该如何规范,才能保证行业竞争有序化避免过度竞争造成内耗,已成为业内探讨的热门话题。

有规可循,竞争才有序

帖子里提到,义乌市汽车流通协会的成员从2011年8月就开始申请办车展,两年过去仍然办不成。帖子里还提到:义乌博览中心以56元/平方的低价把场地租给主办方,政府还给予每届数几十万元的补贴,但是车展主办方却向参展的义乌车企收取230元/平方的高额费用,同时向义乌消费者收取高价门票等,主办方几乎不需要宣传和招商投入,就能牟取每届数百万元的高额利润。

针对义乌市汽车流通协会帖子里所提出的问题,《钱江晚报》的记者采访了义乌市会展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展办没有行政审批权,所以不存在对展会项目主办权进行公开招标的可能,场地费收多少也是市场行为,不在我们的职权范围内。”而一年只办两次车展,是根据展会项目的申办情况,和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结果。义乌5月份的“义乌汽车展览会”和11月份的“义乌汽车文化节”两个展会有固定的主办方,是因为“这两个展会的主办方都是比较有实力的单位,而且这些年办下来效果非常好,不可能把他们赶出去。”

展会市场的承载量难以量化,这是造成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根源。如何判断一个地区同类展会是否过多,这恐怕是各地会展主管部门将来都要面临并必须解决的问题。“没有空余的档期再举办第三次汽车类展会”的义乌会展办严格遵守“义乌市展览活动管理规定”,并维护了当地会展业的有序竞争,使现有的两大车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这却被期待加入车展举办之列的后来者认为是搞垄断。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盲目办展现象,展会题材相近,同质化现象严重,有规可循才能让会展业有序发展,良性竞争。

无序竞争,受伤的不仅是行业

在全国,除了接二连三举行的车展,还有很多让人目不暇接的婚博会、争奇斗艳的珠宝展。2014北京春季中国婚博会刚刚闭幕,接下来组委会还要在上海、广州、武汉等地举办春季婚博会,除此之外,这些地方还将上演夏、秋、冬三季展会。除了中国婚博会,各地婚博会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以二三月份为例,北京、上海、广州、苏州、成都、武汉、无锡、长春、西安、天津、济南等地都计划举办结婚类展览会,不少地方复制了中国婚博会组委会的做法,也举办春夏秋冬4届婚博会,再加上一些小型的婚博会,有些城市一年竞能举办十几场婚博会。珠宝展举办的频率也相当高,据有关资料显示,仅全国农业展览馆在2014上半年将举办“迎新春珠宝玉石艺术收藏博览会”、“珠宝玉石艺术收藏博览会”、“第十届北京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2014年北京春季国际珠宝玉石首饰展览会”、“第十一届北京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五场珠宝展览会。

主办方们对举办这些同类型的展会似乎到达了“乐此不疲”的境界,然而这些婚博会、珠宝展扎堆出现,造成了展会的品牌相应不易形成,甚至有些企业冒充主办方进行招商欺诈,同时也造成展商的分流与力不从心;有些展会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欺骗消费者,在展销会上买到假货的情况时有发生。

限制同类展会频繁举办相关规定早已有之

2011年,商务部陆续发布《展览会基本要求》、《组展单位经营服务规范》、《展览服务(布展)单位经营服务规范》和《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修订)等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展览会基本要求》规定:举办展会的基本要求是“在同一城市举办同类型或类似展览会,前后时间间隔不应少于三个月”。不少人打着各种展览会的“旗号”对外进行招展,常常发生随意更改展览日期,或出现收了钱却没办展的事,这个规范正是为了打击“山寨”展会。

为了尽量避免同类展会重复办的情况,2012年,嘉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下达嘉兴市级会展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同类展会项目的前后间隔时间、同类小型展会的整合、新办展会的可行性研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原则上规定同类型展会项目前后相隔要达到2个月时间。同时小型展会要服从于大型展会,对于规模较小的展会要进行整合,对于可行性不强的展会要进一步进行研究筛选。武汉市会展办也在刚刚来到的201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业管理的通知》,管理办法将对在武汉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节事等会展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在武汉举办的重大会展,在举办期前后5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其它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

同类展会谁去谁留由“谁”决定

在中国很多领域中,一个项目成功后会有无数件同样的项目被复制出来,《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等节目赚得盆满钵满,各大卫视于是马上掀起一股节目“复制战”,要求回报率而不要求质量的现象广泛存在,会展行业亦如此。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上述规定,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明显,同类型展会还是层出不穷,面对这种现状,北京联合大学旅游经济系会展专业副教授王春才指出,同类展览的泛滥一方面将直接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将使得参展企业无所适从,市场上同类型的展会层出不穷,将给参展商带来了选择困难。展会的清理应是政府宏观引导,市场优胜劣汰。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炎则表示,对于同类型展会的举办,只要不假冒主办方进行招商诈骗,不侵犯别人的商标,就有资格在市场中进行竞争,能不能留下来,最终都要由市场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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