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启阵
古往今来,婚姻经历都是人生中極为重要的大事,它对人的思想感情都有直接的影响,研究谈论古人婚姻经历的行为有时并不只是出于无聊的八卦逗趣。
说起李白第一次结婚,是在二十七岁上,婚姻的对象是安陆(在今湖北省)的许氏。许氏出身高门望族,其祖父许圉师曾经做过左丞相。许圉师的父亲许绍更是了得,跟唐高祖李渊同过窗,后来被封为安陆郡公。许圉师因为小儿子许自然打猎时杀了人,为抵罪遭到贬谪。但是,百年之间,许家一直是簪缨满门,相当兴旺的。李白这一次结婚,居间搭桥牵线的就是一位姓孟的州县副职官员(少府)。
李白跟这位许氏夫人大约生活了十年,生有一女一儿。女儿名平阳,儿子小名明月奴,后改名为伯禽。李白后来带着儿女,移居东鲁(今山东济宁),诗文之中再也没有出现过许氏的身影。有人以为许氏病故,有人以为婚变,但都没有定论。
这一段婚姻,最让李白烦恼的是入赘一事。入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汉书·贾谊传》有“家贫子壮则出赘”的话,可知是穷人家孩子的一种不得已出路。即使他是胡人,传统观念相对淡薄一些,但是,从李白内心讲,显然是不情愿的。这种烦恼心思,他的一些诗文中有所流露。例如,少年行一诗的“遮莫姻亲连帝城,不如当身自簪缨”,《邺中赠王大人》一诗中的“投躯寄天下,长啸寻英豪,富贵吾自取,建功及春荣”等诗句,都不难品味出李白的苦恼心情。这情形有如宋人洪迈所说:大贤不偶,神龙困于蝼蚁,可胜叹哉!
第二任妻子刘姓妇人,不是一个浪漫之人,她对李白的诗歌完全不感兴趣,对李白整天只知道饮酒作诗高谈阔论而不懂得挣钱养家,让她过上吃香喝辣的生活,很快就感到了不满,乃至厌恶。二人的关系,终于以离婚了结。
李白的第三段婚姻,妇人只是妾,并未扶正。这位妇人原来是李白的一个邻家女子,可能是李白看上她的姿色之后,再想办法纳为妾的。李白有一首《咏邻女东窗海石榴》诗,专门表现诗人对这女子的爱慕之情诗如下:
鲁女东窗下,海榴世所稀。
珊瑚映绿水,未足比光辉。
清香随风发,落日好鸟归。
愿为东南枝,低举拂罗衣。
无由一攀折,引领望金扉。
从这首诗看,李白很可能经过一个暗恋——苦恋——追求的恋爱过程,如果将这一段婚姻理解为李白的自由恋爱,未尝不可。之所以是纳妾,而不是娶为正室,原因可能是这位邻家女子只是普通民女,按照唐律,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李白不得将其娶为妻子。
这位连姓氏都没有留下来的妾,下落如何,是一直跟着李白生活,还是离婚夭折了,都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她给李白生了一个儿子,取名颇黎。
李白的最后一任妻子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他们结婚的地点在宋州(今天河南商丘一带),时间应是天宝十二载(753年)之前,李白五十岁左右。今天可以看到不少李白写给这位宗氏妻子的诗歌体书信和他代替妻子写给自己的诗歌,仅天宝十四载就有《秋浦寄内自代内赠》《秋浦感主人寄内》等,诗中饱含着思念之情。由此不难想象,宗氏是一位知书达理的妇人,李白对她是相当有感情的。
(冷锋工荐自《读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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