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志敏
摘 要:文章从韩国“岁月”号客轮翻沉事故教训入题,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深入探析影响水上安全的要点和难点,提出了加强水运安全新格局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以供业类同行参考。
关键词:平安 交通 长效 机制
水上平安交通建设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出了“两个百年目标”,而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先导――交通运输行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交通运输部党组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为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即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在“四个交通”中,平安交通是基础和保障,而水上平安交通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交通”建设的重要支撑,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也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于保障与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水上平安交通”既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本质属性,也是交通执法部门的神圣责任,更是港航企业、广大船员和老百姓的期盼,水上平安交通又是“四个交通”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指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平安出行,与民生息息相关,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幸福”。因此,要牢固树立“底线不可突破、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着力构建水上平安交通的长效机制,为“四个交通”建设保驾护航。
水上平安交通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水运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是世界主要的海运大国之一,目前内河航道里程12.5万公里,港口吞吐量106亿吨、 沿海港口7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88亿TEU、沿海1.68亿TEU,港口深水泊位2000个,货物吞吐量超过亿吨港口21个,运输船舶约18万艘,海船3000多艘,均居世界前列。2013年,水路货运周转量86520亿吨公里居世界第一,长江货运达19.2亿吨,稳居世界内河运量首位,我国对外贸易90%以上货物进出口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而海上通道作为海运的载体和渠道,成为我国海外经济贸易的命脉,水运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对交通运输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现状与新时期要求还有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热点、难点尚未根本解决。2013年,全国水路运输领域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61.5件,死亡失踪265人,沉船142艘,直接经济损失3.84亿元,虽然四项指标同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水上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韩国“岁月”号客轮翻沉事故教训,再一次给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岁月”轮重大海难事故共造成288人遇难、14人失踪。“岁月”号客轮翻沉事故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一系列综合因素导致,但究其根源,暴露出的是在航运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暴露水运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的问题,水上平安交通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的反思、总结和借鉴。
水上平安交通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危险是隐患转化为事故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要避免事故,就要控制这种“转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水上平安建设交通长效机制是水上运输相关部门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等所构成的系统,它将从根本上解决水运安全保障动力不足、压力不够及合力不强的问题。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有的各项保障制度、运行规则与工作程序,并通过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法定化、职责配置明晰化、投入保障制度化、监管体系完善化、执法监督规范化等手段,切实消除水运安全生产中非正常的人为因素,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笔者围绕构建水上平安交通建设的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1、着力建设水上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体制问题是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和根本性问题。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原则,建立行政许可项目标准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行政许可项目,合理划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科学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水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的职责,解决好条块分割、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体系。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必须使参与水运生产的各要素自身是安全的,通过推进ISM规则和NSM规则,推动航运企业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严把船员考试、评估、发证关,规范船员劳务市场,提高船员适任能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把握水上交通安全规律性,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度,推进安全风险管理。
三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政府、企业“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狠抓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的落实。健全机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
2、着力构建市场准入和水运行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实施风险防控,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潜在风险,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提出更加有效的监管对策,强化船公司、船舶、船员源头管理,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由经验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由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转变、由专项集中整治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转变,针对重大风险源,实施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endprint
二是建立对船员素质风险总体评估机制。道路交通事故90%以上是驾驶人员因素导致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也是关键在船员,船员技能水平高低、船员责任心和船员心理素质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存在人为因素事故风险,必须重点解决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船员的素质和应变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船员素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船员培训质量,严格控制高级船员队伍的准入门槛,达到安全保障和事故防范的目的。
三是引导航运市场准入与强制淘汰机制。一是严把船公司资质审核、船舶登记关,加强船舶登记工作, 把好船载危险货进出港申报审批关; 规范船舶检验工作, 建立海事、船检机构船舶重大缺陷通报制度, 杜绝低于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 确保船舶适航;建立强制淘汰机制,逐步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度低的工艺和装备,逐步推行船舶标准化,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和船舶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
四是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良性运作与持续改进机制。积极推进航运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并确保该体系正常运行, 促进航运企业的安全工作, 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控制的规范管理; 建立航运企业安全管理诚信制度,对非诚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海事机构日常监管与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有机结合, 建立船舶缺陷和船员重大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完善自我机能并形成良性循环。
3、着力构建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搜救成功率
一是不断完善动态值班待命方式。动态值班待命是通过调整专业救助船舶海上待命点地理位置、待命点救助船舶数量和功能组合以及值班形式,形成了待命船舶靠近重点海区,贴近事故多发地点,按照“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动态待命原则,优化水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力量布局,将基地、船舶、航空器和值班待命点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专用救助船以基地为依托,以动态待命点为前哨,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之间的联动效应,变远距离待命为近距离待命,变静态待命为动态待命,变被动待命为主动出击,体现出“动态、快速、专用”的特点。
二是加快水上立体救助力量建设。立体救助是指由海面救助单位与航空器合作参与并完成的海上救援行动。海面单位和航空器在立体救助体系框架下,既要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分别承担不同的海上救援任务,更要强调协同配合,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佳的救助效能。
三是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反应体系。防范与应急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两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完善搜救体制和险情应急处置联动程序,建立地方政府牵头、全社会参与、反应快速的完备搜救体系,建设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应急反应队伍,强化搜救人员培训和开展水上搜救演习,提高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抢险救援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和完善搜救单位、机构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海上搜救和溢油清除等工作的处置效率及协同能力,以有效应对重、特大水上突发事故和险情,为水上平安交通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 http://www.baike.com/wiki/韩国“岁月号”客轮
[2]http://www.moc.gov.cn/zizhan/zhishuJG/jiulaoju/guanli
pindao/guanliwenjian/201111/t20111114_1110212.html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救助打捞工作的意见》,2014年
[4] 《中国海事》,2014年01期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