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竞
我国自唐代开始,贵金属白银作为货币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①。宋以后,白银在货币流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到明朝英宗时放松银禁,于是各种物价多用银来表示,这样中国才真正成了一个用银之国,白银才真正货币化②。但直至清代前期,我国的白银始终是称重货币③。由于各地白银成色不一,交易时要按照官府的标准进行折算,而各地的 “平”并不一致,再加上地方官员征收赋税时以 “火耗”为由勒索百姓,所以到乾隆后期及嘉庆年间外国银币 (福建、广东、江苏一带称之为番银、番钱或番饼)以其规格统一、重量固定的优势开始被国人广泛接受。沈复在其 《浮生六记》中的相关记载便是印证这段史实的力证之一。
根据 《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自己在本书开篇中的介绍可以知道,作者 “生于乾隆癸未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元1763年12月26日)”,至书中第四卷 “浪游记快”时作者又说“……余即落落寡交,今年且四十有六矣,茫茫沧海……”可知 《浮生六记》的成书时间是在1808到1809年间。如此看来,书中所记之事不会超出乾隆后期到嘉庆早中期这个范畴。对于事件时间记述的准确与详细是该书的一大特色,这也为我们对相关史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了方便。关于 《浮生六记》的性质学界一直没有定论,有时将其归为小品,有时称之为散文,有时又将其纳入笔记,不一而足,但基本不出文学作品这一范畴。那么书中的记载是否真实可信是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下面从作者行文特点和书中涉及的重要历史事件与史料记载对比这两方面来说明 《浮生六记》中记录的真实性。
首先,作者行文时并不避讳自己及家族中的负面信息。比如作者因生计窘迫要靠朋友接济和向亲戚借贷才能勉强度日;由于借贷和家产分配原因导致与弟启堂不和;因为妻子陈芸处事不当,引起父母的误会,几将陈氏斥逐出门等事件的描写。在第二卷闲情记趣中,作者甚至连自己幼年 “卵为蚯蚓所哈,肿不能便。捉鸭开口哈之,婢妪偶释手,鸭颠其颈作吞噬状,惊而大哭……”这样尴尬的事也直笔写出。足见作者著述时的一片诚心。正如作者开篇谈及著书目时所言:“……不过记其实情实事而已,若必考订其文法,是责明于垢鉴矣。”
其次,《浮生六记》中关于多条重要历史事件的描写,比如白莲教之乱、乾隆第五、第六次南巡、台湾林爽文叛乱等等俱与史料记载吻合。现仅以以下三条为例:
(一)作者在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与陈芸结婚,书中载 “廿四日为余姊于归,廿三国忌不能作乐……”查阅 《清史编年》的记载可以知道是正月二十三乾隆生母钮祜禄氏的忌日。“(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庚寅,皇太后去世,……,逝于圆明园之长春仙馆,寿八十有六,帝亲上尊谥孝圣宪皇后”④。
(二)作者从绩溪游幕,因看不惯 “热闹场中卑鄙之状”,于是 “易儒为商”和施心耕合伙从海路贩酒,不幸的是 “不一载,值台湾林爽文之乱,海盗阻隔,货积本折……”据《清史记事本末》载 “高宗乾隆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台湾彰化民林爽文作乱,陷彰化诸罗淡水,凤山民庄大田起兵应之。……至五十三年,春正月,海兰察擒获林爽文于菁谷。”⑤所以作者的这段记述与1786年到1788年在台湾发生的林爽文、庄大田叛乱的史实是吻合的。
(三)甲辰 (1784)春,作者曾和其父一道供职于吴江何明府幕中 “与山阴章苹江、武林章映牧、苕溪顾霭泉诸公同事,恭办南斗圩行宫,得第二次瞻仰天颜。”与 《清史编年》记载对照 “(乾隆四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丁未,乾隆帝自京起銮,开始第六次,亦即最后一次南巡。……, (二月)二十一日丁丑,至是帝南巡至江苏境……”⑥时间上是相符的。
虽然现存 《浮生六记》的前四卷只有寥寥数万字,但书中却有很多关于钱的记载。据本文作者统计 《浮生六记》全文中提及 “钱、青蚨、金、番饼、番银、青铜”不下二十处,而直接涉及番银的描写前后共有五处,以下按时间顺序分别陈述。
第一次是作者接受徽州绩溪克明府的聘请,从杭州来到绩溪城供职。书中作者自称:“余年二十有五,应徽州绩溪克明府之召,由武林下江山船,……”可见时间应该是在1787年到1788年间。有一次盐商程虚谷在 “离城十里”的火云洞天旁寺院里招游设宴,“临行以番银二圆为酬,山僧不识,推不受。告以一枚可易青钱七百余文,僧以近无易处,仍不受。乃攒凑青蚨六百文付之,始欣然作谢。”
这段记录传递了两条重要信息,第一,1787年左右番银在徽州地区作为货币使用已经比较流行,否则程虚谷这样的盐商不会不随身携带散碎银两而只带番银,导致后来却要靠大家一起凑铜钱来支付宴资的尴尬。但番银还没有普及到比较偏远的地区,否则山僧不至于不识番银,推说无易处而不肯接受,最后只是接受不到两圆番银一半价值的六百文铜钱才 “欣然作谢”。也就是说1787年时,番银应该可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流通,而偏远落后的地区则很少见到。第二,当时的一枚番银大概相当于七百文制钱的价值。根据林满红先生的乾隆朝至清末银钱比价表,1787年一两白银大约能兑换一千零二十枚制钱⑦。按照一枚番银约重七钱三分计算,其与白银的比值基本是按照重量比值来换算的,并没有考虑到银含量的差异。
第二条记录是在作者刚过完 “三十诞辰”,也就是1793到1794年间,作者去广州做生意并逗留了四个月,这期间由于手头略有宽余,作者便与其表妹夫徐秀峰常去沙面 “打水围”(招妓),作者自称 “余每去,必偕秀峰,不邀他客,不另放艇。一夕之欢,番银四圆而已。”
根据这条记录可知,在与外商交易频繁的广东地区,1794年番银的使用是很流畅的,青楼妓馆之中的费用是可以用番银支付。并且消费很高,“一夕之欢”便要四块银元,而作者却说 “四圆而已”,似乎是告诉读者在广州这样消费已经很便宜了。
第三条记录是作者 “自粤归来,馆青浦两载,无快游可述。……中秋后二日,有吴云客偕毛忆香,王星烂邀余游西山小静室,……”可见时间应该是在1796年的农历8月的中下旬,作者与友人同游苏州周边,当游玩到昆山崇宁寺下院时饥肠辘辘,寺中 “少年欲烹焦饭代茶,随令改茶为粥,邀与同啖。…… (饭后)云客谢以番银一圆。”
从作者的描写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崇宁寺下院是一个 “四无居邻,夜多暴客”之所,可能比第一条中绩溪城外的寺院更加偏僻,但与九年前不同的是,少年收下了番银。证明他应该见过番银,不至于 “不识何物”!也说明经过八、九年的发展,番银的流通范围更加广泛,认可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和第五条记录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放在一起来分析。书中关于番银的第四条记录是 (嘉庆)辛酉年 (1801),作者落魄至江苏无锡,正月十六到正月二十一日,迫于生计无奈去往靖江寻找姐夫范惠来 (靖江盐公堂司会计)取回十年前借给他的十两银子,途中偶遇旧识曹翁,并在其帮助下终于找到范惠来,作者即向范惠来借钱 (“有银乞借二金,先遣送我者”)答谢曹翁, “惠来以银饼二圆授余,即以赠曹。曹力却,受一圆而去。”
最后一条记录是在曹翁离开后,作者跟范惠来说明自己的遭遇和来意,“惠来曰:‘郎舅至戚,即无宿逋,亦应竭尽绵力,无如航海盐船新被盗,正当盘账之时,不能挪移丰赠,当勉措番银二十圆,以偿旧欠,何如?’余本无奢望,遂诺之。”
作者先是向范惠来乞借银两感谢曹翁,但范直接给了他两块银饼,可见范惠来身上应该只带了番银,并没有碎银。等曹翁走后,范惠来用番银来偿还十年前借作者的十两银子,说明在1801年的江苏靖江地区,番银已经非常普及,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超过了白银的使用频率。考虑到范惠来的身份 (靖江盐公堂司会计),最后这两条记录可能表明江苏地区收取的盐税中番银已经占有了一定的比例。这也是至道光年间 “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凡完纳钱粮及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⑧的先声。
正如沈复自己所言: “人生坎坷,何为乎来哉?往往皆自作孽耳。余则非也,多情重诺。爽直不羁,转因之为累。……,余夫妇居家,偶有所需,不免典质。……。谚云:‘处家人情,非钱不行。’”在沈复的生命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为钱而忧心奔波,正是因为这样的经历,沈复才会有意无意中记载了很多与钱财有关的内容。相信著书时沈复写到这些内容复杂的内心。但两百年后这些记录却为我们研究乾隆晚期到嘉庆早中期的货币流通和番银在中国的流行情况提供了最为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通过对 《浮生六记》中关于番银的这五条记录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建立这样一种观点:1787年至1801年 (即乾隆五十二年到嘉庆六年),在这十四年时间里是番银在我国,特别是江南诸省流行的重要时间段。虽然乾隆末年,番银已经比较广泛地被商贾使用,但毕竟还没有进入到相对偏僻的区域。经过此后十多年的发展,至嘉庆初年,人们对番银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不单是在广州这样最早对外贸易地区番银可以自由使用,像江苏苏州、昆山、吴江等地区番银同样通行无阻,甚至有可能已经被官方认可,可以作为税银征收。
注释:
① 戴建兵:《中国货币文化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11年,第69页。
②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699页。
③ 马社香:《中国货币文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5页。
④ 郭成康编:《清史编年》第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8页。
⑤ 黄鸿寿编:《清史纪事本末》,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243页至第245页。
⑥ 同③,第457页到459页。
⑦ 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 “钱多钱劣论”之商榷》,载于 《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五),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第359页。
⑧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上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