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潇宇+张永恒+周琳+刘元旭+江宇
戴着官员的帽子,拿着企业或协会的票子,其中不少人在众多企业或协会领导身份的掩护下搞钱权交易、利益输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突出,腐败隐患重重。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制度和举措都直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领取高薪。自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至今,全国各省区市共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
违规兼职问题突出,腐败隐患重重
根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计算,平均每3个独立董事中就有1个是官员。
“一些企业领导甚至在超过20个子公司兼职,其实很多头衔都是挂名,连他们自己都记不清在哪些企业兼职。”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缴卫说。9月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提起公诉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也曾至少担任4个协会的会长、名誉会长或执行理事长。
在不久前辞去独立董事职位的官员中,前省部级官员有20多位。今年2月11日辞职的雅戈尔公司独董李国光就曾经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8年。陕西省清理出的887名在社团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省级(含副省级)领导干部就有24名。
有媒体统计,在前省部级以下官员担任的独董中,大部分来自与经济相关的监管部门,如来自发改委系统的有5位,来自财政系统的有8位,来自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有4位,来自国资委系统的有3位。还有一部分是与上市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官员。
据新华社报道,在一些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掌门人往往也都是当地主要领导,由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等兼任,公司关键岗位负责人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陕西省咸阳市部分干群反映,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上交所发行企业债券并参与数个行业经营的国有企业,其领导层均由咸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兼任。
趋之若鹜为利谋
“兼职是表面现象,更多地在借机延展自己的影响力和‘待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下,一些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类协会、商会易出现“变味”和“异化”。从已曝光案例看,问题大多集中在建筑、医卫文体、珠宝、安全监管等领域。
兼职成了一些干部增收的“钱袋子”。今年以来,湖南在治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时就发现,个别干部还在兼职的社会组织领取报酬。
兼职是隐性腐败的“灰色圈”。由于掌握着会费等收入来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提款机”。
兼职还是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违规敛财的“收款机”。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今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
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独董的年薪都在10万元至20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八九十万元。中国重汽和贵人鸟等公司的多位独董曾被曝出平均年薪为18万元。天津市纪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向记者透露,一企业董事长兼职取得的总薪酬竟达近千万元。
企业、协会等不会为兼职官员白白买单,利益回馈成必然。新华社报道称,佳木斯市国土局原局长宋学英7月在狱中写下自述,承认其曾在市领导的指示下,为佳木斯市最大的国企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让其融资骗贷数十亿元,只因该国企董事长正是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在清理行动中发现,部分与行政部门来往密切的社团,“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在山西称为“二政府”。而大量在职官员的参与,也使得一些社团规格高、权力大,通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手段谋取利益不在话下。
高校也不是净土。某经济学家这样评价:“很多教授通过高校的MBA、EMBA认识各企业的中高层,建立了关系,之后有机会就会到企业去兼职独董等,无风险领取不菲的薪酬,同时又会应一些高管的要求利用自身的关系安排一些公司高管的孩子到名牌院校上大学,中间各种利益交织。”
官员为何热衷于兼职?原因是多方面的。
与社团的性质有关。目前很多社团其实就是半官方机构,表面看非民也非官,换个角度则既是民也是官,身份的转换决定于“需要”。
与官员的心态有关。那些退休的官员从呼风唤雨的岗位上突然退下来,存在巨大的心理落差。在社团兼职虽比不上当权时风光,但也好歹是个体面的差事。
与社会风气有关。有些部门利益化严重,某些官员利用自己残余的行业或者部门影响力,游走于官商之间,捞上一杯羹。下属单位或者商人们也极力迎合这些兼职官员们的口味,双方心照不宣,各取所需。
党纪国法有明规,兼职理由站不住脚
有些领导干部兼职,还有两个托词:未领薪酬,在非营利性企业或协会兼职。其实这都站不住脚。
未领薪酬?“不拿薪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专家、学者李永忠认为,即便不发薪水,官员在企业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车、报销签单等,都是隐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员在位时为企业“开后门”,退位后再去拿好处,或安排子女亲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种“期权兼职”。
非营利性?早在2004年中组部就发文指出,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中,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没有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之分”。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党纪国法有着一系列规范:
《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endprint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令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各地积极规范清理,监督落实最关键
“违规兼职问题,有的是取酬了,有的未经组织批准进行兼职,无论是哪一种,都违反了纪律,存在权力寻租的隐患,容易滋生腐败。”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冰说。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继中央巡视组前不久专门指出“干部兼职过多”问题后,不少省份相继晒出“两栖干部”清理“成绩单”。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江苏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东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规范6038人。
天津市自5月20日起,分4个阶段开展集中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目前全市已排查出5881人,清退违规兼职取酬人民币5308万余元,所有违规兼职者将全部清退,合规兼职者将重新递交申请。
天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臧献甫对天津的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从重从严处理;对集中清理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天津的态度具有一定代表性。
媒体报道称,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教育部9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专家呼吁,对已查出的大规模违规兼职问题,不能简单“一辞了之”,需要对违规兼职者一查到底,对已有腐败形成“追缴”;对一些不留弹性的限制与回避条款要坚决执行到位。
专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治官员兼职问题。
一要加大全国社团清理整顿力度,尤其是那些行业和部门下属的企业协会,要认真甄别处理,明确协会社团的性质,堵塞兼职官员随意进出的旋转门。
二要加强退职官员的管理。中央要出台政策,进一步强调党员干部在退休或者退职一定期限内,比如五年内不能参加和自己工作性质相关联的社团,回避官员利用工作影响力和关系资源来以权谋私,斩断官商勾结的纽带。
三要加强社团活动的管理。规范社团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应该参照企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应聘请社会第三方对其财务进行代管审计,确保来源开支合法无误。同时,要坚决杜绝以捞钱为目的的开会培训、评比达标、企业捐款、有偿信息服务等。
四要加强反腐监督力度。对于官员兼职行为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核实从严处置;严禁官员尤其是退职官员以社团为平台,组织小圈子、拉山头,影响单位或者部门的正常工作。建立机制让官员不敢兼职、不能兼职、不愿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