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无知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对这句和“学而时习之”一样耳熟能详的孔子语录,口诛笔伐者有之,竭尽全力辩解者有之。但论辩双方都是把注意力放在前半句上,对后半句争议并不多。尤其在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难养之人的共同点都是“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最难养:女、子与小人
但问题总不能回避,即使不能弄懂孔子原意,做人力资源工作,总要弄清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的前提下要如何“养”,更要弄明白企业里什么的人最“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也就是说什么样的人是“女子与小人”。
翻阅多种翻译版本,笔者认为,沈善增先生的解释和人力资源版“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最接近。在企业中,最难养的就是沈善增说的“唯女、子与小人”。
沈善增在“女”和“子”之间加了一个顿号,认为女是妻妾,子是侧室之子,小人是身边的侍臣,“女”、“小人”、“子”分别对应《韩非子·八奸》中的前三奸:“同床”、“在旁”、“父兄”。同时他认为“贝”代表钱财货物,“刂”代表收到钱财货物以后,用刀在木板或竹片上刻下的条纹,即古人记的账。这个刀刻条纹就等于是钱财货物,所以,有等价物的意思。计算钱财货物的数量,以刀刻条纹为准,就引申出了“标准”、“法则”的意思;从作名词的“标准”进而再引申出作动词的“规范”的意思。所以,“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只要你不去“则”,也就不存在“不孙”和“怨”了。
但是,在企业中,“女、子与小人”又不能不去“则”,不能任由他们无法无天。我们国家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妻子和子女)在自己的管辖地经商,这样就不存在公事方面的“则”了。在家族企业中,不处理好“女”和“子”的关系,再有“小人”从中挑拨是非,企业的经营就会受到影响,面对传承问题时就更加困难了。
“同床”,就是为人臣者对君主的妻和妾“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在反腐风暴中不难发现,许多
落马贪官都是通过妻子或情人受贿,甚至有的开始并不知情,后来木已成舟才随波逐流。还有的虽不收钱或者收钱不办事,但无奈行贿者对其身边的女人“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久而久之,许多身处官场者便逐渐沉沦。
“在旁”,就是为人臣者对领导身边宠信的人“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在网上搜索“秘书邦”,360百科里这样解释:“秘书邦”指曾经担任某卸任常委秘书的多位政府及中石油高层。一只老虎落马,五位秘书打先锋,可见“在旁”危害之一斑。
“父兄”,就是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里,“侧室之子”并不多见了,但“为人臣者”仍然可以对领导干部的亲人“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从而拉领导干部下水。
也难养:吃里扒外
孔子并未指出除“女子与小人”之外还有谁难养,正好韩非子给出了补充,后面的五奸分别是“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四方”。
韩非子笔下的“养殃”是“为人臣者尽民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今天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尤其在机关单位和国企中,中层干部对上级投其所好,往往会害了领导。
“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人民,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就是“民萌”。如今慷国家、企业之慨为自己树立威信、积攒人脉的政绩工程还少吗?
“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就是“流行”。
非群臣百姓之所善,则君不善之。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谓“威强”。好一副“顺者昌、逆者亡”之气势!如果企业的中层管理者隐瞒上司一味“威强”,企业不失控才怪。
“四方”指小国的大臣里通外面的大国,以此要挟领导、谋求私利。在企业中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就是掌握核心资源和信息的人。有的中层领导卖公司求荣,以求羽翼丰满,和领导掰腕子,就是“四方”。
到底儒家和法家不一样:韩非子归纳八奸,告诉老板防备、避免手下出现这八种人,要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员工;孔子则告诉老板“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让老板以仁治天下,并把握好远近之尺度。一个重制度,一个重文化,都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应该借鉴的。
没法养:少正卯该杀
“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怎么办?一是不“则”,有时候对一些无关痛痒的人和事可以不去规范,这是抓大放小;二是对必须去规范的事情讲究方法、远近有度,这是领导的艺术。
但有些人则是问题太严重了,不管不行,管又管不了,非“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这么简单。这个人就是企业里的少正卯!
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暴尸三日。孔丘的弟子都不明白为何要杀他,子贡忍不住向孔丘提出自己的疑问,孔丘回答说:少正卯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人的品性只要有这“五恶”中的一种,就不能不施加“君子之诛”,而少正卯是身兼“五恶”的“小人之桀雄”,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他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
让我们看看少正卯的“五恶”在企业里危害到底有多大。
首先是“心达而险”,这种人往往有知识、有能力,但心怀险恶,甚至进入公司的目的就不纯正。记得宋洪祥老师讲税收课时提到这样一个案例:
一个老板问宋老师说:“我的会计威胁我,应该怎么办?”
“会计如何能威胁你?”宋老师问道。
老板说:“会计告诉我:‘我进公司的那一天就知道,我早晚要离开的,所以我复印了你所有偷税漏税的证据。这不是你的钱,你可不能独吞啊!我要走了,你得分给我三百万,否则我就去税务局自首。”
应该说,老板不依法纳税是不对的,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那个会计就是“心达而险”,是五恶之首,危害无穷。
少正卯的第二条罪证是“行辟而坚”,就是无组织纪律性,特立独行而又坚持不改,成为公司里的“刺儿头”,这种人以居功自傲的“元老”和狂妄自大的“功臣”居多,他们经常用手中积累的人脉关系和掌握的信息干扰公司的既有行动。虽然有时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只能取得局部成功,却破坏了企业的总体战略。
少正卯的第三条罪证是“言伪而辩”。这里的“伪”不是不正确,而是不符合企业的价值观。有些空降兵喜欢将原来的企业文化或规章制度嫁接到新东家,殊不知这种嫁接是不接地气的,如同给大象做一次器官移植一样可怕。莫尔斯和洛施在亚克隆工厂和卡默研究所同时进行X理论实验,他们用严格监督和控制的办法对工人进行管理,施加精神的、心理的和物质上的压力,期望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结果工厂生产效率提高了,而研究所的效率则下降了。他们又在史脱克领研究所和哈特福工厂同时进行了Y理论实验,为职工创造一切条件,为他们排除一切前进障碍,满足他们各种需求,以此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实验结果正好与X理论的实验结果相反,研究所工作效率提高了,而工厂的效率降低了。可见,再伟大的管理理论也要与管理的对象相契合。
少正卯的第四条罪证是“记丑而博”,即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关注企业的阴暗面上,如绯闻、隐私等。在企业里也总有这样一种人,他们表面上性情耿直,实际上是谁当领导他们就骂谁,一生愤青。“记丑而博”的前提是“丑”,核心是“博”,其负能量是很大的。
少正卯的第五条罪证是“顺非而泽”,也就是唱反调,对违反公司制度的错误行为和抵制公司企业文化、领导公信力的言论表示赞同甚至煽风点火,以此获得群众认可,正所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一如《论衡·定贤》中所说:“孔子称少正卯之恶曰:‘言非而博,顺非而泽。内非而外以才能饬之,众不能见则以为贤。夫内非外饬是,世以为贤,则夫内是外无以自表者,众亦以为不肖矣。”可见,能把错误讲得条条是道的人更可怕。
可见,企业里能成为五恶的人都是有能力的。韦尔奇把人分成四种:第一种人低能力、低品德,这种人不能成事,但成坏事的能力也不强,要抛弃。第二种人能力差、品德好,要培养。第三种人能力强但品德不好,这种人就是少正卯一样的人,成也少正卯、败也少正卯,只能利用。第四种人能力强品德也好,要重用。
后记:养,还是不养
少正卯该不该杀?这个问题太主观,主观到认定孔子确实杀了少正卯。在这里,笔者并不想考证孔子到底有没有杀少正卯,只依据典籍中的记载,谈谈企业中的少正卯该不该杀。
企业里最难以取舍的恰恰就是少正卯一样的人。《论衡·讲瑞》中记载:“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 :‘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最后,孔子说:“‘赐退,非尔所及 。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可见,少正卯该不该杀,只有圣人才知道。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老板,要以身做责,还要讲究方法、把握尺度,实在不易。
“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四方”也要时刻提防,否则就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比“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更可怕的是软硬不吃的少正卯,只有杀无赦了。 责编/齐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