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教研工作基本规范

2014-11-25 22:07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员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教研工作基本规范和自治区教研员任职标准,严格规范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工作行为,引导基层教研由单纯关注教材教法研究,向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全要素研究及服务区域和学校发展转变。

按照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教研机构要建立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深入学校开展服务与指导;建立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每位教研员要固定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深入课堂,提高联系学校课程整体实施能力;定期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实行教研员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研员业务档案,记载教研员工作业绩,作为教研员评先、评优、晋级的基本依据。此外,自治区将加快构建基于信息化教学的现代教研模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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