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入分析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流向水产业的因素,形成水产业用地流转的良性动态机制,以黑龙江省为例,针对黑龙江省水产业用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水产业;土地流转;产业聚集
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9-0471-03
收稿日期:2014-04-1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17303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8097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G201112);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编号:LBH-Z10211)。
作者简介:张永强(1971—),男,内蒙古包头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产品营销与农业经济管理研究。Tel:(0451)55191450;E-mail:zyqlss@126.com。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发展现代特色水产养殖业已成为黑龙江省的必然选择。全省各地应紧紧围绕水产增效、渔民增收这条主线,通过土地流转不断开发水域资源,加快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水产品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规模化养殖。目前黑龙江省水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水产业的开发用地规模较大,维护、复垦难度高。近几年,工业化、城镇化占用了大量土地尤其是耕地,出现了违规用地经营水产业的现象[1]。本研究深入分析影响农村集体土地向水产业流转的因素,形成水产业用地流转的良性动态机制,并以黑龙江省为例,针对黑龙江省水产业用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旨在为促进我国水产业用地规范流转提供依据。
1黑龙江省水产业用地流转现状
黑龙江省先后建设了以抚远县、同江市、兴凯湖、镜泊湖为重点的淡水鱼生产基地,发展特色品种规模养殖,建立起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带。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17.53万hm2,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达466.47万hm2,比2009年增加133.13万hm2,水产养殖面积达38.91万hm2,其中部分面积来自流转土地及水面流转。
1.1提高流转土地的使用水平
预计到2015年,黑龙江省水产养殖面积将达53.33万hm2。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水面流转开发的主力军,引资开发、引智开发等多种流转开发形式不断涌现,用地规模不断攀升。近几年,在农业部的支持下,黑龙江省一批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的水产原良种场、养殖场投入使用,大大提升了全省地产名贵优质鱼类的繁育生产能力。2010年,全省名特优鱼类养殖面积达1738万hm2,比2009年增长11.3%,占养鱼水面的 44.7%,应用颗粒饵料进行集约化养殖的驯化养鱼池塘面积达 3.63万hm2,比上年增长19.3%,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养殖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
1.2促进多元化开发水产用地
广大群众打破单一养殖的生产格局,利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多元水产业,做大做强水产业二、三产业,产业效益显著提高。
1.2.1发展休闲渔业部分地区充分利用历史悠久的渔猎文化等独特资源,美化、绿化游钓环境,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服务设施面积,将垂钓、餐饮、娱乐、旅游等有机结合在一起,成为产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0年,全省游钓面积达3.69万hm2,游钓点达4 376个。
1.2.2发展立体养殖发展鱼畜结合、鱼禽结合的循环综合养鱼生产模式。2010年,全省综合养鱼面积达6.69万hm2,比2009年增长33.2%。
1.2.3发展鱼类加工通过引进水产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地方水产加工企业不断集中,并依托毗邻俄罗斯的地缘优势,积极发展进口鱼类加工业。全省水产品加工厂已达131家,加工量达675 t/半年。
2水产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
2.1产业聚集和辐射能力不强
目前,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水产企业多以农民经营的小微企业为主,缺乏系统的政策引导,虽经多年发展,但水产业聚集效果仍差强人意。未发挥产业聚集的合力优势,且水产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企业对于水产养殖用地的需求乏力。
2.2农村劳动力缺乏合理引导
由于部分渔民思路不开阔、专业化程度不高、资金有限,很难把水产养殖业转变成多元化产业,不少渔民寄希望于土地差价,通过把土地流转出去,换取一定的交易费用,离开农村进城打工,虽然提高了收入,但也导致鱼塘荒废。
2.3政府的角色不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也就是说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但在实践中,一些乡镇政府还是把土地当作政府资源,认为只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水产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实际上,一些不合理的水产土地流转导致部分水产养殖场只能以发展休闲渔业为主,不但没有发展水产养殖业,而且使部分耕地非粮化。
3水产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
近几年,黑龙江省水产业土地流转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产业聚集;二是地价剪刀差;三是比较利益驱动;四是政府推动;五是村庄权威。其中前3点可以概括为经济因素,第4点属于政治因素范畴,第5点是社会因素。但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没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人文因素、自然禀赋因素等。
3.1产业聚集
产业聚集特征是指聚集的企业之间、企业与支撑机构之间紧密联系,大量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化企业聚集在一定区域,形成了相互信任的产业文化,降低了企业之间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交易费用,使聚集区域实现了规模化生产。相比于种植业,水产业占地面积大、成本高、季节性强,对生鲜品质、冷链运输要求也高,因此需要利用规模经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率。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形成内部分工网络,把人员培训、销售网络建立、运输质量提高、养殖成本降低全部纳入专业化分工之中,打造优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通常情况下,水产业聚集有利于土地资源集约及高效利用。相反,缺乏水产业聚集特征的地区对土地流转并不敏感,说明土地向水产业流转是建立在产业聚集的基础上的,水产业的发展、聚集是水产业土地流转的首要驱动力及入手点[2]。
3.2地价剪刀差
近年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往往大大高于传统农业土地价格,形成了土地价格的“剪刀差”[3]。地价剪刀差的存在促使传统农业用地直接流转,从而实现村集体经济的低成本扩张。图1代表了农村地价剪刀差,OA是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现价为O点,农业用地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进行土地整理的费用为OB,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金为OC,农业效益为OD。由于传统农业效益增长较慢,因此OD是一条斜率较小的直线。由于用地越来越紧张,OA、OB、OC斜率都较大。BOC面积为地价剪刀差。由于现代水产养殖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潜力,因此通过发展现代水产业能提高土地价值,所以地价剪刀差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特殊动力。
3.3比较利益驱动
比较利益的驱动即规模化经营用地与土地流转村民的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障金等之间比较利益的存在,在图1中表现为BOC的面积。土地流转村民的比较利益驱动在于:传统农业经营的低效益与土地资本功能提供的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障金、福利金之和的差值,在图1中表现为AOD的面积。土地流转使出让土地经营权的村民可以外出打工赚取一定的非农业收入,也是流转土地农户的比较利益所在。
3.4政府起到组织资源的作用
政府出面组织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并指定带头人推动政策执行。政府的作用还包括能否吸引外资以及正确评估一个地区是否存在水产业聚集发展的潜力。通常在规划过程中政府应首先以现有的聚集为前提,制定相应规划及政策,有关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鼓励水产企业合作化、网络化,政府的工作重点是为需要或有潜在服务需要的企业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尤其是提供信息、建立交流渠道及对话平台[4-5]。尽量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企业是产业聚集的主导者。
3.5村庄权威驱动
乡村中大多存在某些权威人士,他们可能是村干部、村发展带头人。他们在土地流转中既可能起推动作用,也可能起阻碍作用。作为村干部,在水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协调好本村的用水、道路、渠系等矛盾,难度很大。一旦将土地租出去,村干部主要和企业管理者打交道,工作难度大大降低。因此,村干部大多希望外来势力来流转土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开、有偿的原则,明确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与否要由农民自己决定。
4水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
4.1产业聚集动态理论简述
产业聚集是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处在一个特定领域内相关的企业或机构,由于相互之间的共性及互补性等特征而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组在地理上集中的、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产业群的现象。在聚集区内,通过发挥企业间的协同作用,与外界环境的资源、能量进行交换,形成一个开放系统。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动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与功能[6]。产业聚集动力机制是驱动产业集群形成、演化的力量。
4.2水产业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动态模型
水产业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及产业聚集动力机制具有相似性。因此,该模型体现土地在水产业流转过程中各种动因之间作用的连续性,符合动力机制的特征,因此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首先,该模型以水产聚集区用地瓶颈为切入点,认为该动因是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行为得以生成发展的首要动力。其次,地价剪刀差以及农民的比较利益体现了土地流转供给方的诉求,政府推动对于促进土地流转也起到一定的组织作用,村干部对促进土地流转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再次,水产业聚集是一个开放系统,促使外部势力进入及其他村并入。随着水产经济的发展及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加,这会增加土地再次流转的可能[7]。图2展示了农村集体土地向水产业流转动力的形成,描绘了水产业土地流转的动力机制,但该模型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对动力机制的作用效率缺乏合理的评价,不能量化各种因素的效用。
4.3水产业土地流转动力机制的具体过程
水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必然会经历从初发到形成、从量变到质变、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规范的发展过程,所以在介入土地流转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水产业在发展中应追求自身竞争优势及专业化,而不是仿效其他地区成功的产业集群范例。这有赖于当地政府挖掘区域特点,找出适合开发的特色水产品,成功的新产业或产业聚集往往是在旧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8]。首先,要形成一套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机制,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经营方式,依托资源禀赋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及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渔业产值[1]。其次,通过政策指导,吸引一批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拉动作用大、市场应变快的水产养殖龙头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前来投资办厂,进一步完善水产品经营市场,带动工业、商业等产业快速发展,鼓励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社会力量发展现代水产物流业,逐步形成集水产品养殖、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水产流通体系。再次,根据产业集群的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流转扩大水产经营规模,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加快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时提供土地供求信息,利用政务网、县乡镇广播电视网等现有资源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用各种实例宣传水产养殖土地流转给农民带来的实惠。让农民了解政策并吃透政策,从根本上转变“守地”思想,积极主动融入到土地流转市场中来。
5建议
土地合理流转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给大多数渔民带来了利益。但是,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在黑龙江省水产养殖土地流转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5.1利用水产业的聚集推动土地流转
地方政府要科学判断该地区是否具备产生水产业聚集的条件,在水产业发展过程中利用自身的特点及优势,促使水产业规模壮大及产业形成,在此基础上通过满足不同主体的政策需求,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土地向水产业流转之前,各方主体要充分分析自我潜质,制定合理的流转制度及政策,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动力机制环境。在招引业主及水产业龙头企业时,要本着渔民增收、产业发展的目的,组织力量认真考察企业,对于套取项目资金的个人及企业要坚决拒绝,宁缺勿滥。
5.2明晰水产养殖用地属性
政府必须明确农户、村集体在公益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经营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的物权性质,无论水产养殖经营是采用租赁、合作经营还是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都有利于规避收益分配不公或者违法用地导致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风险。
5.3构建水产业土地流转风险管理体系
农户不仅是土地流转的主体,而且是土地流转的受益者。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要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分析土地需求方的资质,防止利益集团侵害农民利益。争取金融组织信贷支持,鼓励水产经营者投资多元化,分散政策不合理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养殖户为投资主体,对现有鱼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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