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建东
朱元璋用人的得与失
◎ 黄建东
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正月初四,意气风发的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国号大明。从一无所有的小和尚,到登上大明王朝开国皇帝的宝座,朱元璋仅仅用了17年的时间,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吸引了众多的杰出人才,这使得他在元末明初动荡的社会中迅速地脱颖而出,并最终走向成功。细细分析,朱元璋在用人方面,在立国前后呈现着显著的不同。
由于起自草莽,朱元璋深知笼络人才的重要性,故而创业时期基本可以做到“豁达大度,知人善用”,而且从谏如流,对待东征西讨的武将,平日里更是尊敬有加。史载,每当大将徐达凯旋回师之时,朱元璋都要亲自召见并赐宴,特别是每次见面,朱元璋都亲切地称呼徐达为“布衣兄弟”;大将常遇春在北伐胜利后不幸病逝,消息传来,朱元璋拊膺恸哭,亲自率领大臣从南京出发,直至长江岸边,去迎接常遇春的灵柩。在对待儒士上,朱元璋也颇为礼遇。首次接见刘基、宋濂、叶琛、章溢四人,一见面,朱元璋便谦逊地说:“我为天下屈四先生。”不仅主动降低了自己的身价,同时也使读书人感受到了自身在动乱年代的重要。朱元璋深知,采纳儒士正确的建议,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尊重。朱元璋曾专门去向儒士朱升问政,朱升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被朱元璋欣然采纳,这对明王朝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有件事最能体现出朱元璋豁达的气量。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克镇江宁镇,获敌三万六千余人,为了打消降将降卒的疑虑,朱元璋亲自从中挑选了五百名壮士作为自己的亲兵,而且当晚就担任宿卫工作,原来的亲兵卫士则全部调离,那一晚朱元璋鼾声如雷。有什么能比把自己的生死交到降兵降将手里,更让他们放下疑忌之心的呢?事实胜于雄辩,日后这些人当中有不少都成为了朱元璋手下冲锋陷阵的猛士,这就是古人所谓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大明立国后,由于地位的变化,也出于使大明王朝长治久安的考虑,朱元璋开始着手改革吏制,希望从官僚体制上保证各级官员在施展才华的同时,权力又不会过于膨胀,从而产生僭越的野心。这也是从另一个侧面保护人才。
鉴于五代十国以来,地方藩镇割据,使国家动荡不安的历史教训,朱元璋于洪武九年(1376)取消行中书省,成立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及赋役征收,所领府州县,则由中央六部统管;成立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监察、司法、刑狱,听命于刑部、都察院;成立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这样,就把原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方藩镇割据的现象。洪武十二年(1379)发生的宰相胡惟庸谋反案,使朱元璋充分认识到宰相的权力过大,已对皇权构成了威胁,于是下诏,罢黜中书省。至此,在中国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彻底废除,改变了自汉唐以来“皇权高而虚,相权低而实”的政治格局。为了填补宰相制度废除后的权力真空,朱元璋相应地提高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和地位,使之分掌原中书省和宰相的权力,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而使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集权的封建帝王。军政上,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度的同时,也废除了掌握全国兵权的大都督府,而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这样就有力地防止了个别武将控制军队的恶劣情况发生。
在改革机构的同时,朱元璋还大力整治贪污腐败,出手极重且毫不留情,洪武一朝,先后两次在全国大规模掀起打击贪污腐败的行动。在朱元璋的铁腕下,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心态,难免会有被冤屈的官员,但对于整治元末以来吏治松弛的现象,还是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使明初相对清廉的为政之风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对此,就连后继的《明史》纂修者们,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同许多封建王朝的开拓者一样,朱元璋深知“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开国之初,就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洪武三年(1370),恢复了因战争而停止多年的科举考试,洪武六年(1373),命令全国各地方官吏举荐人才,希望现有的人才能够尽可能地为己所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培养新的人才,朱元璋还十分重视学校的教育工作,洪武八年(1375),朝廷下令在各地农村设立社学,洪武十五年(1382),将原国子学改名为国子监,成为全国教育的最高学府,而且还在地方上开设府、州、县各级学校,。而对于这些未来的天子门生,朱元璋也给予了特别的优待,成绩优异的,可以直接做官,在学监生还被赋予各项职责,如奉命巡行、监督水利、清丈田亩等,让他们在学习期间就能熟悉政事。这样坚持下来的结果,就为朝廷储备了雄厚的人才资源。
当然,人无完人,朱元璋在用人方面,也有许多失当的地方,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锦衣卫的成立,使特务组织膨胀。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撤都尉府和仪鸾司,改置锦衣卫,其初衷只不过是用来管理卤簿仪仗和侍卫而已,后来随着朱元璋对功臣宿将的猜忌,锦衣卫的功能被扩大化,承担起侦缉和刑狱的工作,并且有了自己独立的刑讯机构—镇抚司,凡是由皇帝亲自过问的案子,都交由镇抚司来处理,而不必走“三法司”的过场,这在当时叫“诏狱”。这样做的后果,是严重动摇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同时,由于朱元璋后代子孙不遗余力地扩大特务组织,先后成立了所谓“东厂”“西厂”,且分别由太监提督,就使整个明王朝笼罩在特务组织的监督之下,达官显贵尚且不保,又谈何百姓?更为关键的是,这给太监干政提供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渠道,成为有明一代的弊政之一。
第二,大肆滥杀功臣。朱元璋和许多开国皇帝一样,并没有走出“狡兔死,走狗烹”的历史怪圈,甚至比他们走得更远。仅胡惟庸谋反案、蓝玉谋反案,涉案人员就达数万人,朱元璋几乎将开国将帅诛杀殆尽。有一个小故事,颇能说明朱元璋业已扭曲的心态。皇太孙朱允炆生性仁厚,在朱元璋长子朱标早逝后,他已提前成为皇位的法定继承人,他对朱元璋近乎疯狂的举动,心有不忍,便委婉地加以劝说。于是朱元璋命人把一根长满刺的木棒拿到朱允炆面前,让他把木棒拿起来。朱允炆说,这么多刺,怎么拿呀?朱元璋又命人把木棒上的刺全部削掉,说:“现在好拿了吧,我现在干的事,就是替你把朝廷上的刺全部拿掉。”“可是,如果这些刺全部拿掉的话,又如何用它来打击敌人呢?”皇太孙朱允炆的话,一下让朱元璋愣住了。不幸恰恰被言中。朱元璋死后四年,继位的朱允炆就被其叔明成祖朱棣赶下了台,史称“靖难之役”。当时,朱允炆虽掌握全国大部分的地盘及军队,可是却面临着无将可派的窘境。朱元璋如果地下有知,回想自己当初的举措又会有何感想?
历史如一面镜子,无论正面的经验,还是反面的教训,都值得我们去汲取、借鉴。
(选自《领导之友》2014年第3期,荐稿人:易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