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中,14个地区和单位有7个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如山东存在“领导及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宁夏“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等。
江西一名纪检干部介绍,类似案件中,官员及亲友作案手法有三类,“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如山西运城“房媳”张彦家族多人做官,同时也经营企业。“借壳捞钱型”,如江西官员张某之子在张某任职地开财务咨询公司,每年到当地私企翻翻账本,就可从每家企业拿到15万元咨询费。“利益集团交换型”,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让其“照顾”自己亲属,多以窝案形式暴露。还有的“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国外收钱”。
事实上,严查亲缘腐败多年来一直是反腐重点。1979年至2011年,新出台的110余项法律法规都涉及防止亲缘腐败。南京师大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造成了法规难以落地。
一名纪检干部举例说,监督中如何界定“在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中经商”“与公共利益冲突”,就存在操作難题。如今,这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