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彬,钱鹏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 510420)
在知识要素愈发重要的今天,不断推进知识要素及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是经济发展的关键。产学研合作正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途径,而高校参与到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工作中既发挥了高校的内在动力,又很好地实现了产业经济的发展。
广东率先把握住了产学研这一发展创新点,自2005年“两部一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启动以来,在全国高校范围内掀起了一轮新的产学研合作高潮[1]。随着广东产学研的不断发展到今天,部属高校的强势参与使得广东地方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外部环境变得更加严峻。突出广东地方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广东地方高校如何在产学研合作发展中准确定位和发展,进而完善地方高校在产学研中的合作机制成为本文主要探讨的重点。
关于地方高校与当地经济的关系,一般认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高校发展层次,地方高校与当地经济发展能否有机地结合起来[2]。广东地方高校应充分利用与地方间的相互联系,“办在广东,服务广东”,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寻求突破口,在推进地方产学研中实现自身发展[3]。一方面,通过地方高校推进产学研,有助于更直观地把握市场需求的导向,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中间环节造成的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拉近了学校、企业、政府的关系,使三者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汇集在共同的目标之下,使学校和企业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互惠,政府从中看到了振兴当地经济的希望[4]。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企业要主动增加科技投入,由此从理论层面突出加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性[5]。企业创新在产学研中的表现主要是:高校以知识转移和技术转移的方式嵌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之中,为企业增添了不少的附加值,并有效地革新企业的技术与管理。广东地方高校通过给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提升了企业人员的知识技术水平,为企业创新保证了人才准备。而地方高校也不断地将优秀人才输送到企业实践,更为企业技术、管理创新注入了活力。
实践表明,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能有效地培养应用人才,加速科学技术的转化和应用,为经济发展服务,最终实现地方高校的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革新[6]。通过产学研的过程,使地方高校获得了资源,解放了生产力,进而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研究市场所需要的、企业所必需的、学校所擅长的科技项目,从源头上解决科研与实际脱离的问题[7],从而打开地方高校封闭式的科研开发模式。
同时,通过产学研,地方高校可进一步整合分散的资源,获取政、企方的项目资金资助,改善了科研条件,为科研进步做好前提准备[3]。对高校的师生而言,教师把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实践知识引入大学课堂,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容,增强了现实的针对性和理论的实践性,推动地方高校加强特色学科建设,调动了教师科研的主动性和热情[4],学生也在参与产学研实践中将理论落实到实际,开拓了思维,锻炼了科研实践能力。
当前,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不断深化发展,已与广东产学研的发展模式形成良好的对接。如今,概括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现状如下。
(1)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数量越来越大,结合面越来越广,涉及科技与经济的融合的领域越来越重视深度与广度,区域创新化的程度不断提高[8]。
(2)广东地方高校参与产学研的模式多元化。广东地方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模式日渐多元化,主要表现有:校企共建实体、校办产业、高校集中创建科技园,以及开发服务外包项目等。
(3)企业在产学研中的主体投资地位已确立,企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投资主体从资金数量或者是项目数量上以企业为主,由此企业已经成为地方高校产学研的服务主体,而企业对高校产学研合作部门的资金投入也不断增加。
2.2.1 产学研合作中的思维错位
从广东地方高校的角度而言,首先,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过分强调高校的经济功能,而忽视实现人才培养才是最终目的[9]。“产研”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地方高校把重心专注于“产研”之中,而忽略掉将“产研”向“学”转化,从而导致高校对校企责权的混淆。其次,广东地方高校在思维上的定位出现偏差,重点表现在与重点高校的角色混同。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一味地把目光集中在高、精、端产业上,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过分追求申报重大的科研项目,选取与自身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产学研合作模式[7],最终会导致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
2.2.2 地方产学研合作机制及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
(1)从管理机构的设置上,许多广东学校没有设立产学研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或协调性组织[7],从而导致产学研过程缺乏系统化、流程化,导致各方运作机制不同,自成体系,各自为政。
(2)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广东地方学校没有很好地处理利益与责任的关系,忽视产学研对教育创新和改革的意义,使得校企在此过程中缺乏积极性。
(3)评价机制匮乏,目前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实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还没有一个可供实际操作的标准,尤其在地方高校的项目较为分散化的情况下,难以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起到必要的监控和导向,也不利于对转化后的成果作进一步的跟踪[4],更不利于考核这些项目对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实际效用。
总体而言,广东地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起步较晚,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合作相对不成熟,由于缺乏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政策和法律,从而造成具体实践中产学研的责、权、利仍存在着模糊的地方,双方主要依赖校企间的信誉产生合作关系而缺乏外部机制保障[4]。
2.2.3 资金投入不足
从政府投入看,与先进国家比,甚至与北京、上海等比,广东无论从总量还是强度都有较大差距[8]。横向来看,广东财政对地方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资金投入较同区域的部属高校有较大的出入。2010-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985工程”专项经费各10亿元,广东省将给予等额配套经费,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可得到至少 20亿元的财政投入。在资金资助上,其他地方高校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差距越来越大,而此时,省级财政预算中仍未出现地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10]。即便是一些可申报的重大资金项目,也主要倾向于部属高校及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地方高校申请难度大,甚至没有申请资格,即便是省属专项资金也没有往省内高校倾斜的趋向,缺乏资金支持下的地方高校产学研难以大展拳脚。
2.2.4 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实现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是广东地方高校开展产学研的重要目的之一。目前,广东地方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仍偏低。一方面,高校师生仍未转化观念,过于侧重理论研究,缺乏与现实的结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度不高。其次,地方高校受限于科研能力、项目层次、试验场地、资金支持等条件[11],因此很多想法只能停留在文字上。另一方面,部分地方高校仍未很好地把握住市场的需求,因此会出现企业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但在众多成果面前,却难于找出一个能满足自己要求的项目的现象[5]。
准确定位产学研中的角色,地方高校需要认清产学研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以更好地服务社会[11]。在产学研合作中克服单纯考虑经济效益的观念,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观念,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道路[12],同时借以产学研这个平台,以实践科研带动教学研究的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综合型人才。
因此,这需要各地方高校立足于特色、优势的学科建设原则,以投入为导向,通过重点把握、合理层次地建设重点学科,积极主动建设和扶持地方经济企业及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学科[3]。同时,地方高校要引导师生转变观念,产学研工作要充分重视企业的需要及市场的要求,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本校的实际出发,注重应用类科研的开发,立足于生产实际,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13]。
3.2.1 广东地方高校关于产学研运作机制的改善
3.2.1.1 设立和完善专门的产学研组织管理机构
借鉴国外高校开展产学研的实例,我们发现地方高校开展产学研需要积极吸收社会企业参与,可以鼓励地方高校建立董事会制或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同时,使得高校在产学研运作模块上更为系统化、规范化,也有助于高校统一管理,整合资源,适时调整高校的专业设置、学科结构和人才培养规格[12]。
3.2.1.2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
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应用专门的委员会或管理组织对考核制度、分配制度、聘任制度上对产学研中成功转化成果的教师给予对应的激励及政策性的倾斜[7]。通过应用激励机制中的利益杠杆,不断形成对校内的学科质量评估、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以及教学实践评价体系[14]。
3.2.2 广东地方高校关于产学研的相关法律规章的规范
对于广东地方法规而言,地方经济环境存在着个性和区域性,需要有针对性的法规维系产学研市场的发展。广东地方政府在地方产学研开展过程中应该扮演好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通过实际调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尤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经济主体,要制定出一套能体现产学研教育要求的基本工作规范和程序,明确自己的分工。地方高校则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规范,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并改革和完善内部的运作制度[4]。
广东地方财政应该逐年提高专项资金的可申报比例,同时,合理地向地方高校倾斜并重点支持,以防专项资金向部属高校的重复投入,以及避免地方高校获得资金过于分散并与部属高校的极大不平衡现象[10]。同时,可借鉴国外产学研的经验,通过由广东地方政府设立相关科技开发基金,由地方政府主要出资,多渠道进行筹资[3]。对于一些将会产生重大技术突破、风险大、投资多的研究项目,可由政府通过“风险基金”给予支持[12],分散企业在产学研过程中的风险之余,还能激励地方高校开展更有层次的产学研合作。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开展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对地方高校产学研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实现税收减免,促进重大科研项目的税收政策等[15]。
单靠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方式难以提升广东地方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竞争力,唯有通过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丰富其内涵,才能为地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注入新活力。
3.4.1 搭建专门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构,完善中介机构
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动机构,使广东地方高校分散的产学研资源在自主转化工作的基础上,将他们的优势领域整合起来形成互补,建立起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成果转化联合体系,形成规模效应,进而推进纵向和横向往地区和行业对接[16]。同时,在广东省内加快建设并完善相关的中介机构,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和完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方面职能[17]。
3.4.2 加强广东地方产学研信息化建设
随着产学研深化中信息量和数据量的不断加大,市场信息不对称或区域信息相异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因此,应由政府牵头,多方合作,共建产学研联合数据体系,实施产学研合作平台信息的网络化,为产学研合作的各方信息进行整合处理,以此减少中间费用,降低合作各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18]。
3.4.3 把广东产学研合作扩散到海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地处沿海地区,毗邻港澳、东南亚地区,地区的外贸成熟度高,省内知名跨国企业众多,国际交流密切。地方高校应该更好地利用这一优势,积极拓宽海外合作市场,将优势的专业科目以产学研的方式推广至海外,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性的大的科学项目,加强高校与国外境外公司及学术机构的研究与开发合作等[19],以此实现人才、项目、平台在高层次上的有效结合,使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的视角提升到国际化视野,提升广东科研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在高度依赖知识技术要素的今天,地方高校的科研实力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程度体现了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广东地方高校在日趋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市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也关乎广东的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显然,对于推进地方高校往更高的层次发展,向创业型大学转型,提高学校成果、人才输出,发展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分迫切。而综上所述,广东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推进,需要政府、企业以及高校三方的共同努力,相互联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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