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隐私在民生新闻中的比重

2014-11-12 19:38隋博
记者摇篮 2014年11期
关键词:纠纷民生受众

隋博

近些年,民生新闻如雨后春笋以各种形态成长起来,多样化的新闻背景和新闻事实给活跃的民生新闻以丰富的成长空间。随着民生事件在广播、电视中的放大,媒体人在强化了新闻事实的同时也放大了事件当事人的隐私。那么这种隐私该不该在报道中呈现,呈现到什么程度?应该是我们报道事实的同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民生新闻的类别至今众说纷纭,但是按照目前的节目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诉求调查类

在现实生活中,百姓遇到的困难不完全能直接与职能部门接洽得上,日积月累,诉求积多便应运而生了监督、协调类的民生新闻。这类民生新闻的基要是客观调查、积极协调、理性引导。

客观调查要细致、认真,全面了解事情的原委,听取多方面对事情的说法,不加入个人主观的或情绪化的评论和判断,这个过程重点在于问、在于听而不在于说。分析还原事件状态,做到不漏点、不多点、不猜想。调查过程是诉求类采访的重中之重,可以占到整个采访的四成。

积极协调过程要在保持监督行风的同时做到不质问,这是能保证协调成果圆满的关键,要给职能部门说话的机会,因为每一个行业都有它的程序和规则,所以要去了解没有解决问题的原因所在,甚至是困难。这个过程切忌先入为主,带着观点去协调了解。记者一定要从事件本身抽离,做到最大化的客观。这个过程决定着诉求类采访的成败,也应该占四成。

理性引导是调查记者应该在每一个报道中体现的方向,带着媒体的监督去协调处理问题的同时,也要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让矛盾双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互相了解、互相谅解,这也是民生新闻的价值所在。占诉求调查类采访的两成。

总之,诉求调查类民生新闻相对来讲“事实”是新闻的核心和重点,脱离了事实一切协调、评论都如空中楼阁。在这类报道中,当事人的隐私对于报道没有决定性影响的,媒体不应该过多涉及报道,尤其是只为了吸引眼球报道一些与事件关系不大的个人隐私更应该省略。

二、协调纠纷类

生活的主体是人民,是百姓,而生活的主题是衣食住行。在生活的主题上人与人之间由于关系的错综复杂形成了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于是协调纠纷类民生新闻应运而生。这类新闻的基要是了解纠纷、梳理纠纷、理性引导。

了解纠纷和第一类民生新闻当中的客观调查有相同之处,要细致全面,不带主观感受。与调查类民生新闻的区别也是协调纠纷类民生新闻的重点是:不把纠纷现场作为新闻的第一现场,亲人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矛盾激化时的过激场面和言辞要尽量回避。这种状态虽然会引起注意,提高收视率,但是第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第二相关隐私不应该被镜头放大。这是媒体人的道德标准。了解纠纷是新闻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应该占整个采访比重的四成。

所谓矛盾纠纷都是因产生不同意见所致,而能联系到媒体,需要媒体出面帮忙解决问题的未必是真正占理的一方,也有可能有想借媒体之力扩大事件影响力的目的。所以该不该把发生纠纷的状态作为新闻的第一现场,衡量着媒体人的道德标准。有个别民生新闻已经过多地把老百姓的纠纷状态呈现出来,这中间有隐私、有过激语言、有厮打的场面。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吸引公众眼球的,但是当事人的隐私是否需要媒体保护?呈现这样尴尬的状态是否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值得深思。

梳理纠纷是这类新闻的重要环节,也是协调纠纷类新闻存在的价值。梳理纠纷时记者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不应该有倾向、有立场,否则会影响纠纷的结果,同时也会影响到受众的思维。梳理纠纷的过程,就是让当事者和受众一起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跳出固有思维、重新认识事件的过程。

理性引导是一切报道的宗旨。合理、正确、积极的引导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也同时影响着广大受众。这种牵引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形态,所以媒体传递出来的一定要是正的、积极的能量。

民生新闻在不断壮大和丰富,报道的内容和尺度需要谨慎把握。报道出事实固然重要,但是在展现事实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把握隐私的曝光率和曝光度,这样的节目才能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做得长久。

(作者单位:本溪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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