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继玺+韩部善
摘要:持续了1300多年的我国古代考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舞弊与反舞弊博弈的历史,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古代考试中的主要舞弊形式、政府采取的主要反舞弊措施,为我国现代教育考试中的舞弊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考试舞弊;反舞弊;启示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21-087-1
一、古代考试中的主要舞弊形式
1.替考。 又称假手、枪替,即雇人代考。能为别人做枪替手的人,都是有一定才华的,之所以替别人考试,或为金钱,或为私情,或为义气,也有的是恶作剧。假手作弊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考生将试题传出科场,由在外的枪手作答,再通过飞鸽传书或者挖墙传递等方法掩人耳目;二是考生本人不进入科场,完全由冒替人员代考;三是串通考官,考生和枪手同时进入科场,两者考场连号相坐,再伺机作弊。
2.冒籍。 又称“寄应”,指考生不在户籍地应考,而到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的一种做法。冒籍跨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冒充异地考生参加乡、会试,二是童生试中的冒籍跨考。冒籍跨考始终是科举考试中的一个顽疾而没有得到根治。
3.夹带。 常见的方法是将考试有关的内容藏在衣服、鞋袜、文具、食品、蜡烛等物品里,或写在衣物、身体上,这是历史上最古老且经久不衰的一种作弊方式。
4.通关节。 通关节就是密约暗号,最早出现在宋朝,即考生和考官约定特定的字眼,写在答卷中,评卷官从而识出,予以中榜。在众多的舞弊手法中,士子与考官串通舞弊的“交通关节”是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同时也是败坏士风官风最严重的手法。
5.换卷。 买通考官,利用阅卷机会将优秀答卷割取更换于行贿考生名下。
二、古代考试中的主要反舞弊措施
1.反替考。 唐朝,设立识人官用来辨明考生身份。同时,实行举子互保连坐制,一人被查实有作弊行为,所有的举子都要受到牵连,旨在让举子间相互监督,防范代考。由于唐代的主考官是固定职务,固定的考官会使托情者拉关系,故自宋代以后,考官改由皇帝临时指派。宋代实行核对身份笔迹,确定资格身份。另外制定相貌册,防止替考。清代为了防范替考,给考生发放院试卷结票,类似于现在的准考证,上面写有考生的曾祖、祖父、父亲、老师、邻居的名字,还需要两位保人画押,以备在领取考卷时查验考生的真实身份,一旦被查出替考,将祸及全家,殃及邻里。乾隆年间,对枪手可以处以死刑。
2.反冒籍。 冒籍占用了其他地区举子有限的名额,宋太祖时期各地选的举人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考生,不得更改籍贯去应考。士人必须由本籍贯所在州送解,否则,依法严惩。后来又规定考生必须持层层加印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无证明者不准收试。清代按籍贯字号安排号舍,以防冒籍。乾隆时期,又以在考场内分编字号的办法区分考生的籍贯,考生必须按照籍贯字号入场就座,一旦发现伪冒,将受到严厉惩处。
3.反夹带。 唐代试场明令要搜检,但是由于考生需要携带餐具、蜡烛、笔墨纸砚进入考场,搜检不是非常严格。宋代严惩夹带者,实行严苛的搜身制。明代对于夹带人,轻者杖责,取消当年考试资格,重者送边地充军。清代采取两种方法防止夹带:一是统一着装和物品;二是奖惩并行,使用大批军役搜查,每搜到一个夹带的人,赏银三两,后来赏黄金一两。
4.反通关节。 宋代采用“锁院”制,以防泄题徇私干扰。锁门不出,即锁贡院与外界隔离,甚至与家人也不能见面。皇上下诏受命后,知贡举即考官就去贡院,断绝与外界的联系,防止考官泄露试题、暗通关节以及举子请托等。据史料记载,对考官的锁院,最长达50多天。
5.反换卷。 宋代把考生的姓名、籍贯、家世等糊住,编上字号,分别加盖印章防止评卷人员舞弊。糊名之后,考官虽然不能从试卷上看到考生姓名,却还能根据笔记或者事先约定的标记进行辨认,或者考生洒滴墨汁于卷上,或撕去一角等,以私情取舍。为纠正此弊端,又创立了誊录之法。誊录制始于宋景德二年,为了防止誊录疏忽或者誊录官作弊,自北宋中期始又设“对读官”,负责校对,核查出入。誊录对密封而言是有益的补充,对读又是对誊录的完善。明代采取试卷磨勘,防借誊录官或读卷官舞弊。磨勘,即对准录取的举人的试卷进行检查,主考官在参考完各考官的评议意见审定名次后,再次调取考生的墨卷与朱卷相对照,查阅是否存在违建通关节之疑,若无方可发榜。
三、古代考试反舞弊措施对现代考试的启示
1.必须加强考务人员队伍建设 。
首先,强化政府对考试的有效控制,深化考试管理部门的职能。教育考试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要强化政府的有效控制,由上自下加强领导,深化各管理部门的职能,相互协作,提升效率,便于各项指导工作开展、反馈、导向等,从而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其次,革新观念,奖罚有据。要将搜检、监考、评卷人员的考核、奖罚制度明确规定,直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与相关人员的工资绩效、评奖评优等都直接挂钩,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狠抓监考人员责任行为。
2.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舞弊成本 。
较古代的发配刺字、充军极刑而言,现今考生的作弊成本是很低的,多为批评教育,至多是成绩无效或者零分。加大惩罚不一定非得坐牢、罚款等,而是真正对考生心灵产生震慑力,使其心中产生一定的惧怕负担,从而做出在内心上抵制、拒绝、排斥,并对诚信认同的一种选择。而坐牢、罚款、影响就业客观上确实能对舞弊者产生一定的心理负担,刚性的严惩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
3.必须完善考试规范,严惩考试舞弊 。
古代社会,就曾出现过依附考试作弊的作坊,并形成规模,对遏制科举舞弊产生了极大的阻力,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利用专门的工具作弊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有关部门应当联合管理,认真排查,重点打击。只有高度的重视、坚决的打击、不留遗漏的取缔,方能遏制日益猖獗的作弊工具的组织化和产业化势头,铲除考生舞弊的“温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