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有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内蒙古贫困县杭锦旗供电公司存在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点评:公积金制度出台20多年,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由于制度弹性大,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公积金制度“弹簧”的随意伸缩,正在不断拉大各个群体的缴存差距。
首先,行业差距最悬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现实中并没有做到。效益好的、国有单位和机关愿意多缴、报高基数;效益不好的单位或不愿意多缴的单位报低基数,或按照下限缴。其次,制度弹性造成差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公积金缴存额度限定在5%~12%,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这也形成一个巨大的制度弹簧:有钱的多缴,没钱的少缴或不缴。
要改善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的现象,根本上还得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目前社会上对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呼声高涨,甚至掀起了公积金制度“存废之争”的大讨论,这说明公积金制度所引发的缴存不公、“劫贫济富”等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对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应该多从制度上改善公积金增值的分配机制,使缴存者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缴存者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才能防止其不被异化为少数人借此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