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问题探讨

2014-11-08 05:27王联军
新疆有色金属 2014年2期
关键词:危险性滑坡用地

王联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 乌鲁木齐83001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起点高、难度大、技术创新性强和操作性强的新型技术工作,能为建设项目提供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和运营,同时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科学依据。所以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文就评估中的有关技术问题作若干探讨,供同行参考。

1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方法

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抓住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⑴做好基础工作,实地踏勘,充分收集评估区内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等方面的资料,比较系统的分析建设场地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开展各项调查、勘测工作。

⑵对调查和勘查所得到的资料,做系统分析和准确的判定,对主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做深入的分析和描绘,并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⑶报告要图文并茂,将有关信息尽可能的用图表等比较直观的方式来表达,但要避免图表和文字表达不一致问题的出现。

2 合理确定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是判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的判定,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构造条件、岩体、土体条件、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强烈程度,可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

表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3 合理确定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1条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二种情况较为简单,第一种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及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要根据地质灾害种类特征,适度扩展评估范围,除建设用地单位申请批复的面积外,要充分认识和预测不同灾害种类从形成到成灾可能涉及的空间。一般情况下,对于滑坡、崩塌,其评估范围应达到“山坡有多高范围就有多大”的基本要求;对于泥石流必须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包括冲洪积扇)为评估范围。对于预测确有困难的灾害类型,根据建设工程布局的实际,评估范围一般情况下要大于现状范围的3~5倍。

4 常见地质灾害主要预测内容

⑴崩塌:应确定属于岩体崩塌还是土体崩塌,阐明可能崩塌的边坡长度、临空高度、坡度、岩层产状及与坡向的关系,岩石裂隙发育情况及岩体破碎情况,崩塌的类型(倾倒式、滑移式、鼓胀式、拉裂式、错断式)及体积、崩塌方向、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多处崩塌段可将主要判别要素列表表示。对于边坡或危岩体的稳定性可采用赤平投影等方法判定。

⑵滑坡:应确定属于堆积层滑坡、岩质滑坡或者是变形体,阐明可能滑坡的斜(边)坡长度、临空高度、坡度、岩层产状及与坡向的关系,岩石裂隙发育情况及岩体破碎情况,土层厚度和岩性结构,可能的滑动面及体积、滑动方向、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小,有条件时对于堆积层滑坡可采用瑞典条分法或传递系数法进行稳定性计算,岩质滑坡可采用极限平衡法计算其稳定性。多处滑坡段可将主要判别要素列表表示。

⑶泥石流:对于泥石流沟的判别,一是从大河与沟口堆积物的关系可以判别(如大河被堆积物挤弯),二是从堆积物分选情况可以判别,扇口地带为细颗粒,前缘地带为粗颗粒,沉积物呈条形排列,与洪水沉积物特征相反。

5 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的关系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过程中,综合评估和最终的结论主要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而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混淆二者性质的现象,从而造成评估内容重复、评估结论不明确的问题。

现状评估是对已有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易发性和稳定性、危险性分区等。其评估的主体是已有地质灾害。

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因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改变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危险性和稳定性、危险性分区等。

6 结束语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直接目的是为建设单位提出防灾建议和合理的治理措施,为建设项目本身及其周围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和防灾技术保障,同时也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高度责任约束力的技术成果性文件,承担单位、业主和主管部门都必须严肃认真地把握好质量关,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柳源.中国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危险性分析与计划.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3.

〔2〕王得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探讨.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2.

〔3〕陈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确定.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4〕刘学军,刘志忠.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探讨.山西地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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