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能监察局的前身为郑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综合监测工作,加快了由节能技术服务向节能执法转型步伐。2008年以后,该中心相继更名为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和郑州市节能监察局,通过加强规范化能力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争取政府委托执法等,探索建立了“监察与监测并重,执法与服务同行”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新模式,实现了节能监测技术执法和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有机融合的“技术监督执法”。
2007年,郑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后,针对设备老旧、技术薄弱、业务单一的状况,经过深入研究认识到,必须把机构能力建设放在第一位,确立了建设“一流技术队伍、一流监测手段、一流技术装备、一流服务水平”的目标,突出抓好监测服务,在服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转型。
(一)增强服务能力。2007年以来,先后组织三次政府采购,新增节能监测、化验分析设备仪器62台套,可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耗能设备测试和来样化验分析,并于2009年3月获得国家级实验室CNAS认可。2012年争取国家节能监察能力专项资金250万元,配备了必要的监察设备。目前已有独立产权的节能监察综合楼一座,内设节能电教室、培训室、监测仪器室、国家级实验室等,并预留能源利用状况信息直报室。现有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各1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7人,高级技工2人,专业技术人员达70%。从硬件设备和人才队伍方面,基本满足了监察、监测工作的需要。
(二)规范服务行为。编制《节能监测工作手册》,设立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立授权签字人制度,开展了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授权,内部审核等工作制度。确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服务理念,先后制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节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10多项工作规范。2013年3月和郑州大学联合编印出版了《郑州市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手册》,向市内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赠送。2014年4月编制《节能监察执法案卷手册》。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政府放心、企业欢迎的节能工作专业队伍。
(三)拓宽服务领域。作为郑州市唯一的节能监察机构,该局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承接完成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依托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核机构的优势,先后完成了305家资源综合利用初审、复核工作;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和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节能率审核,近年来共计审核节能技改企业189家,节能技改项目190个,编制《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87份,提出合理化建议600多条;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了国家万家和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建立“郑州节能网”,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推广;连续多年开展节能进企业、免费的节能培训、免费诊断监测、免费推广节能产品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增强节能意识,开展节能活动,提高依法用能、合理用能水平。
郑州市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70%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80%以上。郑州市把工业企业节能监管放在突出位置,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十一五”以来,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工业企业节能监测办法》和《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明确了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监察管理的权利、地位和作用。
郑州市节能监察局提出了 “以重点用能企业监管为已任,深入开展节能综合监测、监察,建立节能监测技术执法先行,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跟进”的工作思路。把节能综合监测工作作为政府主导的技术执法活动,把建立监测数据库视为开展节能监察的执法线索和依据。2007年以来,每年按照国家《节能监测技术通则》,对重点用能设备实施监测,对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充分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对一些高能耗设备进行现场测试,用监测数据说话,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制定符合实际的用能管理制度,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同时,对重点企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实行年度比照考核,不断传递压力,提增企业节能动力,加速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7年来为439家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综合监测,测试高耗能设备2932台套,编写监测报告439份,提出合理化建议2627条。
节能监测是政府实施节能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依法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过去,节能监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只能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现象。面对这一难题,郑州市节能监察局从2010年开始探索节能监测技术执法向行政执法延伸,把节能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事项,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实行限期整改。为加快节能技术服务向节能执法转型步伐,于2009年积极完善委托执法手续,完成了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资格审查和备案。2009年4月4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第178号政府令),明确了节能监察委托执法资格。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郑州市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同年9月17日,市节能主管部门与原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签订了委托执法书,经向市法制局进行报备后,完全具备了委托节能监察执法资格。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职能转型,市节能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委托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行使工业节能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工业节能行政执法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节能监测技术执法向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延伸,开展节能监测技术执法和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有机融合的节能技术监督执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适应开展节能技术监察执法需要,郑州市节能监察局首先实施了机构转型,打破科室设置,成立了4个综合节能监测监察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技术人员和两名有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对列入节能监测监察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综合节能监测监察。为提高监察效能,把过去分别下达的《节能监测计划》和《节能监察计划》合并,统一下达《节能监测监察计划》,并把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对重点企业管理的内容纳入《节能监测监察计划》,进一步规范了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督监察,充分发挥了技术指导作用,也使监测监察有机融合,能够及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促进了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