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丽静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据统计,2012年高职教育招生达401万人,是1998年的6倍。高职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高职教育的继续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遇到瓶颈、培养目标不清晰、整体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关注。为此,教育部2006年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高职教育需在校企合作的原则指导下,设置专业,设计课程,改革培养模式,完善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学队伍。这一指导原则的出台,对于缓解高职教育现存矛盾、提升未来的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已六年有余,是否有校企合作的参与,已成为验收的主要标准之一。事实上,高职院校很早就开展了校企合作,计划经济时代的毕业生分配就是校企合作的雏形,当然,无论是校企合作的深度还是校企合作的形式,都与教育部《意见》中所指的校企合作存在很大的差别。近年来,校企合作质量的好坏对高职办学水平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国内各高职院校都把加强校企合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目前的校企合作尤其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是个别的短期合作,鲜见深层合作,而如果不能普遍推行长久的深层次合作,则很难最大程度地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已成为制约校企合作继续发展的瓶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已迫在眉睫。
右表反映了校企合作中企业与学校在收益和成本方面的状况。显然,要推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必须有一定的付出,但这种付出换来的收益是相当可观的。因此,校企之间的深层次合作,对校方而言是利大于弊,不仅能培养合格人才,还能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校社会声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但对企业来说,情况并非如此。企业难以在短期的合作中得到实在的利益,这也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发展。
校企合作分析表
1.校企合作中企业获得的收益有限。企业可以在校企合作中找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大大降低员工的培训成本,并从学校获得一定的技术服务。从理论上讲,有收益是需求的最大动机,高职院校若能满足企业的收益,校企之间就会产生合作的基础,订单式培养模式就是如此。院校为企业提供的订单培养满足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企业节省了人才培训费用,使毕业生进入企业后就能立即创造价值。笔者认为,校企合作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企业虽然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了自身对人才的需求,但这些人才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非常有限。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人才可以双向选择,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就会造成人才流失。防止人才流失的主要做法就是提供丰厚的报酬,而校企合作不可能完全满足企业对廉价人才的需求。由于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企业可选择的余地很大,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在这方面,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遍优于高职院校学生,这也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竞争力不强,影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第二,在培训员工和获得技术服务方面,企业的收益也不尽如人意。为应对产业水平不断升级的趋势,企业会不断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这就需要对人才进行相应的培训,但目前高职院校对新技术的研究与教学远远跟不上市场的变化。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的专业人才具备的技术素养并不比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低,在部分领域甚至超出了高校教师的水平。这些企业大都有成熟、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没有必要再与高职院校合作进行人才培训。部分私营企业主由于缺乏科学的人才观,不注重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也没有积极主动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培训的意识。此外,由于我国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不足,如教学中的知识内容跟不上形势发展、教师实践能力与理论素养不同步等,也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综上所述,企业虽然有对人才的需求,也有获得技术服务的需求,但在校企合作中,这些需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2.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从33页表可知,在校企合作中,学校要求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的工作岗位以及校外实践的培训基地,甚至要求企业抽调技术骨干为学生传授实践技术,这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影响,学校和企业之间势必要进行磋商和协调,这也会挤占企业相关人员的有效劳动时间,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在经济学中称之为事前交易费用的支出,是企业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这种支出无形中增加了校企合作的成本。
1.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企业与学校的行为都需要一定的理论依据。社会科学的理论一般具有普适性,适用于评价、解释个体行为,尤其是经济学研究成果更能解释经济社会中人们的各种选择和动机。现代经济学认为,个体始终致力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想求得生存,实现更好的发展,在竞争中赢得先机,唯一的途径就是尽可能追求更高的利润。高职院校也面临种种压力,要提高办学水平、社会声望和经济收益,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上具有一致性,只是企业更关心物质方面的得失,而院校偏重于非物质方面的收益,如社会声誉等。此外,企业和学校在决策中都会进行成本分析和收益分析,通过这些必要的分析,能够有利于决策层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决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投入如果大于产出,自然会影响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经济学中的成熟理论可以指导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经济学原理,合作必须建立在相互激励的前提下。如果能出现一种科学合理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个体不但能实现自身利益,也能实现所在集体的利益,那么这种制度就可实现激励相容。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如果合作不能实现激励相容,那么这种合作便是不健康的合作,最终导致分裂。具体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就是合作模式能否在满足学校发展需要的同时,也能实现企业的利益诉求。如果双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满足,校企合作便能健康发展;如果院校与企业任何一方的投入大于或等于产出,就会导致合作的失败。目前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利益很小或基本没有收益,只是本着道德的感召和社会责任感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自然缺乏可持续合作的动力和积极性。
3.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有助于从深层次认识校企合作。交易费用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现已成为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解释工具。该理论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两部分,事前交易费用是交易之前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如签订契约、谈判考察等费用;事后交易费用是处理交易之后,与交易事项本身有关的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如履行契约、纠正契约所产生的费用。校企合作其实也是一种契约关系,也可称为交易关系,交易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这些费用也是影响校企合作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企业来说,如果收益高于交易费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便会表现出一定的积极性,反之,则会挫伤积极性。具体而言,当从高职院校引进人才的成本过高时,企业就会考虑在内部培养自己需要的人才。企业为从高职院校引进人才所支付的薪酬相当于交易费用中的事后交易费用,这是在履行校企合作契约时支付的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过高,企业就不会通过校企合作引进人才,实质上也就终止了校企合作,现实也正是如此。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出路,也是职业教育的大趋势。《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但是,目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大大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改进:
1.政府通过政策导向来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从眼前来看,校企合作是一项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办学模式;从长远看,校企合作不但有利于高职院校,还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校企合作是一项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事业,政府有责任对这一事业进行补偿,可通过减税、财政补贴等政策倾斜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这种经验已经在发达国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美国,政府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制定了合理的减税政策,同时还设置了各种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来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我国在这方面应当大胆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以制定各种鼓励和奖励政策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如对接受学生实习或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的企业,可以适当减税和给予财政补贴。
2.学校应该提升教学水平,尤其是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素养。目前,企业普遍对校企合作缺乏深入认识,认为校企合作只是对学校有利,影响了自身的正常生产。事实上,校企合作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干扰,因为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基地和岗位作为练习性培养,技术不熟练的学生占据这些岗位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在校企合作时,学校应当提升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专业技术素养,让学生在校期间或在课堂上就充分做好实习之前的准备,尽可能地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和精力投入。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得到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种技术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对学校而言,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实现学生的顺利就业和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坚持校企合作,可以实现双赢,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