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对河南的启示

2014-10-31 20:46李颖慧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现代化

李颖慧

一、经济学家关注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

西方经济学对城镇化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开创性巨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乡村向城市供应生活资料和制造业所用的原料。城市向乡村居民送回一部分制成品作为回报。”“两者的利得是共同的和相互的,而且遵循自然进程并保持一定比例的城乡关系才是良性的、合理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把城乡关系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马克思认为“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不够高的表现,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并把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首要条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城市和乡村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

20世纪初,国家出现的“逆城市化”现象更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必然趋势的论断。霍华德(Ebenezer Howard)的“田园城市”理论,赖特(Frank Lloyd Wright)的“广亩城”发展模式以及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的“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的经典论述等,都是这一时期比较有影响的观点。1950年之后,国际经济学界逐步摒弃一度出现的城乡割裂的偏向研究,重新审视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再次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重点。传统的城乡分割研究理论基本上淡出了学术主流,代之而起的是城乡联系的发展理论。道格拉斯(Douglass)的区域网络发展模型就是在这一学术背景下产生的比较典型的代表性理论。

二、国内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一)发达国家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1.美国

美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始于19世纪初,1840~1850年,美国城市人口数量几乎翻了一番。1860年,美国成为仅次于英国的世界第二制造业国家。到1920年,城市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了50%。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大量耕地被侵占,许多森林被破坏,农业发展缓慢,农村建设滞后。为了扭转农业严重滞后的发展局面,美国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科研、教育等各种途径和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农业发展水平随之提高,并于1954年顺利实现农业电气化。目前,美国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却供养着3亿国民,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成功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2.西欧

西欧在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农业实施高度的扶持与保护政策,非常注重用现代工业、现代科技装备农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虽然欧盟农业产值仅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4%,但农业补贴却占欧盟预算的50%左右。德国每公顷小麦平均补助353欧元,每公顷玉米补助475欧元。法国将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在了非常重要位置,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率先提出并践行“理性农业”这一概念,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目前法国已成为欧盟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产品加工出口国。

3.日本

日本是亚洲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工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1956~1973年间日本工业生产年均增长13.6%。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为缩小城乡差距,日本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并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制定财政补贴、价格补贴、信贷支持等政策,完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结合的农业科技体系和农业合作服务体系。1953~1980年,日本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0%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在1953~1972年的20年间提高了20倍。1972年,日本农民人均所得首次超过城市居民,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

(二)我国发达省份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根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发展的推拉关系原理和一般规律,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应好于中西部地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也印证了这一规律。

以浙江为例,改革开放前,浙江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198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19.2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余元。但到2012年就达到1455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635元,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后大力发展以民营工商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通过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来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从1980年的67.7%降到2012年的14.1%。城镇化水平也从1980年的14.9%提高到2012年的63.2%,提高了48.3个百分点,已形成城镇和农村经济比翼齐飞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程度对河南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影响

1949~1978年,在河南城镇化实践中,由于借鉴苏联发展模式,采取重工业为主导、城市偏向的发展道路。通过价格歧视、农业税收、投资倾斜的方式把农业剩余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城市,农业基础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严重失调,引发了城镇化停滞进而出现了两次“反向城镇化”。第一次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精简下放部分干部和职工回流农村,第二次是河南城市人口在经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右派”下乡改造。1978年河南省城镇化率仅为8.5%,与1960年基本持平。

1978年以后,为调整失调的比例关系,国家以农村为突破口,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入手,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在此后的近30年时间里,通过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取消各类税费,加大各类补贴力度等举措,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效地支撑了河南农业近30年的平稳较快增长。1979~2012年,河南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7%,快于1953~1978年年均增速3.7个百分点。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2003~2013年,河南粮食产量连续10年增产,连续8年超1000亿斤。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城镇化的坚实基础。2012年,河南城镇化率达到42.4%,较1978年提高28.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较1957~1978年年均多提高0.64个百分点。

1978年前后正反两个方面事实生动地揭示出,实现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城镇与乡村良性互动,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四、提高河南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性的建议

(一)深化改革,破除制度性障碍

一是改革户籍制度,逐步用身份证和居住地登记制度取代户籍管理。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社保、医疗、教育等相关福利与户籍脱钩。二是改革土地制度,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土地权利,在全国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包、出租、入股,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三是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乡镇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四是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保障。

(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对已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应尽快将其转化为市民。对市民化意愿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应加大照顾力度,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解决社保、医疗、住房等问题。对于其他农民工,要重点解决同工同酬、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无论哪一类农民工市民化的首要条件是安居,在现实条件下,应以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前提,努力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

(三)多轮驱动,推进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

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通过城镇化使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通过向更多的非农产业就业人员提供农产品供应而提高农业商品化率。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生产结构与空间布局。把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的种植向少数自然条件或市场销售适宜的地区集中,同时因地制宜地扩大畜牧养殖、林木、果蔬栽培等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特色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地域。三是培育现代农业企业。更加注重向产前和产后两端延伸,向深层次、高科技领域延伸。

(四)注重内涵,处理好城镇化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目前,简单依靠劳动力转移数量增加,重复过去靠大量廉价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已不现实。而是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努力避免城镇人口比例增加和土地面积简单扩张,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招标课题“河南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研究”(2013B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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