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对健康服务需求增长迅速《实施意见》提出六大任务和六大保障

2014-10-30 09:36许方霄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23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服务业意见

本刊讯(记者 许方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9月正式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北京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完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的思路和框架都更贴近北京的实际情况,其主要任务也多具创新,并按照产业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对健康服务业提出更加系统的体系。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实施意见》将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点为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用点是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这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需要,更是当前北京人口老龄化水平提高和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现实要求。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频次也随之增加。据了解,2013年北京户籍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占到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0.1%,城镇职工每人平均就诊6次/年,30岁以下平均3.3次/年,60~70岁平均9.2次/年,70岁以上达10.1次/年;因高血压、糖尿病等位列前五位慢病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已占北京死亡率的87%。因此,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如看护、护理和上门服务等。此外,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健康服务需求在生活中的地位也更加突出。国际上,人均GDP达0.5万~1万美元后,健康服务需求则会迅速增加,而2013年北京的人均GDP已达到1.5万美元,健康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除了形成北京特色系统框架外,《实施意见》在主要任务各方面均提出具有北京特色的创新性政策内容。在产业体系方面,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在医疗服务方面,提出鼓励符合资质的个人开办诊所;放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等。在健康保险方面,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与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等。在健康服务方面,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引导药品零售市场结构调整,鼓励连锁经营;鼓励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处方外配和药学服务;推进互联网药品销售和药学服务等。在产业融合方面,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形成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信息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支撑产业方面,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鼓励发展面向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质量认证、行业评价、人力资源、财税、法律、专利、后勤管理等专业化的第三方社会服务;发展面向健康服务业的第三方管理与咨询服务等。在产业园区发展方面,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深入推进健康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政策措施上,《实施意见》还提出六大政策保障。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二是公平获得生产要素。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放宽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等。三是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扩大开放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市场,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严控并逐步压缩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规模等。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可纳入本市现有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五是完善服务管理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设立与加入、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六是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积极探索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滥用非营利性地位行为,确保充分提供公益性服务等。

为了快速有序地发展北京市健康服务业,达到《实施意见》的“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健康水平达到世界先进行列”的发展目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表示,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处理好四对关系上。一是处理好鼓励扶持和规范监管的关系。政府必须扶持、监管两手抓,鼓励扶持和加强监管并重,在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搭建平台、给予各种优惠条件的同时,加强对卫生服务的安全质量和公益性的规范监督,以保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全民的健康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保证非基本医疗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处理好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的关系。健康服务业是医改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生活中,医改的重心偏向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而《实施意见》则强调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前提下,把着力点放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通过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不断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总体来讲,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上的职责更广泛、更深刻、更有力,比如规划、筹资、监管、服务等。而非基本医疗服务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经济性更强,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因此,要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必须要处理好这个核心问题。四是处理好贯彻中央精神和立足北京实情的关系。在坚持和贯彻《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北京的实情,紧密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充分考虑北京的特殊的需求和条件,提出适应市民期待符合实情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钟东波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只是健康服务业工作的起点,各部门还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各自的职责和情况出台配套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以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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