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以来,以碳排放权、污染物排放权为代表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在中国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碳排放权交易7大国家级试点全部启动;5大试点完成首次配额履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控制碳排放强度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我国碳排放权与排污权不同,排污权是基于绝对总量的控制,而碳排放权是基于增量的总量控制.也就是说排污权的总指标是逐年递减的,而碳指标总体上仍可增加,只是排放强度下降.但是,两者的交易机制相似,原理均是通过市场手段降低整个社会的减排成本并控制排放量.研究表明,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总体上受到三方面限制:一是企业对排放权的资产属性认识不深刻,参与热情不高;二是政府GDP至上的观念限制排放权交易;三是法律约束相对较弱导致企业超排“后果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