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又遇官司诉讼:“滴滴”商标被指侵权

2014-10-29 22:26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4年16期
关键词:核定商标权滴滴

中国软件资讯网2014年7月14日消息,“所谓屋漏偏遭连夜雨”,此前曾因“嘀嘀”商标问题与杭州一公司发生纠纷后被迫改名的“滴滴打车”,最近又遭遇侵权官司,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指其“滴滴”商标遭到侵权。

近日,广州睿驰将“滴滴打车”的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小桔科技擅自使用“滴滴”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权。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广州睿驰在诉状中称,公司拥有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滴滴”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滴滴”商标。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

睿驰公司认为,小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小桔公司曾因“嘀嘀”商标问题与杭州一公司发生纠纷,并被对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随后的5月20日,嘀嘀打车宣布更名为“滴滴打车”。

(来源:中国软件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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