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模式及监管问题研究

2014-10-28 02:33张希平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9期
关键词:金融

张希平

(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新疆喀什 844000)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模式及监管问题研究

张希平

(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新疆喀什 844000)

本文在阐述互联网金融现状、发展历程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发展趋势进行了思考,介绍了传统的以互联网为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等多种互联网金融实现模式,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对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互联网金融 发展模式 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下,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融合后形成的新模式及新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已经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发展战略给予了关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

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利用互联网进行门户建设并逐渐扩展功能,形成现在的网上银行,最初的网上银行具备查询、转账等简单的功能,发展到现在,网上银行的功能已经非常完善,已经将传统的存贷金融业务扩展到小额快速支付、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但总体来说,这一阶段只是把金融业务从实体的网点搬到了互联网这一平台上开展,实质上还存在诸多金融管制;第二阶段则是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支付、网贷(如阿里贷)、P2P网贷、线上融资、移动支付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出现。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颠覆了传统金融业务的运营模式、成本低、方便快捷、大众化、支付手段和金融产品丰富,使金融业务完全走入到普通大众中,使每个人都能够方便的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理财、投资。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代替传统支付业务,二是以P2P网贷(人人贷)代替传统存贷业务,三是以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2010-2012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从3.2万亿元增长到超过10.9万亿元,互联网支付的企业97家。据有关机构预计,到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13.92万亿元,互联网支付注册账户规模将达到13.78亿,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7123亿元,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出现,如:“余额宝”、“收益宝”、“微信支付”等。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双方可直接进行交易,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技术的发展、普及以及互联网巨头对互联网金融的成功介入,使众多行业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金融业正在面临一场巨大的变革。若干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2 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

2.1 传统的以互联网为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

这一模式是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调整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各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都是借助互联网销售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并实现快速和规模化销售;各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专业的金融服务人员之间建立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间从事信息匹配和精准推荐,促进线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欲望。

2.2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资源,为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在金融混业经营中使用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了一个开放共享、进行综合开拓交叉销售的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开展交易、展示、学习以及管理和服务自己的客户。

2.3 大数据金融模式

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中,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

2.4 P2P网络信贷模式

即点对点信贷,起源于美国,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截至2013年底,全国范围内比较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P2P网络借贷具有进入门槛低、交易方式灵活、无需抵押担保、利率与还款期限和方式多样化等优点,弥补了传统银行业的不足,满足了中小企业与个人贷款的需求。

2.5 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2.6 第三方支付模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 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主要是起到中介和临时储存的作用,是存在于支付双方之间的一种非金融机构,是联系运行商、供货商和买方的一座桥梁。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不负有担保功能,仅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以快钱、易宝支付、汇付天下、拉卡拉等为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2.7 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Crowd Funding)融资模式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进行募集项目资金。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创意人(小微企业、艺术家或个人等)向外界筹措资金或帮助,然后将创意的开发过程和结果提供给出资人,出资人通过创意的盈利来获得相应的报酬。众筹融资模式目前为止还无法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可和保护,这种支付方式只能游离在我国法律的边缘,无法在我国得到大的发展。目前我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典型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追梦网”等。

2.8 电子货币模式

电子货币是指采用一系列经过加密的数字,在全球网络上传输的可以脱离银行实体而进行的数字化交易媒介物,表现为数字货币、在线货币、电子钱包、电子信用卡等形式,以比特币、Q 币、亚马逊币等为突出代表。电子货币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形式的电子货币也开始可以购买现实中的物品,这是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一种结合。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电子货币已经开始取代传统货币的一些功能,并且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利。电子货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不同国家政府对互联网货币的合法定位也有不同的认定。以比特币为例,德国是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的国家,但只是被认定为“记账单位”,中国、韩国等国家均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而美国对此也含糊不清。

2.9 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同时以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招商银行“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电商快线”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服务平台也日渐成熟。

2.10 其他模式

互联网金融还创造出金融搜索、网上OTC 业务、基于交易历史信用记录的网上贷款等新模式。比如,金融搜索是将互联网的大数据、搜索引擎技术与金融咨询、贷款初审等金融专业技术进行结合的新型模式,“融360”就是我国融资贷款搜索平台代表之一。网上OTC 业务则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搭建的针对机构投资者的OTC 业务,比如Wind 资讯推出的“万得市场”。阿里小贷则以会员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网络活跃度、交易量、网上信用评价等和企业自身经营的财务健康状况作为依据进行网络小额贷款。

3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3.1 法律和政策风险

目前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金融定义、业务等做出界定,政策上还是空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行,在政策上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3.2 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有其运行规律,如果宏观经济出现系统性风险,大量实体经济客户面临倒闭和破产,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微观层面的风险控制将不足以应对系统性风险,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造成客户损失。

3.3 信用风险

如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获得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并用于评级,但这种评级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是否守信、金融产品有无信用担任,都属疑问。

3.4 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尚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可能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金融欺诈、非法集资行为。

3.5 IT技术安全风险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的网络通信和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则依托于开放的互联网环境,由于网络协议、加密技术的不完善和安全性,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受到病毒、恶意代码或网络黑客的攻击,而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交易系统、安全系统花费较少且主要来源为购买,安全性无法保障,购买的系统无法确定有多少暗门或漏洞。

3.6 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就非常容易出现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

4 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对实现信息化,促进金融包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要按照“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和健康发展,通过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思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保障金融安全。从长期、稳健发展的角度思考,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监管工作。

4.1 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则

一是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逐步填补法律空白,改革落后规则。加强流程监控,探索行业准入制度,从注册资本、运营结构、技术体系、高管资质等方面设定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机制,通过行政许可形式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秩序,对超范围经营或者采用违规经营手段以及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直至退出,同时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二是政府要适度监管,对害群之马要坚决打击,对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以引导和支持。在正式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适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方法,把已经出现的问题加以归纳,然后进一步对其规范。对于事关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的防范以及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方面,要在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和规范。

4.2 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确定监管主体,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形成全方位联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三不管”的监管真空地带,以有效防范风险,同时也要避免监管重复,防止监管套利。

4.3 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公司自律、行业互律、监管者他律三者并重,缺一不可。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应努力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充分加强行业自律,如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指导下,成立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清算组织、支付机构和网络信贷企业等组成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活跃、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下成立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二是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三是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4.4 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一行三会等监管主体部门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误导、欺诈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行为,采取惩罚赔偿措施;加强对拥有个人金融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其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储存及使用行为。

4.5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

正如马云所言“金融的本质是做信用,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一个有信用的体系”。信用风险正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风险。因此,建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覆盖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以供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查询,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使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蒙受损失。

4.6 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一是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二是加大技术投入,从更高层次上防范各类网络攻击,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三是使用安全可靠的系统平台,如资金与信息平台相分离是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的最为安全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下,资金账户在支付平台,而支付平台的系统都是经过央行认证的,安全性自然要高一些。

4.7 推进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建设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关键就是要实现网络金融参与者的实名制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注册登记,便于管理。一是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环境进行建设,加强网络认证的落实,确保能够对参与者的有效确认。二是要对参与者进行准入资格的认证。通过在网上对网络金融参与者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登记,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虽然互联网金融服务是虚拟化的,但是使用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就能够保证对金融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1]谢平.互联网金融新模式[D]《.新世纪周刊》,2012.(24).

[2]王晓蕾.谈互联网金融模式产品及创新[D].互联网金融智库,2013.

[3]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式及六大特点[D].金苏财富在线,2014.

[4]曹国华,张冰琪.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前景展望[D].财经视线,2014.(6).

[5]罗明雄,唐颖,刘勇.联网金融[D].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张希平(1975—),男,陕西汉中,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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