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2014-10-23 17:47佟哲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公积金启示新加坡

佟哲

摘要:住房问题关系民生,新加坡是世界公认公积金制度实施成功的国家。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继续学习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以及社会的安定方面,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新加坡;公积金;启示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介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新加坡是被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较为成功的国家。新加坡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开始只是一个养老储蓄制度。1968年,为了配合政府提出的“居者有其屋”的计划,政府允许公积金会员动用存储的公积金购买房屋。从此,公积金正式进入了个人住房领域。根据《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的人,必须在每月发薪后,14天内与其雇主按同等比例将月薪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的人,可以用公积金储蓄支付购房的首期付款,但不得用于支付房租。同时,该法律还规定,对购房者从各类银行借贷的住房贷款,也可以用此公积金来分期付款。这实际上使居民购买住房的全部款项都可以用公积金来偿还。公积金制度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因此使居民的住房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解决。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

1991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在上海市试点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迅速向全国推行。我国城镇住房体制开始了改革历程,住房货币化分配取代了原来的福利分房制度,经过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推动住房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经覆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并逐步向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单位。但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并不强制推行,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整体覆盖率低,一定程度上使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维护社会公平作用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维护广大工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所设计的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制度设计的某些方面不完善,一些低收入群体却没有能力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带来的各项优惠政策。公积金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参与还贷,所以对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买房提取,二是退休养老。这就让很多买不起房或交不起首付的人无法动用这笔属于自己的钱。相反,一些中高收入阶层却“充分”享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带来的种种优势和便利。

(三)公积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投向个人贷款,银行存款和国债,其中个贷为主要投资渠道。按我国的银行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利差收入最多可以应付其管理费用。目前,全国约有一半左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坐吃利差的状况;而购买国债,也仅仅是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保值手段。

三、对完善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一)将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住房问题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团结稳定,全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更应得到重视和关注,作为政府,应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责任,逐步把弱势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全民覆盖,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就是中央政府创立,还提出了“居者有其屋”住房政策与建设目标,而且明确规定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贷款发放和满足个人提取支出,结余部分优先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确保其增值收益,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国民。不论年龄大小和收入高低或身份类别,都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好政策。

(二)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进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实行会员制,通过立法和完善机制,公积金的资产私有性和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得到了充分保证,并且随着中央公积金支付功能的强大,会员的认缴交意愿更强,实现了良性循环,中央公积金的制度生命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尽管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缴存规定,但由于法律强制性不够,低存低贷的运作机制对未使用的缴存人利益补偿性不够,部分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缴交意愿始终不强。如能尽快颁布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已占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私营企业和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纳入缴交范畴,将住房公积金拓展的空间拓展30%-40%,尤其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拓展的空间更大。

(三)提高公积金利用率。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地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

(四)扩展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我国住房公积金应积极探索商业运营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实现效益最大化,达到住房公积金增值的目的。比如能通过调整相关政策,允许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投资购买国债之外,适当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由一些精通资本投资业务的人员和专业机构来运作,投资于财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公司债券、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安全性和成长性的基金,以至股票等,那么就可使住房公积金在保持其充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http://www.yygjj.com/pagefile/2011/20111117005642.jsp

[2]http://www.zgcxjrb.com/n1519887/n1520374/2008804.html

[3]路君平,李炎萍,糜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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