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非农用地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离开了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因此农民失地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农民失地带来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问题;对策
城市化也称城镇化,是指农业人口和农用土地向非农业人口和城市用地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城市化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非农用地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离开了土地,成为失地农民,由此农民失地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一)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无任何生活保障情况下,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失业者,他们成为“无田可种,无岗可上,无障可保”的“三无”人员,真实处境比城市失业者更艰难。另外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走出农村的打工者极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而留在农村的大部分老年人,他们没有正常收入,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和行政村提供的养老补助勉强维持生活,根本没有能力考虑养老保险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大部分失地农民缺乏职业技能成为失业人员
农民大部分世代靠农业、养殖为生,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在专业技能上,他们一般都对农业操作比较熟悉,而对非农领域的技能知之甚少,加之年龄偏大,没有职业技能的他们很难跟城市中的技术工人、大学毕业生去竞争,很难与日益更新的岗位需求接轨。因此无法找寻到工作岗位的失地农民变为失业人员。
(三)失地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增大
在失地农民中,一些文化程度高、有能力的农民,能够充分利用补偿款和城镇开发的机会,积极参与城区建设,通过自己的努力,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甚至超过了城市居民平均水平。而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户,由于观念落后,能力有限,难以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坐吃山空,生活日益拮据。尤其是物价的上涨和城市生活成本的增加,单凭补偿款不能保障长期生活需要,生活水平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趋势。
(四)对城市生活方式不适应
作为世代生活在农村的失地农民,在成为城市居民后,他们在个人的生活方式上面临极大的挑战。需要面对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处理陌生的人际关系,就连住宅也从以前的独立小院变成了单元楼。这些新的涉及饮食起居的生活习惯,使得失地农民必须从先前的农村生活迅速转变为城市生活,在食品供给和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适。失地农民本身所具有的传统性与城市的现代性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失地农民特别是那些年长者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市民应有的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现代意识又是失地农民所不具备的。因此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矛盾冲突在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中充分显现。
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
政府一定要对土地的征用严格把关。政府要明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严格区分非营利性用地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用地这两种用地类型。坚决打击查处违反法律规定滥征土地的行为。坚决打击贪污、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对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一定要到位。只有政府发挥职能,农民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采用合理安置方式
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稳定地价。纠正按土地的农业产值来计算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农民在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创业方面的需要,以及土地的潜在增值功能等因素,全面提高补偿标准以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最主要的安置方式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法,由于缺乏长期有效发展的合理机制,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安置方式方面不能单一地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应把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考虑在内。扩大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制度。
(三)改革不合理的征地政策
政府应该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应该公开办事程序,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土地权利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有了发言权,农民的补偿问题通过谈判也就得到了解决,滥征用土地的现象也就得到了遏制。在对待失地农民问题上,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政府在拆迁中应始终以人为本,不仅在拆迁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且要充分考虑到村民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社区归属感与失落感,使得政府在实施旧村改造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好村民利益,更好地体现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人文关怀。
(四)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规范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金等的筹集及缴纳标准。要通过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方式来解决问题,一是政府承担部分,可从每年度财政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按比例开支,二是村集体承担部分,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开支,三是个人承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开支;另还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储备准备金。同时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必须从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纯收入、地方财政和乡镇集体的承受能力等方面来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较为科学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可以存在差异。
(五)提高失地农民职业技能
通过职业教育培训等提高失地农民技能水平及适应新岗位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能力;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保证失地农民再就业;多方位为失地农民创造和提供适宜的非农就业机会,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空间。努力为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成立失地农民创业服务中心,在资金融通渠道、经营管理能力、信息、法律等方面为失地农民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关心失地农民精神生活
为了让失地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可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为失地农民搭建起更加宽广的桥梁,缩短他们与城镇居民间的差距,在物质文化丰富的基础上真切地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帮助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化。
结语
虽然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的现象,但是农民失地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失地农民已成为我国缺乏保障边缘化的群体,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此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是当务之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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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晓娜(1983- ),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