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国生
【摘要】 全国多个城市采用BT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模式、定价特点、采用的设计管理模式分析,总结了BT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特点,提出了BT模式下设计管理体系建立需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设计管理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北京、南京、深圳、武汉、成都、石家庄、哈尔滨等多个城市都采用了BT(或BOT)模式建设。BT模式主要解决了政府部门短期融资不足和建设管理经验、能力不足问题,使得项目可提前实施,同时发挥了大型建筑企业的集团优势,因而得以广泛推广。设计管理工作是BT模式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直接决定了BT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范围,因而如何根据BT模式特点制定好设计管理工作体系对轨道交通建设有重大意义。
一、BT模式概述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转让(移交)模式,是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作为项目发起人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项目投资人,并由该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获取回购建设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具有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两个重要的内涵。
国内轨道交通建设采用的BT模式基本上為“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指由项目发起方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办方,由承办方履行本项目的融资、施工图设计管理及施工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并获得合理资金费用补偿与支付的融资及建设模式。其中设计管理的范围各个城市略有不同,其直接决定了BT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不同。
二、BT模式的定价特点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基本是以政府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下浮确定,同时计算一定比例风险包干费。风险包干费的比例主要依据征地拆迁难度、工期要求、周边环境复杂性、初步设计深度及设计管理权限确定。BT项目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主要目的为节省建设项目投资,调动“有经验承包商”的积极性。
从商品交易角度分析,轨道交通项目为一商品,则商品定价是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确定的,但生产是依据施工图设计进行的,过程中又难免发生变化,因此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阶段(阶段一)、施工图到竣工图阶段(阶段二)便产生了风险。根据公平原则,风险的承担为“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一般初步设计管理均由BT发起方负责,因此施工图设计管理权限便成为BT双方风险的分割点,是风险包干费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BT模式下设计管理工作模式、职责及风险分析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中,设计作为前期工作中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具有独特的特点:①工程界面复杂、②协调困难、③专业系统多而复杂,接口问题多、④设计服务长,不确定因素多、⑤对建设投资影响大。设计工作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能否顺利实施及建设、运营安全。
BT项目承办双方,设计管理两者的目标实质是一致的,①控制投资、②保证工程安全质量、③促进工程进度。但由于建设环境的不同,及BT发起方对项目强烈的全寿命周期设计管理的愿望,国内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设计管理分工区别较大,主要体现在BT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两方面的不同(初步设计均为BT发起方负责管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采用的设计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模式一: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BT范围内,设计单位与BT承办方签订合同,设计费用由BT承办方支付;施工图设计管理由乙方负责,BT项目发起人负责审查和监管。
模式二:与模式一相比,BT范围不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其他相同。模式三:与模式二相比,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BT承办方拥有管理权,但勘察设计委托合同由BT发起方签订。
模式四:勘察设计不包含BT范围内,勘察设计管理由BT发起方主责,BT承办方参与,实质为融资+施工总承包。
以上四种模式,从模式一到模式四,BT发起方对设计管理的控制力越来越强,但所承担的变更风险越来越大,BT模式中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优势逐渐变小,造成了BT项目设计、施工、采购范围的不对应的重大特征,合同执行过程中BT双方发生冲突的风险概率越来越高(冲突的发生主要集中在设计标准及变更设计两方面)。
BT模式下勘察设计管理模式及风险分析
项目名称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模式四
BT范围是否包含勘察设计 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不包含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方及费用支付 BT承办方 BT承办方(仅施工图阶段) BT发起方(支付BT承办方确认)
勘察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阶段 由BT发起人负责
施工图阶段 由BT承办人负责,BT发起人监督 由BT发起方负责,BT承办方参与
承担风险范围 BT发起方 初步设计批准后,因甲方或政府原因导致本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的。(A类变更) 所有勘察设计风险
BT承办方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地质、设计、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B类变更) 不承担勘察设计风险
设计变更管理 A类变更BT发起方负责批准,B类变更BT发起方批准,报甲方备案。 BT发起方负责批准
BT承办方对设计单位管理强度 高 较高 中 低
合同执行的争议风险发生概率 低 中 较高 高
BT发起方所承担的变更风险 低 高
变更设计利益分析 BT发起人 只对重大A类变更费用负责,对变更的安全质量负责。 承担全部变更费用,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决策,但由于各方面的影响,往往无法做到最优决策。(需对工期、安全、质量负全责)
BT承办人 决策时主要根据工期和安全质量进行。(造价由施工单位负责) ——
设计单位 无直接利益关系,但直接决定变更造价。(通过设计变更,减少自身设计风险)
施工单位 无利可图,在安全、质量、工期可控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且降低工程造价。(对B类变更有一定决策权) 积极进行变更设计、增加收入和利润(工程利润的主要来源),在安全、质量、工期可控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变更设计,且提高工程造价。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初步可知,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方式对项目管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需结合政府职能、BT发起方需求、BT承办方能力等多方面综合确定。设计管理模式问题,归根为BT参与各方的相互信任度及目标问题,在BT模式设计上要形成参与各方一致的共同行动目标,从而在设计管理模式设计上做到各方责、权、利一致。
BT模式的优势在于,推动了社会资源的整合,提高社会综合效率。随着全国轨道交通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大規模的建设任务与轨道交通专业人才普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用BT模式进行轨道交通建设,使“小业主、大社会”的建设管理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等整个过程。要防止BT模式演变为短期的融资模式,忽略设计施工总承包职能。在BT模式下,随着BT发起方设计管理权限的增大,BT发起方承担的投资风险越来越高(主要表现为承担的变更增多),即项目投资越来越高,不利于社会综合效率的提高。因此,建议BT模式中突出BT承办方的设计管理权,发挥总承包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优化设计的动力机制,BT发起方监督和管理通过政府的强审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体现,从而共同促进社会投资的节约。
推行“以BT项目承办方管理为主、BT项目发起方管理为辅”的共同管理原则,坚持全寿命周期下的 BT工程施工图设计共同管理原则。即承办方主要是根据现场施工需求,进行设计优化,实现设计与施工的衔接,BT项目发起方则是把握设计标准,确保设计质量满足BT项目发起方的功能需求。
设计合同的委托方式应适应BT项目的特点。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委托尽量由BT方负责,这样可以理顺合同、支付、管理责任、风险控制问题,杜绝多头业主。
BT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在其它类型的投资建设模式上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湘生. 深圳地铁5号线BT模式建设管理研究与实践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