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章平
【摘要】本文从我国建筑设计市场的情况出发,对我国总体设计的招标方式、几种常见总体设计合同发包模式等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几种设计合同发包模式的特点,并提出在设计合同发包模式选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总体设计;设计招标;发包模式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任何大型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均必须以成功的设计作为起始条件。在公共建筑中,总体设计包括了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等几大专业系统,它们构成了建筑的基本功能要素,是其他专业设计的基础。本文将以大型公共建筑总体设计的招标和发包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合理选择总体设计的发包方式和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順利开展。
一、公共建筑总体设计组织与管理的特点分析
公共建筑一般功能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各类专业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内装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变电所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厨房设计、家具设计等十多项。其中总体设计是各类专项设计的龙头和基础,需最先启动。
总体设计处于各专业设计的中心地位,在总体设计完成后,其他各项专业设计才能陆续开始。
二、总体设计招标方式的选择
总体设计招标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两种方式,根据目前建筑市场设计招标实施的实际情况,内部邀请招标(也称为方案设计竞赛)是主流形式,而公开招标则极少采用。原因在于:一方面建筑方案的优劣主观性非常强,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评审内容难以量化,专家评审意见也往往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各地方招标办没有建筑方案评审方面的专家库,无法在招标办组织集中评标;再者建筑方案的选定是业主方的重要决策内容,若采用公开招标并由外部专家确定方案的排序和优劣,将限制业主对方案的选择权,一般不太容易被业主接受。
根据以上情况,一般招标主管部门也往往建议业主对总体设计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内部邀标,可以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竞标,容易获得多个高质量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由于在业主内部进行评审,具有程序上的灵活性,既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对建筑方案发表专业意见,也可以邀请当地规划部门相关人员对方案提出规划方面的要求,而且还便于广泛听取业主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和领导的意见,发挥集体智慧,综合多方意见。
三、总体设计常见发包模式介绍
总体设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通常这三个阶段可由一家设计单位完成。由于设计工作的优劣不仅要看设计文件的质量,还要看设计服务的水平,而当设计单位与工程距离较远时在这两项服务水平上往往容易顾此失彼,比如外地单位经常胜在设计方案水平,但后续服务却不一定能充分满足工程现场要求。为解决这个问题,并根据不同项目特点,通过对以上三个设计阶段进行分解和组合,形成了以下几种设计发包模式:
模式一: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由一家设计单位实施(1+2+3)
该模式操作流程是:组织方案设计竞赛,邀请几家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评审选择一个符合业主需求的设计方案,并委托该方案设计单位进行后续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此模式最为常见,特点是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均由一家承担,设计责任较为连贯。且由于设计合同额较大,各设计院有较大热情参与方案设计竞赛。
模式二、方案设计单独组织,扩初和施工图设计合并模式(1,2+3)
操作流程是:委托一家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或邀请几家设计单位进行方案竞赛;方案完成后,再通过招标选择另外的扩初和施工图设计单位。该模式下业主签订两份设计合同,其中方案设计者往往为境外或国内的知名建筑设计师或事务所,方案更具创新性和独特性;而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本国或本地企业承担,有助于设计方案落地,满足国内设计标准。该模式方案设计费用较高,设计由两家单位承担,设计界面较多,协调工作量较大。
模式三、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合并,施工图设计单独委托模式(1+2,3)
操作流程是:通过方案竞赛选定建筑方案,并委托该方案设计单位完成扩初设计;然后再招标另行选择施工图设计单位。该模式下业主签订两份设计合同,其中方案和扩初设计由一家单位完成,可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施工图设计由另外一家单位承担,可选择地方设计企业,有利于后续设计配合与协调。该模式设计界面较多,设计协调工作量较大。
模式四、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由设计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作为前者分包,两家联合对业主负责(1+2联合3)
该模式操作流程是:通过方案竞赛确定建筑方案,方案中标人作为设计总包,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由设计总包分包给当地设计院完成。该模式在设计任务组合划分方式上与模式三类似,但施工图设计由设计总包单位在指定范围内自行分包。业主只需签订一份三方设计合同,两家设计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设计责任。该模式要求两家设计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设计协作性,并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两家设计责任与工作界面,否则容易产生扯皮。
四、设计模式的选择决策
以上四种设计模式在不同的项目中各有应用,且各具特点。模式一应用最为广泛和成熟,模式二常应用于规模大、地标性的建筑中,模式三和模式四经常用于关注施工阶段设计服务质量的项目中。具体到每个项目如何选择适用的设计模式,需要根据业主方的管理要求、所邀请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与服务方面的口碑、以及当地设计企业的水平等多因素考量。
无论采用哪一种模式,在利用和发挥其特点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所具有的局限性。例如模式一中外地知名设计企业经常容易出现的设计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率较低、出图时间较长等问题,甚至某些大型设计院可能对业主方的需求不积极响应,不参加工程协调会议等影响工程进展的情况。对于这种问题,需要在设计合同签订阶段,就提前考虑相应的合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并在后续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执行。
总结
总体设计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合理的组织总体设计对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总体设计的招标方式上,为便于业主对方案进行决策控制,并符合行业主流做法,应以业主方的内部邀请招标为主。而总体设计合同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业主管理、设计企业实力与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总之,总体设计的组织与实施方式,应当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总体设计的顺利进行。